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局兑现部分(13条)
1.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咨询电话】0552-2043042
2.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咨询电话】0552-2043042
3.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咨询电话】0552-2047675
4.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中建立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1000万元。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咨询电话】0552-2047675
5.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设备使用单位租用纳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情报所情报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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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咨询电话】0552-2054621
7.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咨询电话】0552-2054621
8.支持驻蚌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市属国有科研机构、公办学校可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收益的70%。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咨询电话】0552-2054621
9.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咨询电话】0552-2054621
10.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咨询电话】0552-2043042
11.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咨询电话】0552-2054621
12.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管理科(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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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引进国外人才智力支持。对企业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项目的,在国家、省给予国外智力引进项目补助的基础上,每完成一项,根据国家或省级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1:1比例补助申报单位。
【业务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管理科(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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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部门涉及科技创新部分(38条)
1.对按照一个品种、一个团队、一个项目、一个合作院校、一个园区的“五个一”模式,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经市农业农村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联盟会长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于产业技术创新;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研究院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对农机制造企业承担省下达的农机研发任务,研发出新产品且投入生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对六大新兴主导产业领域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5.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6.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其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7.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8.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对符合建设要求且设备及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9.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10.已完成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的,按照完成省级评估当年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高于2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1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12.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13.对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新兴产业研发机构的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六大新兴产业),给予当年实际投资额1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外事局负责)
14.重点领域企业在职人员在职进修,获得理工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市人才办负责)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人才晋升为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2000元能力提升补助;晋升为高级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8000元能力提升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对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按照省政策规定,三年内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资助。(市人才办负责)
16.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对新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在站博士后,每引进1人,两年内给予建站企业每年4万元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7.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全职在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其中:两院院士安家补助100万元、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60万元、省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40万元。安家补助在人才引进后三年内按2:3:5的比例拨付;在蚌新购住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市人才办负责)
18.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政府平台公司提供人才公寓,期限3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90m²,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70m²,本科生、技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不高于50m²。自行租住的,连续3年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1.5万元/年。在我市未享受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安家补助,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20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8万元,本科生、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层次人才5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9.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付薪酬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市人才办负责)
20.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薪2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前3年按高层次人才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1.“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2.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归还的,每笔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的贴息补助、担保额1%的担保费补助和不超过3万元的评估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质押贷款金额不设上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3.设立市产业引导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和创业创新类子基金。由蚌投集团管理,市县两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子基金规模的60%,主要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种子期及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蚌创办企业、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市国资委负责)
24.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5.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对其当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6.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验收合格的,按照A、B、C、D、E五个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7.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奖励3个国家)。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有效商标注册量排名前10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8.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获得30件授权的,奖励3万元,之后每增加10件授权,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9.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部门批准建立的产业专利导航项目,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单位30万元奖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0.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1.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全市前3位的,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省市不重复奖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2.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和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国家级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数字创意产业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类、文化和科技融合类企业年度地方贡献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当年度地方贡献的10%、20%、30%、40%给予奖励。(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
34.支持检验检测业发展。(1)对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2)对企业法人检验检测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按1%比例进行奖补。同一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150万元。(3)对企业法人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债券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支出的40%,同步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担保费用50%。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5.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的10%贴息;5亿元至10亿元的,按实际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市财政局负责)
36.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7.支持聚焦主导产业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入固定资产统计库的工业项目,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15%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具体方案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各县区负责)
38.经省商务厅认定,当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或当年新设(含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一年内实际到资达到3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给予每美元0.01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且当年实际到资达到30%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外事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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