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树强扶优、数字赋能、创新驱动、素质提升、绿色低碳、招大引强六大领域,加快产业升级提速、科技创新提级、对外开放提势、数字化改革提效,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企业稳生产、抢订单、提质效,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全面推进掌起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1、确定十家“工业规模企业”,以镇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建筑和商贸企业)为对象,按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增幅、工业增加值增幅为权数,集团企业捆绑式结算,计算综合得分,前十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2、确定十家“社会责任企业”,以镇域内的企业为对象,按2023年度慈善公益赞助、大平安社会综合评价等为权数,集团企业捆绑式结算,计算综合得分,前十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做优做强。对当年度纳入工业企业月度进规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省隐形冠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企业抢单扩能增产。以上一年企业产值为基数,对企业产能规模上台阶的,对2023年度产值达到8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2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对其2023年全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对规下样本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当年度在宁波股交中心挂牌成功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当年度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度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度股份制改造后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度成功上市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当年度首次获得慈溪市级以上(含慈溪市级)“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当年度首次评为“亩均论英雄”A类的规模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7、鼓励企业深度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对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工控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列入计划且软硬件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最高1万元补助。鼓励无线通信、视觉识别、语音控制等智能模块(组)在产品中的应用,对采购智能模块(组)在10000套或设备控制模块1000套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智能模块(组)采购费及相关配套软件开发费(服务费、流量费)给予不超过2%、最高1万元补助。
8、鼓励企业加大科技项目引导。当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0.5万元;当年度认定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2万元;当年度认定为企业研发机构的,按省级及以上、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2万元。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研发记账。当年且首次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且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经市局核准,奖励该企业财务人员1000元。
10、推进产学研合作。当年度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开发项目,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由企业申请,经市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正式立项认可的,按当年度实际投入开票支付合作费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11、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当年引进或有效申报宁波市级(及以上)、慈溪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的,分别给予引进或申报单位(人员)3万元、1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经认定入选的,按国家级、省(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分别给予申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增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报,奖励0.5万元;对当年度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承办镇级人才活动的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
12、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对企业当年度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浙江制造”品字标授权的,奖励1万元;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主持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奖励1万元。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 (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数量超过2项的,按2项补助,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不同系列标准数量超过3项的,按3项补助。
13、实施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鼓励工业企业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对获评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获评宁波市四星级、三星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1万元奖励;对于工业企业自主投资在本企业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当年度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不高于0.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通过慈溪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0.5万元;对获评省级、宁波市级节水型企业及节水标杆企业分别最高奖励1万元、0.5万元;推动制造业重点用水企业对标行业水耗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给予每家0.2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加强绿色减碳技术改造。围绕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艺,推进实施减碳、减排、节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可降解塑料、储能等绿色、减碳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生产制造方式绿色低碳化,对设备(设施)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重点绿色减碳改造项目,在项目完工投运经市相关部门验收后,按设备(设施)投入额1%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奖励。
14、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碳空间。对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及设备,腾退碳排放量100吨以上的,在项目经市相关部门验收后,按每吨给予5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强化节能降耗。对投入在3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量达到9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项目的年节能量给予50元/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15、鼓励商贸市场主体进限纳统。对首次进限的服务业企业或个体户给予补助,月度进限的每家补助2万元。对当年度纳入限下抽样单位的服务业企业或个体户,奖励0.2万元。
16、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1)限上商贸批发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且年增幅高于15%的,对销售额按1‰奖励,单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2)限上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3)限上餐饮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实现同比增长的,对营业额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17、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提升规模。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上年营业收入且增长在10%以上的规上专业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8、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政策除外), 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19、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按180万预算安排发放,奖励总额超过180万元,个人奖励按实奖励,企业奖励部分按比率折扣奖励。除一次性奖励的政策规定外,如某一项目可同时享受几项同类优惠政策时,按最优惠的条款享受。有重大贡献性事项的,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另行约定。
20、本《意见》由掌起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负责解释。本《意见》适用于2023年度,此前有关政策意见停止执行。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而需调整本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掌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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