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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顺河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08:57浏览次数:

开封市顺河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成长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顺河回族区经济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激励企业发展动能,促进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2025年全区经济建设的目标,制定顺河回族区高

成长企业奖励办法。

2021年9月10日

一、奖励类别

1.首次入库奖励: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给予奖励。

2.高成长奖励: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年增长率达到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和连续三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

4.创建研发平台和机构的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和机构的企业给予奖励。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对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并且已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依法、依规报送各类企业报表。

3.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

4.与顺河回族区主导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建有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为顺河回族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50%以上的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可酌情放宽企业规模条件。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6.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增速是奖励的基本条件,申报时需综合参考企业当年纳税、安全生产、环境治理等情况,对于申报高 新技术企业和创建研发平台的机构奖励,还要参考企业科技研发

投入,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准后申报。

三、奖励标准

1.对首次纳入“四上”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按行业分别给予奖励: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住宿业、餐饮业、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给予协助申请入库工作的乡、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每入库一家企业奖励1万元。

2.根据企业规模、增幅以及其他相关条件,给予企业2万元-35万元不同级别的高成长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30%可以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决策层成员的特别奖励。(见附件1-4)

3.当年新增计划总投资超过亿元(含)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协助申请入库工作的乡、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每入库一个项目奖励1万元。

4.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三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见附件5)

5.首次创建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和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见附件6)

6.第1条、第2条奖励当年不叠加,首次入库的企业不享有高成长企业的奖励。

7.对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万元。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奖励5万元。(见附件7)

四、其他支持

对于获得高成长奖励的企业,优先解决扩大再生产用地指标,优先解决企业职工保障性住房,优先支持企业的上市挂牌融资等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具体事宜由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区政府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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