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市强科技行动战略部署,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 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28 号)和《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34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培育建设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验收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推进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20 万元、8 万元补助,考核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10 万元、4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8 万元、3 万元补助,考核评估优秀的分别给予2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及考核评估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 万元补助。对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1 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孵或毕业 3 年内),给予 1 万元补助。对进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 1 万元、5000 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支持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引导其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技术攻坚、成果转化、中试实训、人才引育的主体。对企业创新联合体进行“靶向扶持”,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不低于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搭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平台。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双边或多边国际创新合作,对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引进的海外人才,给予县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刘川工业集中区、县政府办、县经合局)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5.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对全县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4 万元、3 万元补助;对全县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5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收入比重前 3 名的企业,每家给予2 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加快推动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县年度内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10 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将不高于 1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促成交易的团队或个人。对获得甘肃省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或购买储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承接跨区域科技成果)奖补的企业,按照获得奖补资金的 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7.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 70%以上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现金奖励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四、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8.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五、加强科技人才培育激励
9.加大对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县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技术研发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给予10-15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不低于5 万元津贴,并以县级科研项目支持进站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大力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鼓励 45 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10.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设立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工作经费 10 万元,引导科技特派员下基层、进企业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培育创新主体。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其在派出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
六、优化科技管理机制
11.改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开展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实行科研项目“任务定榜、挂帅揭榜”,研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产品,解决我县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县级科技研发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经费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单项横向科研项目,依照程序申报后,按照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2.简化县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县级科研项目可列支劳务费,比例为 20%,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咨询与评估专家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七、加快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13.加快科技创新与金融发展深度融合。发挥兰白科技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县开展人才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制定科技型企业专项信贷计划,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刘川工业集中区、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靖远县支行)
14.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融资水平。创建县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降低知识产权融资难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八、强化组织保障
15.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作用,将党建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深化“党建+科技创新”工程,将党建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实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和容错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主体,在科研申报和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科研项目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容错免责,不纳入科研失信范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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