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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蛟河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蛟河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6 09:10浏览次数:

吉林市蛟河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蛟河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蛟河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衔接好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按照《吉林省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吉政发〔2022〕1号),我市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中之重,为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以产业链延链、扩链、强链、补链为主攻方向,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注重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蛟河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为蛟河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方向。

突出“专”,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石材加工等产业,培育一批协作配套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配套专家”,提高本地配套率。突出“精”,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重点围绕医药健康、食品、装备、新材料、现代种业等产业,培育一批细分行业骨干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突出“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和服务。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地方特色资源加工等,培育一批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突出“新”,引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重点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快推动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发展目标。

1.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十四五”期间,确定“专精特新”重点培育种子企业20户,培育吉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户以上,力争晋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户以上。2022年培育吉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户以上,吉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户以上。

2.主体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全市在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户以上。

3.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到2025年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4.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高。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孵化示范基地、双创孵化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争取省、国家政策。到2025年底,累计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类人才300人次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分级培育,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以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产业特色突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建立蛟河市级优质“种子企业”培育库,按照吉林市、省、国家层面培育标准,培育企业晋升吉林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积极为首次被认定的中小企业争取政策支持。除享受省级资金扶持外,蛟河市本级对首次被认定为吉林市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被重复认定的企业只享受一次高级别奖励)。(责任单位: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发改局、财政局)

(二)创新提升,提高企业科技水平。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创新研发投入;积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研发投入补贴,除享受省级一次性奖励外,蛟河市本级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机制,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精准对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并实施转化,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依托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吉林)科技产业服务平台等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智能化设备投入,鼓励企业购置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及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设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品牌推广计划,提升企业品牌意识、改善品牌形象,推动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大力推广企业精益管理模式,组织开展“精益管理企业行”活动,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现代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监局、司法局)

(三)强化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定期了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着力构建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每季度开展一次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提前审批,做到转续贷零时差;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制度。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效明显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上级奖补。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工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银保监分局蛟河监管组、财政局、商务局)

(四)培养人才,完善引入培育机制。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开展各类人才评选活动,培养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术绝活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创意大师、吉林工匠;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落实《吉林市引进万名学子“助企兴业行动”实施办法》,利用行政、事业编制引进人才,选派到“专精特新”企业助企服务;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自主招聘,在我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5年补贴。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大专院校供需对接平台。(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住建局、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蛟河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实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建服务专班。组建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文旅、能源6个服务专班,各专班负责本领域优质“种子企业”的挖掘与培育,按照省、吉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做好推荐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发改局)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由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服务专班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例会、年度总结,对“专精特新”企业反映的问题报市政府研究解决。(责任单位: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以及新媒体,大力宣传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宣传部、工信局、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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