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级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桐乡实际,现就贯彻省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承接落实方案。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锚定“跑出倍增速,冲刺六百亿”目标,进一步推动投资规模扩大、投资结构优化、投资质量提升,在科技创新、现代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安排220个以上市级年度计划投资2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1.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36.4亿元,其中城建类资金11.7亿元、教育卫生类8.6亿元、交通类5.4亿元、其他类10.7亿元。
2.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争取政府专项债券、金融工具、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等金融支持超100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亿元。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8200亩以上,其中工业用地3000亩以上。全年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600亩,其中:力争3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获取国家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以上(含国家重点外资项目建设用地);全年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2500亩,其中争取获得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500亩以上(含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农户建房国家核销计划指标不少于1500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不少于1500亩。强化计划指标执行,确保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计划指标执行率不低于80%,10月底前执行率达到100%。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确保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全面推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验收即发证”。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项目新增能耗。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并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优化拓展能耗指标来源,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2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各类企业(含规模以下)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重点谋划一批交通路网、文化教育、有机更新和土地全域整治项目。加快清洁电源、电网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整市光伏规模化开发,对投产的光伏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市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强化存量资产盘活,争取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贯彻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
6.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3.9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2亿元,人才支撑投入2亿元,教育支撑投入29.9亿元。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凤凰湖研发社区为主要承载空间,建设“凤凰创谷”科创金融集聚区和科技成果转化总部基地。健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孵化贷”、“人才贷”、“专利权质押贷”等增量扩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试点区域经认证企业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直接给予便利化外债额度。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逐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
8.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聚焦主导产业,构建“1+3+N”政策体系,出台人才计划、人才改革试验区、人才服务等人才新政,优化调整相关配套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入选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和万人计划的,按上级资金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星耀南湖”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最高1亿元支持,“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用人单位最高360万元薪酬补助。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建设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中心(基地)、省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引进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予以支持。对企业建设的或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投入,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市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达到3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根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列给予分档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激励。支持在我市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14.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国家、省、嘉兴市级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70万元、170万元、5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5.加大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力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政府重点引进科技项目等,分级分类建立重点企业名录,推行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警务联络制度,畅通警企快速协作通道,落实商业秘密健康体检措施,建立科技型企业商业秘密犯罪防范体系,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引进、成果转化、技术输出等方面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三、“3113”先进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加快打造新材料全球性集群,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能源、汽车智造及关键零部件等特色集群,构建以“3113”先进产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增长6%,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6.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
16.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聚焦“3113”先进产业集群建设,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35亿元。其中,支持实验室建设资金 1亿元,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业稳增长等资金1.8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5500万元。2023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7.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于生产性设备投资在500万及以上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传统产业提升发展项目,根据项目类型、企业绩效评价、项目推进速度、智能化程度等因素进行补助,给予设备投资最高25%、限额1500万元的奖励。
18.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投资在20万元及以上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最高25%、限额150万元的奖励;其中纳入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最高50%、限额300万元的奖励。对于产业大脑共建核心应用,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最高75%、限额3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市级“云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DCMM贯标认证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信息技术工程企业,服务于本市范围内企业不少于20家、50家且服务性收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予以限额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未来工厂或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 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9.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
20.支持“两化”改造技术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首台(套)装备的保险补偿政策按各层级相关政策执行;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精品”项目、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产品)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经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每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集团)限额5万元。
21.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隐形冠军”分别给予300万元、4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22.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带动作用,加快总规模70亿元的壮腰基金、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基金的推进。
23.强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40亿元。持续推进“企业上市双提升”行动,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培育更多带动作用强的制造业上市公司。
24.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工业用地向产业平台集聚,产业平台外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予供应。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符合《嘉兴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的新建项目以创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对符合产业准入的现有工业项目可办理工改 M0等用地手续。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出让土地,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25.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2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5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3113”先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对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工业(一般通用厂房)容积率下限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上浮0.5执行,一般不低于1.5,上限放宽至4.0, 建筑密度上限指标统一按65%控制。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对评为市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40万元奖励。
26.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聚焦新制造业,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人才计划遴选占比,省海外引才计划企业申报对象比例达到60%以上。探索出台产业人才政策,授权重点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认定。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体系。实施“星耀南湖”桐乡分计划,靶向引进创业项目100个以上。实施新时代桐乡工匠培育工程,新增技能人才1.3万名、高技能人才超5500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强化服务业项目准入,进一步完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嘉兴市“百项千亿”服务业重点项目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培育具有行业创新引领力的十亿级龙头企业,5年内培养千名紧缺高技能人才。2023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服务业投资增速不低于10%。
27.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健康养老、商务服务等行业,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5.37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其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2亿元,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专项资金0.1亿元,金融科创发展资金1.35亿元,科技发展补助1亿元,人才、养老服务及就业等专项2.72亿元。
28.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推动振东物流园区迁建工程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濮院国际毛衫时尚产业创新发展区创建省级服务业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500万元补助经费,深化乌镇、濮院两个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推进凤凰湖科技城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给予180万元补助经费。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9.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发展总部经济、主辅分离等方式做大做强,争取桐乡优秀服务业企业列入嘉兴市服务业龙头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分行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标准且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增速达到一定幅度的总部企业,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30.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聚焦科技研发、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高端人才,结合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经费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
31.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组织实施百个信息服务业项目,支持信息服务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全面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对通过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企业,按实际咨询和认证费用的8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15万元。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2.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统筹安排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首台套提升工程等。对软件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数字经济相关技术人才开展培训的,在培训项目完成后,对培训费(不含食宿费、交通费)支出超过10万元部分,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3.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出台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放文旅消费券500万元。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各类文化创意工作室、非遗传承人、设计工坊、制造类企业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民营剧团和各类文化演出机构等积极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的制作和演出。
五、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统筹推进交通强省、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推动桐乡从节点城市向枢纽城市转变,将桐乡建设成为长三角核心区新兴综合交通枢纽和杭州都市区东北门户枢纽。实现交通投资50亿元以上。
34.增强资金要素保障能力。2023年桐乡市财政预算安排综合交通类项目资金5.4亿元。争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发展等专项资金3亿元。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普通公路一般债券和专项债等,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35.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个月,具体时间待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后按要求落实。
36.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桐乡统一执行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对集装箱航线开辟等予以支持,落实130元/标箱的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政策。
37.便利货运车船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桐乡在22:00-次日6:00允许中型(含)以上货运车辆(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二环线以内通行。蓝牌货运车辆、冷藏车(挂车除外)、已申领通行证的黄牌货运车辆(早晚高峰时段除外),在平峰时段不受限制通行。
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不再签注纸质诚信考核等级,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进内河运输船舶“多证合一”,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试点推广出租车发票电子化改革,提升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商务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2023年,确保全年出口增长8%,力争实际使用外资4.35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左右。
39.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5000万元。全力向上争取省级进口贴息、招大引强专项激励和外资招引激励资金。
40.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持续落实促进新能源汽车政策,加大对社零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注册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当年新增社零总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奖励;对限额以上社零企业(需为独立核算法人)年度贡献在1亿元、3亿元、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奖励。
41.培育发展一批消费新场景。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全年打造20家以上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支持电商主体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相关荣誉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推进重点平台发展。重点培育成长性好的电商应用及服务类平台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10%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42.鼓励企业参展拓市场抢订单。深入实施“双抢”竞赛活动,加大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力度,全年计划重点支持展会50个以上,企业赴境外参展300家次以上。对企业参加的境外线下展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3万元以内奖励;对企业参加的重点展会,机票费给予每个企业最高2万元以内奖励;对组织10家以上(含)企业抱团参展的境外展会,给予组织单位10万元以内奖励。对参加由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位费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43.支持发展外贸总部经济。对进出口增长较快的重点外贸企业按照贡献大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当年度被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引育优质外贸企业,对当年度新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额给予2-15万元分档奖励。
44.加强出口风险防范。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保政府联保,保险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给予6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贷保险、境外投资保险,保险费给予30%以内奖励,限额50万元。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企业参加国际贸易摩擦有关案件应诉律师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对承接商务运行监测点、“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等相关业务的商协会,给予一定奖励。
45.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对在境外开办生产型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按中方实际投资额1%以内限额5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开办贸易公司(办事处)、研发中心以及境外营销、分销中心的企业,中方实际投资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内奖励。对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
46.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发展外综服、跨境电商、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络等外贸新业态。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按照跨境交易额给予分档奖励。对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独立网站,给予年度建设运营费用60%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以内奖励,对企业在境外新建并经商务局认定的海外仓给予10万元以内奖励,对租赁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租金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市出口名牌、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以内分档奖励。对企业发展服务贸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7.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全年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10个,专场招商活动不少于20场。加大制造业外资招引力度。围绕招商引资“1010”攻坚战方案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承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红利释放,重点招引“三智一网”数字经济项目,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大基金招商力度,深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建设。重点加强外资项目招引,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制造业项目及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外资制造业增资项目,在公司注册(增资)后,一年内项目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按项目实际到资额的1%以内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大力实施“双提”、“双强”、“双翼”三大行动,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高标准建设“城乡共享社会”,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48.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围绕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三大目标,全面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和精度。202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4.13亿元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0.42亿元,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0.18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22亿元,农业“双强”资金0.91亿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1.11亿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0.29亿元。
49.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供给,提升为农服务质量。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降低农险综合费率,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实施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计划,建立农业主体支持名录库,对农创客、从事粮食、生猪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免担保费政策,对其他农业主体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对农创客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贷款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年度同一主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0.调整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稳妥推进首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完成国家级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2023年,新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个,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500亩,获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500亩,新增垦造耕地1500亩。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停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在用地审批中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取消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停止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占用补划、按当地最高标准3倍收缴耕地开垦费政策。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将优质耕地严格按标准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并严格日常管控。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直接从储备区中进行补划。
51.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百千万”工程。未来三年,全市结合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省级绿色农田建设、农田退水“零直排”等项目,开展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百千万”工程9万亩(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亩)。对由镇(街道)、村(社区)实施的项目,列入桐乡市级建设计划的,市财政按照投资总额的60%给予补助;列入省级及以上计划的,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市财政按50%给予补助。
52.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油菜连片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给予水稻每亩不低于180元、大小麦每亩不低于150元、油菜每亩不低于200元、旱粮每亩不低于120元的直接补贴,并建立规模种粮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收购订单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水稻良种奖励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全额补贴。
53.推进乡村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争取创建1 条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带、3个和美乡村示范村(省级未来乡村)、2个省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启动 1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10个以上桐乡市级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开展镇(街道)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落实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奖补或建设改造补助。深化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对“飞地抱团”和共富体项目建设,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闲置农房收储及盘活利用,以及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给予奖补。
54.深化农业“双强”行动。落实目录内农业机械和首台(套)新型农机购置补助。支持公益性应急救灾服务队伍建设、农事(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对农业龙头企业引进首台(套)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的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对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予以资助。市级资助额度为项目总经费的30%,限额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驿站,根据实际绩效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或相关政策支持。
55.支持农业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生态循环农业、特色农业和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保鲜、种子种苗等重大农业项目,经市级部门立项,按投资金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重点支持农业产业标准地内的招商项目,对由镇(街道)、村(社区)在农业标准地内组织实施的招商项目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1000万元。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同时乡村重点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56.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制定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省、嘉兴市特色小镇财政政策。支持命名小镇根据实际需求申请调整四至范围,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公里。对特色小镇在项目招引、要素保障、政策兑现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特色小镇在产业、功能、形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全面升级。
57.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推动实施标志性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项目5个以上。用足用好省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补助资金。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
58.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居住证全省范围内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并加快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以积分为依据实现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快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钱地”挂钩政策。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9.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36.36亿元。其中,促进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49万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资金23.35亿元,各类学生资助资金968万元。就业、技能人才培养资金0.72亿元,医疗、卫生健康资金7.3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3.9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0.62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2.03亿元。
6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推广产业工人“能级工资”制度,制定技能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扎实推进省级共同富裕试点建设,持续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帮扶活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年度重点群体帮扶率90%以上。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进一步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保障不具备劳动关系特定人员的权益。
61.支持推进“学在桐乡”。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基础教育资源补短提能,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省现代化学校和省一级幼儿园4所,加快推进县域教育现代化。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君陶学校、伯鸿小学等学校项目,新增学位4500个以上。推进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探索组建跨区域教育集团。聚焦教育质量提升,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彰显“县中崛起”的桐乡品质。推动技师学院等中职学校提升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以高技能人才培养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62.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改革,承接“名医到桐”优质医疗资源,加快高峰学科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打造浙北县域医学高地。扩容公立医院床位,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42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省定目标任务。加快市中医院迁建工程、迁建工程二期和洲泉镇中心卫生院、屠甸镇卫生院、大麻镇卫生院改扩建工程。
6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桐享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600套(间),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争创城乡风貌样板区3个和“温暖嘉”未来社区3个。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开办2家示范性老年食堂(社区食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65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10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6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动态监测,实施困难群众“十爱连心,共富‘桐’助”专项行动,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现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积极争创全国未成年保护示范县。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进镇(街道)社区基金会建设,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89.13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单位,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全领域排摸项目、全方位争取政策红利,确保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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