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0〕5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强区建设,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在本区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本区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项目,设立在辖区内、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平台的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以及有严重失信、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工业企业进规模。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补10万元。
(四)支持工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当年实现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速达10%(含10%)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实现产值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达10%(含10%)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实现产值3亿元(含3亿元)~5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达15%(含15%)以上,一次性奖励6万元;当年实现产值1亿元(含1亿元)~3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达20%(含20%)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实现产值2000万元(含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达20%(含20%)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培育大品种。(1)中药饮片:对中药饮片企业单品种年生产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不包括委托生产企业)。(2)中成药(配方颗粒、提取):对中成药企业单品种年生产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的奖励(不包括委托生产企业)。(3)化药(生物制药):对化药企业单品种年生产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奖励。(不包括委托生产企业)。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已按上级政策给予配套补助的项目除外)。
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企业贷款融资。企业贷款300万元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加15%以上且纳税增长的,给予贷款利息总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九)对于年缴税额达到2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蒸汽价格超过200元/吨、燃气价格超过3.16元/立方米(不包含协议用气)的部分进行补贴,每年年底根据企业实际用量凭发票据实核算,超出部分分别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支持已投产企业扩大再投资。已投产企业因发展需要在原厂址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在完成原有规划建设面积(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且达到原约定投资规模(企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设计通过市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工业企业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的国内各类展会的,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系列宣传的工业企业,广告推介费用除省、市补助外,剩余部分给予30%补助。
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三级达标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十三)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省级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
(十四)对上年认定(获得)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十五)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四、支持企业绿色、数字化发展和智能制造
(十六)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荐目录的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给予50万元的奖补;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节水2000吨以上的,给予3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给予300元/吨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和智能制造。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与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优秀上云案例”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补;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企业按照省市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人才队伍素质提升
(十八)支持企业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参加各类素质提升培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上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的生产或者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给予培训费用30%的补助;参加省级以下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的生产或者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给予培训费用60%的补助。
(十九)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等一类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1万元的奖励;对引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等二类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的奖励;对引进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等三类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2500元的奖励;对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的奖励;对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等四类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进的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的奖励。
六、组织实施
(二十)成立领导组织。成立谯城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谯城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招商服务中心、药业发展促进中心、人才工作服务中心、谯城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一)规范资金使用。区经信局负责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可靠、安全。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预算和拨付,并与区经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二)强化资金监管。扶持资金从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并纳入区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区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退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三)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为我区地方财力贡献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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