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和市高质量发展相关会议精神,打造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经济发展体系,全力创建高质量发展基层改革创新实验区,结合东城街道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创新驱动办)
(二)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获得“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企业,根据东莞市对企业的实际补助金额,给予不超过1:0.5的配套奖补,每家企业年度内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补。(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
(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城街道创办企业并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其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本项累计奖补总额最高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
(六)支持专利奖认定。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七)支持发明专利授权认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5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不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资助合计最高5万元。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全额追回已奖补和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八)支持专利转让许可。东城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的,可根据其提供的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单、纳税证明等,给予每家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费用最高5%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二、聚焦先进制造支撑高质量发展
(九)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供应链体系。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辖区大型工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辖区内纳统制造业企业,采购本地注册的产业链上下游规上企业或规下样本库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对采购消耗性材料的给予采购总额0.3%的奖补,对采购设备及其零部件、工业软件等用于再生产的给予采购总额1%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补总额最高为20万元。本项奖补首期预算限额为1500万元,每季度启动申报一次,以先申报先发放为原则予以奖补,视申报情况追加本项预算。(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达到5%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近三年内产值平均增速为正增长,且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以统计快报为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办)
(十一)促进加快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对入库的省市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并获得省市财政资助的,东城财政按照1:0.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本项奖补每年预算限额为800万元,如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支持。其中,2023年额外安排600万元,由东城街道组织审查并定向用于奖补当年上半年发生的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二)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促升规、稳在规”奖补政策,对当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且在次年实现增加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补;连续每年实现增加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最高可享受3次奖补,每家企业本项累计奖补总额最高为9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三)促进规下企业提速发展。对纳入规下企业样本库的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较上年相比,增幅均达15%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补。每高出15个百分点,增加奖补5000元,每家企业本项累计奖补总额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办)
(十四)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奖补。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省工信厅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市工信局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标准流程)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获得奖补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补资金差额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五)支持节能降耗改造。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我街道按照市奖补资金给予1:0.5配套奖补。项目投入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算,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含配套软件)。项目投入须符合工业节能、工业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申报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总额的下限以申报文件为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实施产业立新柱提速高质量发展
(十六)支持产业立新柱企业落户。对新能源储能、芯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及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迁入或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落户当年按照营业收入的5%给予奖补,次年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补,每家企业累计奖补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
(十七)鼓励产业立新柱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符合市重大项目标准的新能源储能、芯片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形成有效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该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支持(不含土地价款),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办)
(十八)鼓励新能源储能应用示范。对东城辖区内建成投运的总额超500万元用户侧新能源储能项目,由当地纳统的设备生产商或服务集成商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总投资中采购当地纳统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服务费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项目投资方1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九)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获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年内可按照其当年新增财政贡献东城留成部分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0万、40万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四、扩大招商引资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鼓励全民招商引资。对协助引进符合东城街道产业定位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总部(需具备独立核算资格),全过程参与对接考察、签约落户的企业、商(协)会、中介机构和自然人给予招商补助。其中,促成项目或企业总部成功签约并在东城落户的,给予引荐方(单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方)一次性10万元引荐补助。对投资项目兑现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承诺的,视投入及效益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引进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500强企业总部的,分别给予引荐方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与促成项目或企业总部成功签约并在东城落户的一次性引荐补助不叠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
(二十二)招引大型商业体落户。对新落户并具备独立核算资格的大型综合消费商业体,落户当年在东城街道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200万元乐购专项消费券支持,项目当年效益贡献东城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补。在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内,项目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实现正增长的,每年可享受效益贡献东城留成部分60%的奖补,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亿元后,效益贡献东城留成部分实施全额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
(二十三)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对通过街道办事处评审的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等,在街道辖区内新增租赁厂房、办公用房用于生产经营或增资扩产的,按其实际支付月租金给予50%的租金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每家企业租金减免补助最高30万元。对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定制化落户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
(二十四)扶持产业空间招商。认定一批优质产业园区和产业平台,打造成为东城街道重点招商引资产业空间,对认定通过的园区运营方给予招商引资补助,专项用于闲置物业空间招商引资,对年内新招引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规上企业的(含当年新升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月租金的50%申领租金补贴,补贴月租金不高于13元/平方米,单家企业补助期限最高为6个月,其中,企业入驻首年发放3个月租金补贴(不满3个月的据实发放),入驻期满1年后发放另外3个月租金补贴。每个园区运营方每年补助额度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企管工委办)
(二十五)打造优质产业空间。由街道属企业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建设东城专精特新园区及上市和上市后备园区,年内率先谋划凤华园等首个片区,由街道属企业投资建设若干栋企业总部大楼和综合试验基地,面向东城辖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以不高于市场价的80%租金实行定向租赁,对其达到街道考核标准的,可报请街道办事处审议以成本价转让物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土地储备分中心)
(二十六)招引特色潮流文化。对经东城街道认定的网红打卡点场地运营方发放最高30万元消费券,定向用于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奶茶文化、咖啡文化、夜间市集等特色活动,培育“特色文化”和“夜间经济”消费亮点。对落户国贸中心、33文创园等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的文化创意、潮玩文化等“东莞首店”,每家发放最高30万元消费券,支持新消费品牌创新发展。加大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对经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品牌门店,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
五、促进消费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支持商贸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和个体户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月度入库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十八)支持批发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销售额达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不少于8%的限上批发企业,对超出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部分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过1000万元(含)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统计办)
(二十九)支持零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销售额达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限上零售企业,对超出10%以上的新增销售额部分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过1000万元(含)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年度营业额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10万元。实施餐饮企业品牌战略,支持辖区内纳统的餐饮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等服务品牌,每年每个品牌定向发放最高20万元消费券。支持辖区内纳统的餐饮企业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钻级酒家等优质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每年每个店家定向发放最高50万元消费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一)支持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企业,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二)打造商贸企业发展梯度。对东城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街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三)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年新能源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四)发放平台运营补助。鼓励各类型商场、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平台培育入驻商户升规纳统,对成功发展法人企业入统的给予运营平台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成功发展个体户入统的,给予运营平台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运营平台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办)
六、强化要素支撑赋能高质量发展
(三十五)支持数字化转型。为带动本地高级产业人才集聚、就业,促进本地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加快智能制造、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在东城的布局,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数字化赋能中心,提供“一企一档”评估诊断服务。加快建成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智能工厂的给予100万元奖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智能车间的给予50万元奖补,提高企业数字化生产效能。2023年上半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上市企业和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定制智能化数字工位,打造数字化赋能示范样板。(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六)支持企业跨境陆路运输。鼓励企业通过陆路开展运输,对在东城纳统具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并通过东城街道跨境电商园区进行货物报关和通关的,每台运输车辆每车次补贴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七)助力企业“走出去”。设立每年总额200万元的街道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在东城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优质企业开拓市场,对符合当年省市两级公布的展会名录中省外及境外展会、经市商务局和东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东城财政按照1: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如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十八)支持外贸发展。设立每年总额1500万元的街道财政专项资金,定向用支持外贸专项工作奖补政策实施叠加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七、附则
(三十九)本政策对象是在东城街道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管理运行规范,经营合规合法的企业。
(四十)东城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实施围绕资金支持的范围,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文件执行。以上扶持政策每年集中申报,申报主体由各政策责任单位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十一)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配合东城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
(四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和资助:
1.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2.企业申请当年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的;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市场监管、环保、节能、社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不含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的;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含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以及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不含海关行政处罚)。
(四十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奖补政策。省、市政策需要镇街级配套奖补的,本政策支持的奖补视为对省、市要求的配套。
(四十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和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和市规定执行。本政策由街道经济发展局会同市场监管分局、创新驱动办等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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