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作部署,结合全县锚定的富硒产业、新材料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现代工业体系,为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生产设备投资。对建设期不超过三个年度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全新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20%予以支持,享受国家、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前述支持标准补齐差额,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晋级提能。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3.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改扩能,两年内生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8%、10%、12%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二、科技自主创新
4.支持科技投入。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对通过复核审查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对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05万元;对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5%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不低于2%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分别给予与上级同等补助。
5.支持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究所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6.支持智改数转。对成功申报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补助100万元、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补助30万元、国家级云上标杆企业补助30万元;对成功申报省级5G全连接工厂补助3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省级云上标杆企业补助10万元。
三、企业品牌创建
7.支持创建行业标杆。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补助2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10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厂补助100万元、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补助50万元;对成功申报省级独角兽企业补助200万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补助50万元、“湖北精品补助1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助20万元(通过复核重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助1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补助20万元、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
8.支持上市培育。对当年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补助200万元;对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补助80万元;对当年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企业补助5万元;对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补助5万元,省级上市后备“金、银种子”企业利用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融资规模2%、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四、其他支持政策
9.鼓励企业入驻省级园区标准化厂房,对采取租赁方式入驻园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房租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收取。
10.以能源、矿产为主营业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是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的重要环节并生产出终端产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投资项目,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后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
11.收购、盘活本县工业企业达到上述政策条件的,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后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
12.同一类型的政策补助不得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兑现。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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