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带动战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设立镇街特色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镇街特色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引进等工作,将镇街特色园区规划建设纳入区级统筹,同步推进。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布局规定,科技含量高、能耗低、污染小、市场前景好的现有工业企业入驻园区,均享受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设立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共5000万元,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次创业”、技术改造、电子商务、企业培训、贷款贴息、总部建设、企业上市和品牌争创等奖励,产业引导基金主要用于骨干企业培植。
三、对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参考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每年动态选择80户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植。对当年纳税过百万元工业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纳税额,按增长部分的5%奖励企业;对当年纳税额首次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此两项不重复奖励。
四、加快规模企业培育。按照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给予所在镇街、河东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3万元。
五、支持开展两化融合。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工业企业,按平台收取费用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应用区块链、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协助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按平台收费的2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利用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和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对企业购置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
七、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设立工业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池(即助保贷),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对中小企业融资费用,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八、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工业企业新建的集团总部、投资总部、营销总部及研发总部入驻我区所产生的实际搬迁费用的3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迁入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入驻我区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迁和场地租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向区新型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提报。
九、支持企业参展参会。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展览会的企业展位费用分别给予30%和50%的补助,国内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国际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鼓励质量品牌建设。企业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相应提名奖的减半奖励;企业产品当年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或企业注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10万元;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对企业主创团队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参与相应标准制定的,减半奖励;当年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企业20万元;对当年获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奖励300万元;对新评定的“瞪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奖项已享受省市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十一、鼓励企业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板市场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二、加大企业培训支持力度。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建立企业负责人培训、轮训、考察学习制度。选择境内外知名院校或合作单位,加大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提升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管理能力。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咨询。对区级骨干企业与高端管理咨询公司开展合作,提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提升基本方案,参照市级补贴政策,在咨询费用上给予企业一定补贴,每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其中年度纳税额同比下滑的企业不享受补贴。
十四、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邀请区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参加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对纳税前10名的企业,授予“纳税功臣”荣誉称号;对纳税11-20名的企业,授予“纳税模范”荣誉称号;对纳税21-60名的企业,授予“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在区政府驻地悬挂纳税前10名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巨幅照片,宣传企业家个人形象。
河东区新型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扶持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工信局具体负责上述政策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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