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对首次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
2.不断扩大规模以上企业总量。对上年度首次入统的新进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3.对认定为市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和瞪羚企业的,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只能享受市级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4.对工业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奖补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中小企业技改项目,按照已购买关键设备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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