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产业发展的扶持和激励作用,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自府发〔2022〕2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自府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贡井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类别
(一)促进工业项目建设
1. 技术改造项目奖补。对当年竣工且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的工业技改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奖补基础上,区级按设备实际投入的2%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2. 厂房租赁补贴。在市级奖补标准基础上,区级对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超过40万元的部分再给予50%租赁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 用电补贴。企业年度工业用电量同比新增达到5万度的,按新增用电量0.1元/度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扩大就业用工奖补。企业用工人数稳定在100人(以人社部门系统核定的社保缴费人数为准)以上,当年新增用工在10人以上的,区级按照新增人数每人2000元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品牌创建和创新驱动奖补
在市级及以上奖补基础上,区级按以下标准给予奖补:
5. 商标奖补。企业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 品牌和标准化奖补。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天府质量奖或“四川省质量标杆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四川省名牌产品、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企业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经批准发布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主导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7. 专利激励奖补。企业新取得海外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企业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补0.5万元。
8. 研发平台(中心)奖补。企业新申报被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30万元(国家级)、15万元(省级)。企业新设立市级中小企业研发机构或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9. 创新平台奖补。企业首次通过或复检通过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企业首次通过或复检通过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
10. 高质量发展奖补。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新备案入库的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
11. 科技创新奖补。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企业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企业获得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企业
12. 担保奖补。担保公司为区内工业企业年担保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担保公司一次性奖补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贷款担保,增加奖补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3.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补。企业首次通过省民营办组织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审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1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补。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二级达标企业、三级达标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5万元、3万元。
15. 引导制造业绿色发展奖补。企业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企业新创建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企业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 万元。
16. 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5万元(同档次奖补不重复享受)。
17. 企业升规入统奖补。对“个转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当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获得奖补后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再重新入统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若在兑现该项奖补政策期间,企业退出规模企业库的,取消奖补资格。
18. 科研投入奖补。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2%以上,且研发投入同比增速达到10%的企业,按其研发投入增加部分的 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19. 地方贡献奖补。根据年度地方贡献情况,区级地方贡献达到30万元(一次性地方贡献除外),且较上年区级地方贡献增量达到10万元的,给予企业的管理团队按新增贡献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统计规范化建设奖补
20. 统计规范化奖补。对年度正常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集中进行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由区统计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联合评出一、二、三等次,给予评定等次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奖补,分别给予奖补一等次5000元、二等次3000元、三等次2000元。
21. 基础统计工作奖补。每年切块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工业企业所属地管理单位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对企业所属地管理单位按照当年度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万元/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400元/户/年、成本费用调查企业400元/户/年、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样本村)500元/户/年,省市运行监测企业5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助。自贡航空产业园区、镇(街)按要求做好统筹安排。
二、奖补对象
本办法的奖补对象除担保奖补、“个转企”奖补、基础统计工作奖补外,其余奖补类别的奖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或统计关系在贡井区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资金管理
(一)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保障工作,区工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奖补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评估,对区政府和区工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负责。
(二)所有扶持事项在扶持对应期至评定前,扶持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扶持资格:
1. 当年度内因税收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2. 当年度内退出一套表联网直报且无联网直报数据业绩的;
3. 当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4. 区工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未尽情形。
(三)统计基础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暂缓拨付奖补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合格后方可拨付。
四、资金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申报时间
贡井区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资金在次年3月--4月开展申报审批工作。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 贡井区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能证明符合奖补扶持条件的资料(具体资料在当年度申报工作指南中明确)。
(三)申报审批程序
1. 申报。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镇(街)或园区提出申请,填写《贡井区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纳入“免申即享”条款的除外)。
2. 初审。由镇(街)或园区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查,符合条件的报区工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3.复审。由区工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贡井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复核审查,并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由区工业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结果报请区政府审批。
五、附则
(一)本办法凡资金来源或性质与国家、省、市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扶持类似条款且无特别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不漏”原则执行。同类奖补事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除外。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和挪用区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办法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定标准和申报、审批流程等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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