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稳定经济一揽子措施,根据《咸阳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平稳向好若干措施》(咸字〔2023〕31号),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1.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规模跃升。对全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7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300亿元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梯度晋档奖励。根据工业稳增长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规模工业经济总量,给予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稳增长经费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重点企业多做贡献。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超产超销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规模企业培育。对新培育纳入规模企业库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确保全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户以上。(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帮助企业争取省级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项目。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取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奖励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奖励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对通过省工信厅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品种的本地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企业,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平台查询量考核任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保密、装备承制和装备科研资质的企业,每证奖励20万元。对具有装备承制资质的民口配套企业,全年军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持续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
9.发挥产业链工作专班作用。鼓励各产业链工作专班围绕产业链提升,定期举办产业链招商、银政企对接、产业协作配套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对优先采购我市企业配套产品或将主要产品交由我市非关联企业加工生产的,按照加工配套和采购额度给予一定奖励,每条产业链每年支持企业不超过2户。(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链主企业以商招商。梳理产业链招商企业清单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清单,实施精准招商。支持链主企业依托咸阳产业优势和自身发展需求以商招商,并报根据项目投资总额给予招引主体一定奖励。(市招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重点产业链项目建设。建立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围绕重点产业链核心关键技术实行“揭榜挂帅”,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按照不超过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业平台建设
14.加强园区功能定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重点产业聚集发展。鼓励企业入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聚集发展;支持各开发区、园区进一步明晰产业定位,聚焦首位产业,围绕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加快标准厂房、技术研发、信息服务、质量检测、原料供应、物流配套等平台建设,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化、产业集群链条化发展。(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在产业培育、财税政策、人力资源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园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和综合保税区,创建成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省级高新区、经开区成功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域工业园区公共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17.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支持绿色化改造项目优先申报省级设备补贴项目,对认定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绩效A级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含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对按期完成阶段性搬迁改造任务的省级危化、橡胶和铸造企业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开发出技术领先、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产线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30万、10万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AAA、AA、A”认证获得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三级、二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工业企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深化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对首次评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试点示范的园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建成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市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园区工业互联网管理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要素保障
20.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债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成长板挂牌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由省外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咸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在符合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探索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建立重大项目用地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及其重点配套企业项目用地。结合推动落实“标准地”工作,将工业用地优先向亩均效益高的园区倾斜。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各重点园区为产业链链主企业配置办公、研发和生活用地。在争取省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向产业项目特别是制造业项目倾斜,产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新增用地指标的25%。(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保障重点企业合理用能。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指标保障重点企业、项目的合理用能和污染物排放需求,对通过实施节能、环保技改等方式腾出的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关键项目建设。实施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错峰生产时优先保障环境绩效水平高的重点企业生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3.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常态化开展“三送一解”纾困帮扶活动,定期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要素、解难题”。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全力保障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常态化开展预防和化解中小企业欠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加快工业互联网消费平台建设,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同时,对市上确定的工业领域重点工作或专项任务,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对承担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对超过200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70%以上。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40%。(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关爱企业家队伍。为全市50户大企业集团和30户优秀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三级甲等医院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定期开展健康保健服务,优先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问题。(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无明确时效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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