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其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设备(含软件)投资奖补的比例分别不超过8%和7%。(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招商引资。在聊城市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3.支持新兴支柱企业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连续扶持,依据评价结果排名给予100-300万元的分档奖励,并实施动态调整,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增规上企业,分两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升规纳统当年给予50%,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另外50%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对企业投保首台 (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 新材料、首版(次) 软件产品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对于制造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并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制造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且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等险种并获得省财政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6.支持重点企业新上项目。根据国家、省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政策的动态要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用地计划专项用于保障全市纳税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新上项目的用地需求。2022年列支1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专项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7.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对新列入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选为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产品(品牌)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全国食品工业“三品”典型成果的,每一种产品(品牌)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产品(品牌)入选《山东省特色优质食品目录》的,每一种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1.支持工业设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聊城市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支持服务型制造。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集聚集约
13.支持打造产业集群(基地)。对新评选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开展企业智慧赋能
15.支持举办数字经济展会。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数字经济展会、参赛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的数字经济赛事,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支持新基建建设。对每年首个落地我市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5G基站建设,按当年新增5G基站建设数量给予每个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支持5G规模化应用。每年遴选10个5G试点示范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支持产业数字化。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根据贯标等级进行奖励,其中A级、AA级、AAA级及以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 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9.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6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0.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种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含节能节水综合管理平台、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废水循环利用、工业污水处理等项目),对其设备(含软件)投资参照第一条的有关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与我市已出台的其它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内容为准。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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