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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乐陵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乐陵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18 09:18浏览次数:

德州市乐陵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乐陵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做大龙头企业。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其前三年对地方财政平均贡献为基数,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幅在20%以内的,给予增长10%以上部分本级财力贡献部分的50%、最高100万元奖励;增幅超过20%,给予增长20%以上部分本级财力贡献部分的100%、最高200万元奖励。在政策享受的同时,企业应保证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三年内保持连续增长。其中,对首次纳税超过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企业(含所属在乐全资、控股公司),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招商引资企业及本地企业新上独立核算项目,原则上参照“招商引资”贡献奖励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支持培植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独角兽”“瞪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增“小升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小升规”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第二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所有规上企业根据报送数据质量每年给予最高2000元统计员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4. 支持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对新上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强度等达到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的产业项目,可参照《乐陵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乐招组发〔2022〕2号)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5.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在企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中,被认定为B类、A类企业,奖励标准分别增加0.5和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企业智能化转型

6.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对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万奖励。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人工智能领军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CMMM(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五级、四级、三级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级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奖励。对列入全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全省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分别按照其信息化技术、软件及设备投入的30%、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对入选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其信息化技术、软件及设备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单位,按照德州市同等标准给予不超过第三方审核设备及软件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推进企业上云奖补,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积极引入大数据服务企业,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和大数据产品应用。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数据中心,参照项目落户奖励政策标准执行;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及检测认证平台在乐陵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技术研发、服务机构,且年度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应税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按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奖励3年。对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的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企业创新创造

9.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按照乐陵市关于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要求,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吸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符合异地整体搬迁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最新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0. 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技术。对企业实施的产学研合作、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等项目,实行“揭榜挂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话语权。对经认定的产学研合作攻关项目,按照新增投入的2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国家、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对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省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 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按照《德州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德科字〔2021〕12号),对认定的创新创业共同体,给予德州市同等额度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 支持企业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责任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 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研发新品、打造爆品,加快品牌效益释放。对企业新开发单品1年内开票营收超过5000万元、1亿元(食品、调味品、预制菜等特色产业新开发单品1年内开票营收可放宽至1000万、30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营销奖励;第二年增长50%以上的,奖励根据企业营收增速进行同比例增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

1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优质企业与国际国内产业龙头重组合作、挂大靠强,提升发展活力。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省属国企实现战略重组,支持境外优质企业股权并购我市制造业企业,按现行外资奖励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5. 鼓励产业内联动。对地方骨干企业在乐陵当地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产值或单品采购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经营纳税的,且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按照年度开票委托加工产值或采购规模增量部分的1%进行补贴,每企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 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核心企业通过确认应付账款、开具商业汇票、签发供应链票据等措施,主动与供应链金融平台协作,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加速核心企业信用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传导,支持供应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对列入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企业,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照0.0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 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对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知名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符合乐陵市支持总部经济相关政策认定标准的,可参考总部经济扶持政策认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六、加快产业绿色集约发展

18. 鼓励提升亩均效益。科学运用“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促进资源要素科学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适时更新差异化保障政策,对A、B类企业在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量等要素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在制定金融、财政等政策时,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市金融风险防控中心)

19. 支持节能降耗项目。支持企业大力实施绿色节能升级,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节能量在本企业年度消费量不低于500吨的,按每吨300元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鼓励集约利用土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用地成本,下同)在1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1亿元人民币(内资项目)(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包括我市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对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给予项目厂区红线以内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即超出容积率1.2以上部分的生产设施,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办公、生活区域除外),最高不超过项目方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市自然资源局)

21. 支持绿色制造示范。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按照德州市同等标准,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德州市同等标准,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 系统化推动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特色优势食品产业集群、强县、强镇、基地,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23. 推进企业技改服务能力。列支专项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聘请有关行业专家,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进行无偿技改诊断,“一企一案”出具技改方案,计算改前改后经济效益,增强企业主动技改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 提高企业出口退税效率。出台《乐陵市出口退税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设立100万元退税资金池,提高外贸企业资金周转速度,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5. 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对在境内、境外、新三板、区域市场新挂牌企业,在省、德州市奖励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照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金融风险防控中心)

26. 善待优质企业管理人才。对符合政策的招商项目,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自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按照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27. 促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获省级以上认定的公共服务机构,年度开展专项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且服务企业50家以上,其中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次,年度帮助企业融资总额超过2亿元,根据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估,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8. 支持企业治理能力提升。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50万元,围绕宏观政策解析、精益化管理、团队建设、规范化公司改制等,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精准化、系统化培训。特别是对优质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二代企业家,每年开展专业化赋能培训,持续推动企业治理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 塑强产业人才队伍。实施“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统筹推进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产业人才载体,创新培育人才引领型企业,加速推动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推广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育模式。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企业家培训,实行青年企业家培育“导师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评选表彰优秀企业家。强化企业引才用才激励,对上年度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 强化要素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上级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发挥上级鼓励支持政策等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投资。充分发挥乐陵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降低企业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行优惠担保汇率,对承办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原则上执行不超1%的担保费率,加快推进以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为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用地、能耗、煤耗等指标更多向先进制造业倾斜。优化能源保障,提高成品油应急保供能力,保障电煤供需平衡。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建设完善数据交易平台,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畅通物流通道,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风险防控中心)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予以调整。以往出台的文件与本文件冲突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由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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