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所、中心):
根据规定,为全面落实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内生动能,促进镇域经济稳进提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示范镇赋能助力,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项目招引力度
(一)鼓励引进内外资
对新引进或增资的外资项目,对投资主体按每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实到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项目(房地产除外),经认定后,给予投资主体1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二)加快推进多渠道招商
鼓励采取委托招商、社会招商等方式扩大招商渠道,对受委托协助开展招商工作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内容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和项目落户奖励。
(三)着力盘活存量空间
对盘活镇村集体资产、闲置低效厂房等空间,引进符合镇产业发展导向且有产出支撑的工业项目(以“上规入库”为准)或重大项目(需经区级部门认定),给予项目引荐方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壮大规模
(一)扶持强企优企
根据企业当年销售、地方贡献等指标,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名第1位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排名2-3位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奖励,排名4-6位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的奖励。
(二)引导提档升级
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对实现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再奖励5万元。
(三)鼓励成长型企业
对当年产值增幅超过区平均增速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三、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一)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力度,对首次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助推高企培育
对当年度新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高新技术苗子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或重新认定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深化“凤凰行动”
对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新挂创新板企业奖励1万元,新转成长板企业奖励2万元,新转优选板企业奖励3万元。
四、加快贸易经济发展
(一)提升对外贸易能级
对新引进(企业落户时间从上一年度第四季度起算)且进出口规模超2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给予3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年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增幅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按其进出口实绩给予每50万美元1万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引导企业上限纳库
对新上限入库的贸易(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个体工商户每家奖励2万元;其中,实现一季度月度上规的,每家再奖励5万元;二季度月度上规的,每家再奖励4万元;三季度月度上规的,每家再奖励3万元;四季度月度上规的,每家再奖励2万元。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奖励;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其他服务业企业(航运企业除外)当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提能升级
对当年销售额增幅超过区平均增速的限上批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颁发荣誉的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鼓励航运企业落户
对新设立以新建及从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的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开业运力在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万元。对新增货船在20000吨以上的,根据固定资产统计实际入库金额计算,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提升商贸品牌能级
对推广咸祥镇公共品牌且开设线下门店的,给予每家直营门店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宁波市级菜篮子基地的产品进入连锁超市及菜篮子配送的商贸企业,当年供应额达100万元以上,给予当年供应额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夯实人才支撑基础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在本镇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研究生及以上一次性补贴2000元,本科生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二)强化人才培养资助
鼓励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完成人才项目的申报程序,经发展服务办认可,给予企业或机构3500元奖励;入选人才项目经发展服务办认可,在上级补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人才载体建设
建立市场化的引才选才机制,发挥企业或机构等引才作用,鼓励引进国家、省人才计划专家落户,年度引进5名以上人才(其中国家级、省级各不少于1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文旅产业发展
(一)培育扶持旅游新业态
招引乡村旅游运营团队,鼓励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特色餐饮文化、网红咖啡茶吧、田园景观、帐篷露营地、市集等旅游业态,对旅游运营团队、旅游业态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相关荣誉的,经镇旅游办认定后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二)开拓发展节旅赛经济
鼓励注册在咸祥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承办体育赛事。对承办区级及以上文艺汇演、体育赛事、音乐节庆、研学课程等文旅活动的,经镇旅游办认定后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设计开发旅游产品
鼓励积极开发旅游产品,有咸祥镇标识(元素)的农副产品、文创产品等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相关文创产品比赛、伴手礼比赛等上获奖,经镇旅游办认定后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四)鼓励展开点位“微改精提”
围绕业态打造、服务质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开展点位“微改造、精提升”。入选国家级、省、市、区级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经镇旅游办认定后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
(五)扶持非国有博物馆
对举办的临时专题性展览,给予0.5万元/次的补助(每馆报送不超过4个);对在非本展馆(限咸祥镇辖区内)举办的展览,给予1万元/次的补助;结合本馆特色,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免费培训等(可以系列活动形式申报),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5万元/年。
七、附则
(一)政策申报程序为企业按照奖励项目要求提交申请,由相关业务科室与财审办联审,报镇党委、政府审议后兑现。
(二)对全镇相关单位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档给予奖励,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涉政策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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