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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12-12 13:44浏览次数:

漳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漳州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企业融通发展                       

1.培育制造业龙头企业。着重培育一批既能组织中下游产业链水平分工,又能实现垂直整合的制造业龙头企业。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定工作,对新获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含培育类)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家企业若已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奖励的,则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对上下游企业进行并购整合,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实施承债式兼并的市内兼并企业,并购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的,按并购额的4%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800万元,关联企业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之间的兼并除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总部企业,按照本市有关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规定给予认定和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

3.实施企业成长激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100%、且增速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支持企业新增新上。鼓励扶持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含省级补助部分),上述两个条款所涉及奖补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对新增纳入省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在省级奖补基础上每家叠加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支持配套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制造业龙头企业按规定向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的(关联企业或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除外),年累计实际发生采购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新增采购部分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加大对工业地产品的采购力度,对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支持企业应用场景首试首用,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

二、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6.构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优质中小企业评价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顺利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顺利通过复核的国家制造业和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扶优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认证企业,给予其实际认证费用的50%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9.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元(含)、新增连接和有效服务企业用户数超过50家(含)的工业互联网等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云服务,给予其上云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提升企业质量品牌能力。聚焦健康、时尚、创意等新兴领域,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线班组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多个单位参与制(修)订同一份标准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参与程度:以标准文本中的起草单位排名为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11.支持拓展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数字贸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复核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50强、500强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含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及获评“亩均论英雄”A类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3.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支持企业节能改造。对企业实施的年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500吨以上为省上资金),根据节能量按照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且设备总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额15%给予补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5.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落户漳州,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

16.高质量建设制造业创新平台。支持各地、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相关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以数字化提升、智能制造、用户体验、市场开拓等为主题的产业提升促进活动,对重大活动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支持举办“中国·海峡龙江杯(漳州)工业设计创新大赛”、“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会”、“中国(蓝光杯·漳州)钟表设计大赛”、“中国冻干食品产业峰会暨产销对接会”,每届由市财政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分别再给予3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鼓励承办地相应配套举办经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17.推动制造业招商引资增量倍增。每年制定招商任务,对完成较好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予以表扬奖励。实施招商伙伴合作计划,打好以商招商、以链引商、以侨引商、联合招商、基金招商、中介招商、乡情招商等招商引资“组合拳”。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头部企业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招引一批高质量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

五、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18.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优化用电企业保障方案,指导开展节电节能工作,切实保障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漳州供电公司)

19.强化产业人才保障。深入实施《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聚焦食品加工、石油化工等制造业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企业家培训等,重点推动省工科类青年人才、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等人才政策落实,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产业人才队伍,构建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人才格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20.强化专项资金保障。市、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培育、新增新上、增产增效奖励、技改补助、市场开拓和工业赛事活动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

21.支持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年纳税额达1亿元(含)以上的A类企业,获评次年给予每家企业1名员工子女择校就读名额,可在工作地、户籍地范围内自主选择安排到有学位供给能力的优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2.为标杆企业高管就诊开辟绿色通道。对获评“亩均论英雄”标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获评次年每人免费体检一次,就诊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特需病房。(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部门:市卫健委、财政局)

六、健全完善服务体系

23.健全快反机制。以“一次不用跑”、“一次性解决”为导向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依托“漳州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打造企业线上“一站式”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24.完善挂钩机制。健全完善“千名干部挂千企”挂钩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和工业发展重点,落实挂钩服务内容,及时全面掌握推进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25.优化审批流程。推广实施“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改革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按规定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理、加急办理、延时服务、代办帮办、全程指导等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速度。(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进驻单位)

26.细化政策扶持。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细化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兑现资金奖励,推动生产要素向工业聚集、人才资源向产业汇聚;打好政策“组合拳”,精准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一企一策、一业一策、一区一策”支持企业发展、做优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强化细化组织保障

27.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成立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抓制造业当家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研究提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预算安排等重要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部门支持工业发展的职责,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资金、用地、用林、用海、人才等要素保障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

本措施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发布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奖补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措施涉及的各项条款凡与国家、省、市政策措施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认定类奖励措施无需排重。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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