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精神,以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担当和干劲,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坚决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快建设区域经济中心,结合衡阳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1.加大促消费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平台创新推出消费金融补贴、消费贷款、延保服务、消费券投放、消费金融合作等金融服务和项目。设立资金池,引导各商家和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市场热点,激活居民消费需求。支持各地争取省级消费券发放补贴。充分利用好省级奖补政策,做好上级针对重点困难群体发放惠民促销券相关工作。全市各单位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多场景多用途消费卡形式发放年度工会福利费。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积极组织开展"老字号嘉年华""乐购雁城消费促进季"等各类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鼓励支持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联合开展"新品展销""家电下乡"等展销促销活动。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国省级消费促进展会活动。落实国省市三级消费促进补贴政策,支持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回暖复苏。(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金融办、市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汽车和文旅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助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省市统筹安排的5000元资金补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申报省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智慧税控监管,积极争取省级按市县实际支出给予的补贴。以汽贸城、杨柳4S街区为主组织开展汽车销售、汽车装潢、车辆保险等多方市场主体参与、共同让利汽车展销活动。鼓励在衡金融机构丰富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供给。支持在4S店、二手车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车辆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对于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10%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市级给予10万奖励。
发放文旅消费券,市县两级统筹省级相关资金对举办文旅宣传营销活动给予适当补贴,对引客来衡的省内旅行社按相关标准给予奖补;支持航空旅游营销活动,对南岳机场客运航班按协议予以财政补贴;对参与第二届省旅发大会的给予项目资金支持。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100万元,以南岳衡山历史文化名片为引领,加强旅游目的地建设与宣传,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和节会开展,全力申办第三届省旅发大会。(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衡阳银保监分局、市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新消费场景和电子商务建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加快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积极打造市级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夜经济示范聚集区,对有新评定为省级(含)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的最高可申报争取奖补100万元。对有新评定为省级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最高可申报争取奖补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可申报争取省级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的,最高可申报争取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全市每年评选3—5个夜经济示范集聚区,每个项目奖补20万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重点扶持线上交易、支撑服务、孵化培训、产业聚集等领域,对线上交易、支撑服务且符合一定要求的电商企业市级给予6—15万元奖补,对具有孵化培训、平台代理授权服务、前期陪跑功能的创业孵化中心和具有招商功能、入驻企业新增超过10家的电商产业集聚区给予10—20万元奖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工商企业和品牌培育。培育壮大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销售额过2000万元的限上法人单位可申报省级奖励,最高可达到10万元。对在本地注册且年网络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线上批发零售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贡献的50%可申报省级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励100万元。对在本地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湖南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可申报省级落户奖励。对2023年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可申报省级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以会展服务为主营业务(不含工程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的企业,省级给予资金奖励。大力实施品牌建设工程,支持开展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对引进知名品牌来衡首发、开设首店的企业或市场主体每个奖补5—10万元。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市级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主持、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投资稳步增长
5.支持招大引强。对"三类500强"企业来衡设立集团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来衡设立中国区总部的,按"一事一议"争取省级支持。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可争取省级1000万元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并有税收贡献的,最高可争取省级300万元奖励。对返乡创业、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的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融资支持。
新进总部企业,按规定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到位,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金额的0.5%予以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对新引进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内,给予县市区、园区1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县市区、园区30万元奖励。支持外资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按其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各县市区、园区对新引进的"三类500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市级对贷款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积极争取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如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法在市域范围内补足,可争取在省域范围内补划。加快用地组卷报批速度,优化提升用地、用林审批效率。积极争取国省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150亿元以上,支持公共服务、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设立的第三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总量1500亿元)占全省比重10%以上,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深化存量土地、三类低效土地清查清理,腾挪空间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用地清单制。倍增培育企业在原地增资扩产,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需提高容积率或新建建筑物的,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予以优先调整,不再增加土地价款。(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对纳入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项目和对列入市重点工程、"六个十大"项目的,市县组建专班,建立项目保障机制;尚未落地的,组建专班实行全流程、全周期跟踪指导服务。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万元以上(省总量3000万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对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高、开(竣)工率高的县市区,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申报中市级予以倾斜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奖励资金180万元以上(省总量1800万元)。
围绕全市产业链精准招商"三类500强"项目20个以上,开工建设5000万元以上项目300个以上、省级重点项目50个以上、市级重点项目4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额1300亿元的目标任务。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经费支持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围绕"聚力中心化攻坚"再包装储备一批符合债务发行条件的项目,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专项债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8.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持续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积极争取省级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市内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推荐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助原始权益人争取省级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将基础设施REITs产业有关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有针对性地加强闲置国有"三资"清查处置力度。盘活"6类国有资源""5类国有资产""2类国有资金",统筹用于经济发展,综合运用特许经营权、PPP、REITs、股权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片区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房地产消费。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展期政策,帮助企业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和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参与市内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用足用好住房租赁政策,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出台政策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持续推行"交房即交证",积极争取各类房地产市场改革试点落户衡阳。
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第二套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公积金贷款政策,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开发混合贷金融产品。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鼓励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对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和地下车位(库)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分别予以50%、50%和80%的财政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衡阳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外贸创新发展
10.支持外贸企业升级。探索开设商务活动出入境专门服务窗口,加快办理外贸业务人员出境参加商务活动审批。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实地参展、线上参展、代参展等方式赴境外参展,争取省级对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展位费按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费和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金,对准入企业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最高可申报争取省级补贴2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对完成市级外贸增速目标任务且外贸业绩在1—10亿元、10—30亿元、3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实现外贸业绩‘破零’的企业予以奖励。外贸业绩在1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1亿、1—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业绩在10亿元以上外贸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政府外事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带、产业园、孵化中心、集货仓和公共海外仓。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最高可申报争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最高可申报争取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争取省级对公共海外仓给予首年最高60万元/个、后两年每年最高30万元/个的支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最高可申报争取500万元。优化跨境电商资金收付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
市级重点支持跨境电商网络品牌培育、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业务试点和业务推广,其中对新增单个网络品牌培育和单个海外仓建设给予6—15万元奖补,对新增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且有一定实际成交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开店费用和业务推广费进行一次性3万元包干奖励。对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境外商务代表处每个给予4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按照年度工作考核等次给予我市驻境外商务代表处10—20万元绩效奖金。鼓励企业"走出去"。对我市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1.5%和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开放平台赋能增效。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全国首创并被国家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最高可申报争取省级奖励500万元。争取省级层面整合的项目资金支持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对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延长支持年限。
积极申建湖南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区。引导外贸企业入驻衡阳综合保税区,对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入驻衡阳综合保税区的企业,相应给予生产补贴、进出口补贴等综合补贴。推动中欧班列健康发展,市级对中欧班列业务相关运营企业进行补贴。促进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健康发展,市级对湘粤非衡阳场站运营平台公司进行补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衡阳高新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壮大产业动能
13.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对纳入"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的,从榜单发布的第二年起,对新晋榜单且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最高可申报争取省级奖励500万元。组织实施"智赋万企"行动,支持打造一批数字领航企业,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最高可申报争取奖励100万元;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最高可申报争取奖励100万元;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最高可申报争取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申报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可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档次申报争取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三年最高可申报争取600万元奖补支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百强企业可申报争取100万元奖励。对在湖南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可申报争取15万元补助。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可申报争取200万元补助资金,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可再争取奖励100万元。对收购省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可申报争取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财政统筹安排20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首次认定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万元的达规入统奖励。个体户转为法人、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后税负若高于原税负的,前三年高出部分的地方留成分别按照全额的标准,由受益财政按比例分别予以补助,同一市场主体仅可享受一次。倍增培育企业高管投资入股本企业的,可对其个人新增股权投资部分所产生收益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市级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项目进行补助,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户、10万元/户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万元/户奖励;每年培育5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5万元/户给予奖励。每年培育1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3个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6个市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对新增的"军工三证"企业和省级示范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形成的新增县(市)区税收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额度可参照贡献额度)。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注册地在衡阳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由重组企业所在地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省级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申报争取1000万元。落实好国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以下简称"五首")产品奖励政策,争取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五首"产品给予售后或研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可申报争取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列入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的项目,争取省级按不超过企业实际项目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申报争取补助2000万元。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可申报争取100万元左右的竣工奖励。
市级每年培育1个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重点任务工程化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5个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支持"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的企业,单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5个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每年培育5个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10万元/个予以支持。支持"创客中国"衡阳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
财政统筹安排产学研和科技经费4000万元,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每年培育15个国省科技奖励企业,对入选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每年支持10个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按照50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年支持10个重点研发项目,按照20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年支持40项基础应用研究,按照5万元/项给予奖励。对列入十大技术攻坚项目的企业奖励50万元。设立3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归集机制并做好会计辅助账。支持举办"双创大赛"。鼓励全市14条产业链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发改部门评定),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门评定)、"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项目资助。(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市财政安排1300万元,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年度投资在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年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度投资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年贴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度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单个企业给予连续两年贴息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培育深度"上云、上平台"示范企业。获评国家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获评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按照购置贷款5%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获评市级移动互联网重点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优秀工业APP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纳入省级"数字新基建"100个标志性项目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5G典型应用场景的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纳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数字湖南十大应用场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工程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市外(含境外)来本地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补链延链项目,按其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可申报争取省级奖励。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贡献增量奖补政策。开展原材料、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培育,对当年认定的"三品"标杆企业,最高可申报争取奖励5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的产业集群,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奖励。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争取省级层面在财政资金申报、银行贷款、用地、用能等方面优先保障。对在市内新建研发中心且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按项目实际研发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争取省级支持。支持大健康、通用航空等产业发展,按规定放宽大健康相关行业准入,发挥好通用航空产业基金引导作用。
市级支持"一核两电三色四新"等14条重点优势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白沙绿岛园区建设。巩固输变电、铜铅锌、盐卤化工等三个省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发展优势。争取输变电产业成功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当年纳入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省十大产业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培育6个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按照5万元/个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消费品"三品"标杆企业,按照省级3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五好"园区建设。持续推进"五好园区"创建,推动园区在国省排名中争先进位。针对省级奖补政策,对省级认定的国际政府间合作园区,推荐争取奖励500万元;对新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的省级园区,推荐争取奖励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园区科技孵化、现代物流、产融合作平台,最高可申报争取奖励200万元;对综评在全国和中部地区排名双进位的园区,根据进位幅度和全国及中部排名情况,最高可推荐争取奖励500万元;对评为全省"开放十强"的省级以上园区推荐争取奖励200万元。对在"五好"园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推荐争取省财政从基建投资资金中安排(总量2000万元)的奖励。对亩均税收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园区优先协调支持调区扩区。支持引导各类园区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用于产业发展。
市级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的省级园区,对在全省综合评价排名首次进入前5、前10、前20的园区,对在全省综合评价排名较上年度实现进位的园区,分别按照考核评比规定给予奖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争取省级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继续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有延期需求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创新担保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助力企业加快发展,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题。鼓励县市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积极支持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创新,深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与奖贷联动机制,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鼓励各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经营困难小微企业沟通协商,对到期贷款实施展期、延期还本付息,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到期不能还款、暂时存在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续保,并落实担保费率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衡阳银保监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及工业企业项目等报建按照政策规定实行市级规费优惠。对总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00万元/亩及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文体服务、旅游服务、节能环保服务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的文体产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景区开发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及以上的旅游产业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施工污染保洁费市本级留成部分按50%优惠;上述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强度都扩大一倍及以上的,按照100%优惠。(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施企业稳岗就业"雁盛计划"。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原规定的6个月内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前予以缴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一次性、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开展就业对接活动。
组织开展"抖音直播带岗""重点企业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及"返乡创业就业""新市民"等职业技能培训,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双选服务平台,对缺工严重企业实施清单式管理并安排专人跟进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水电气供应保障。加快能源项目建设。全市新增煤电项目供应能力104万千瓦以上。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建设"宁电入湘"特高压直流工程,度夏前完成500千伏衡阳西变工程投产送电。积极配合省电力公司争取冬夏高峰期外电按最大能力送湘入衡。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全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积极争取天然气合同量增长5%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储气设施,全力保障企业用气需求。持续深化水电气价改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电费、天然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水费、电费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天然气设立2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不纳入失信名单。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市发改委、国网衡阳供电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水务投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支持物流发展。推进物流优化提升和降本增效,争取省级层面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国内航空货运、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范围,持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50万元,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补齐物流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全市交通公路路网;对物流企业设备投入、品牌创建等方面进行奖补。统筹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促进集装箱水运发展,对衡阳往返长沙或岳阳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每航次奖励2万元。鼓励衡阳港港口运营企业以优价优质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吞吐集装箱给予奖励100元/标箱。鼓励国际集装箱海运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集装箱重箱奖励100元/标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实施意见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省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职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来源、申报程序、执行时限,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等,组建工作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加强对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加强上下对接确保应享尽享,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力争各项政策的施行取得更大实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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