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新型工业化推进会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关于“工业强区”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我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1.鼓励企业上规模倍增发展。年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超1亿元、5 亿元、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列统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80万元、200万元。
2.推进企业升规入统。首次进入列统且年开票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实体企业,按月度(且首次进入)、其他类别进入列统分别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和3万元,属于“1650”产业体系的增加1万元。如符合上-年度竣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2个月内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不含税)符合列统申报条件的,奖补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按照列统企业净增数设定每户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给予属地80%用于奖励相关帮办人员、主管部门20%(上限15万元)。
3.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60万元(基础层挂牌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首次直接进入创新层的奖励60万元)。企业首次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企业首次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融资,相关奖励政策参照市级有关政策执行。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开展的股权融资,参照“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融资奖励政策执行。(以上奖励不与市级奖励重复享受)
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首次进入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确认的(以证监局受理文件为准),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奖励50万元;首次向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受理的(以交易所受理文件为准),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奖励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奖励250万元(以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上市当日交易记录为准),共计400万元。对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区级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直申北交所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北交所上市,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二、支持传统优势产业焕新升级
4.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并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购置设备实际投资200-500(不含)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设备购置发票额的3%进行补助;500万-10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设备购置发票额的5%进行补助;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设备购置发票额的7%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
5.推动装备产品研发创新。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100 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设备投入,提供年内新购置机器设备票据(须国家财税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并由属地安排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有效报告进行确认。
三、支持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6.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对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4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类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或工业互联网类示范企业给予奖补资金8万元;对评定为国家及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及优秀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A级、AA级、AAA 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12万元、20万元。
7.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50万元、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智改数转网联”标杆企业,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5G工厂试点项目、省级 5G 工厂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50万元8.强化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补;对获批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5 万元奖补。
9.支持企业安全能级提升。对被评定为省5星级、4星级、3星级、2星级、1星级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被评定为省增强级、省基本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星级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10万元。
10.推进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发展。对新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60万元、25万元、8万元;获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获批国家级绿色产品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批次获批多个产品的,不重复奖补,同-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补。新通过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奖补资金5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11.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首次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奖补资金150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6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复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10万元。
12.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成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100 万元、30万元、3万元;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40万元、15 万元,
13.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给予奖补资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奖补资金 40 万元,
五、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14.高管人员激励。对获得本意见第一部分第 1、2 条奖补资金的企业,40%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方面,剩余 606可由企业发放给在淮实际经营层,产业扶持资金产生的税费由申报企业自行负担。对违规骗取、使用扶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5.发展功臣激励。为激发全区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激情设立总额为 300 万元的“淮阴区企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励”,用于对发展运行质态好、实际贡献度高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区工信局牵头制定,提请区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后最终确定,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淮阴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任务分解、综合协调等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明确专班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实施方式。实施方案所涉奖补资金每年评审一次,各企业对照标准,向各园区、镇(街道)申报,各园区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次年起,每年初根据资金设置的条件进行审核、拟定名单、测算资金,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确认后,报区长办公会审议,区财政根据区长办公会审议意见,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企业具体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年区专项资金规模适当调整,
七、其他事项
(一)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由区财政负责安排,在年初纳入预算,资金规模4000万元,
(二)其他要求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淮阴区境内注册、全额在淮阴区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制造业企业。区级(含高新区)出台其他政策,对同一事项(内容)作出扶持奖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区奖补资金可以同时享受:进一步发挥奖补资金的叠加效应。企业入库税金数据不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收。
(三)不予奖补情形
符合资金扶持奖励条件企业如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或酌减奖补:
1.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有隐瞒欺骗、弄虚作假行为的,已经被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取消当年申报奖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对企业建设运营期间或享受扶持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3.拟安排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如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和安排项目资金。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给予15天时间信用修复,修复后按照原额发放,否则按照原额的80%发放。
本意见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起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2024年1月1日之前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参照《区政府关于淮阴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淮政发〔2021】5号)执行。
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淮阴区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9年9月30日。《区政府关于淮阴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淮政发〔2021】5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挂牌上市的意见》(淮政发(2019】13号)于本意见施行之日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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