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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07 09:54浏览次数:

重庆市合川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1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合川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区经济信息委年初预算,专项用于工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本资金支持主体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讲求绩效”的原则,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镇街(园区)及项目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和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参加预算公开评审,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及额度,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信息公示、兑现等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管等。

第五条  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公开评审,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配合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批准和相关文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以及专项资金到期或撤销后的清算、资金收回等工作。

第六条  镇街(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进行专项资金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区经济信息委进行上报,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监管;区财政局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根据项目批准和资金文件,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申报指南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如下:

一、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上合川智慧园区平台和使用平台。

申报条件:一是注册奖励:(1)在合注册的所有企业在合川智慧园区平台注册并根据合川智慧园区平台评定的信息完整度达到90%及以上;(2)近两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及以上且注册当年不低于10万元。二是使用奖励:(1)通过合川智慧园区平台采购已入驻平台的三方服务机构(企业)的服务产品当年累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合注册企业并在合川智慧园区平台注册);(2)需提供正式发票和合川智慧园区平台核实佐证资料。

支持标准:(1)达到申报条件一注册奖励的企业,给予5000元/户一次性奖励。(2)达到申报条件二使用奖励的企业,给予当年采购服务费总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不低于100万元);(2)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即申报当年及上年度);(3)申报项目为完工项目,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存量企业扩产扩能

支持方向:对现有属于网络安全产业、汽摩产业、医药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消费品工业、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扩产扩能项目。

申报条件:(1)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其中设备、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投资占比不低于50%;(2)申报项目为完工项目,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支持方向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0〕15号)要求实施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或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方向二: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渝经信智能〔2020〕15号)要求申报并认定为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

支持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认定奖励和建设补助不能同时享受,企业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

1.支持方向一: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

申报条件: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工期不超过2年、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投入正常生产。其中: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000吨,清洁化改造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降低10%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项目年新增工业固废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方向二: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申报条件:2019年以来,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示范名单,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水效领跑者称号,市级绿色工厂、水效领跑者称号。

支持标准:国家级绿色工厂、水效领跑者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市级绿色工厂、水效领跑者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

1.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打造以数据驱动并与发展战略结合的智能决策、管理、制造、服务等新型能力。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评定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国家评定机构认定证书为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G+工业互联网新应用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用5G等新型网络技术、智能网关、边缘计算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打造5G+工业互联网新应用场景。

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2)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300万元以上;(3)申报项目为完工项目,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1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万元。

3.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集成信息系统建设云平台,实现企业智能化管理运营、上下游网络化协同、规模化个性定制、产品(设备)远程运维或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制造+服务等新模式。

申报条件:(1)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的企业;(2)申报项目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重庆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以文件为准);(3)项目投资(包括网络、平台、安全相关软硬件,系统集成、云平台服务、研发投入等费用)400万元以上,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基础平台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4)申报项目为完工项目,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项目不高于100万元、市级项目不高于50万元。

(七)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

1.支持方向一:支持电商平台发展。对通过区政府招商引资新入驻我区智慧园区平台的电商平台给予前期启动经费支持和后期业绩奖励,连续支持三年。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入驻第一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入驻第二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入驻第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支持标准:平台在合川登记注册并入驻我区智慧园区平台后,给予50万元/个前期启动经费支持;平台销售业绩达到申报条件,分年度给予当年销售收入1%的奖励;合川独立法人企业加入平台且累计纳税1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平台1万元/户。

2.支持方向二:鼓励区内产品配套。企业向本地工业企业购买配套产品(集团内部企业或有股权交叉企业之间的配套不在奖励范围)。

申报条件:当年购买配套产品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当年所购买配套产品价值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开展专业服务

支持方向: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接件工作。

申报条件:第三方服务机构受托完成申报资料分类、整理、扫描、电子件存档,开展形式审查并提出相应意见。

支持标准: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给予服务费用。

二、产业技术创新,促进各类研发活动开展

(一)创新平台、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一:支持企业创建科技研发、设计、服务平台等。

申报条件:成功创建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

支持标准:获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获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2.支持方向二:支持企业争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当年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支持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个奖励。

(二)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

支持方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申报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出资选派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中国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等定向培养。

支持标准:给予企业出资学费或培训经费的50%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联盟创新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联盟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1)产业联盟的挂靠单位或挂靠企业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盟成员单位已发展30家以上且申报当年发展会员单位10家以上;(3)每年开展对外交流活动5次以上(含线上线下交流活动,其中线下活动占活动总数的70%,遇不可抗力因素可适当下调比例,此对外交流活动不含培训活动),其中200人以上规模活动2场次以上,100人以上规模活动3场次以上;(4)每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3次;(5)每年主办、承办或协办全国性论坛、研讨会、峰会等活动1次以上;(6)每年至少出版2期纸质刊物(刊物中需有宣传合川区产业发展相关板块)。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奖励。

(四)加强质量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参加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评选,树立质量典范。

申报条件: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家次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次的一次性奖励。

三、优质市场主体培育,提升企业能级

(一)支持方向一:支持工业企业上规。

申报条件:企业初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支持标准:给予企业当年产值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方向二:梯级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在库两年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标准。

支持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方向三:优质存量企业成长支持。

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按照《合川区优质存量企业成长支持计划2018年实施方案》(合川府办发〔2018〕48号)执行,若出台新的优质存量企业成长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即按新政策执行。

(四)支持方向四:获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获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支持标准:获评市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万元;获评市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评市级“隐形冠军”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获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和市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以上申报主体均应为在合川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八条  重点支持方向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四章  资金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  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区经济信息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资料等内容,并组织企业主动申报。

第十条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区经济信息委年初预算,预算经批复后,支出总规模不得突破。年终前区财政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算,未拨付的资金,由区财政收回预算。已拨付的资金,按体制由区财政、园区和镇街共同承担。区经济信息委根据当年绩效目标、项目申报情况及审核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具体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审批结果及相关资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拨付资金。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采用一种方式给予支持,除奖励类外,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区经济信息委在对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合川)平台查询申报当年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特殊情况由政府审定后办理。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项目因故终止、撤销或确需变更的,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及时通过镇街(组团)报请区经济信息委同意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收回或调整资金预算。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根据工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区经济信息委、镇街(园区)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建立专项资金动态清理机制,对用途相近、政策交叉、范围重叠、

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资金进行整合归并或取消。   

第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拟支持的项目单位、项目名称等内容通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五条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制订本部门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按要求进行公开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接受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按规定妥善保管项目申报及批复文件、财务核算等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辖区内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加强对拟补助项目关键指标的审核,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实施,掌握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单位对自身信用状况、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对项目真实性、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负责。项目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区经济信息委与区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努力避免企业以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享受财政补助。

第十九条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项目单位行为,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信用中国(重庆合川)平台,同时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追回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对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员,中介机构、评审专家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管理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明确的重点项目,由区经济信息委结合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印发的原《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川财办〔2019〕10号)和区经济信息委印发的原《2019年合川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合川经信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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