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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盘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5-17 09:08浏览次数:

六盘水市盘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 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全面提升盘州市综合科技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努力实现科技创新主要指标五年“翻一番”的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对经科技部门推 荐,积极申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资格认定的给予 1万元的申报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入规的,给予一次 性奖补5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 元的补助,对资格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 助(经济开发区已出台奖补政策的按照开发区政策执行). 对到盘州市新落户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投 资建设的项目,单个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 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二条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获得国家 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投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5万元的 奖励,对申报成功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运用,对新获得国家 级或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运用、优秀案 例及解决方案等的企业,按照与省级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 给予3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认 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企 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 元的奖励。

第六条 支持新三板挂牌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完成 新三板挂牌上市当年一次性给予180万奖补.

第七条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对 与科技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科技服务机构,协助申报或引进 高新技术企业,每中报通过认定或引进1家并通过复核认定 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服务机构1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对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产值在5000 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内部支出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对其研发 费用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 绩效奖励;或(对)研发费用内部经费支出超过1亿元的, 按0.2%的比例给予绩效奖励;研发费用内部经费支出以省 六盘水市科技部门及盘州市税务部门相关资料为依据。

第九条 对普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子设备投资1%最 高不超过150万的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条生产 线、整个车间、整个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3%、5%、8%的 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 进一步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力度, ,市财政 每年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创业贷款贴息、科技特派员 表彰奖励等。 

第十一条 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基金池,鼓励银行创 新金融产品,向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通 过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以其作为质押物进行贷款, 单次最高贷款可达5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创新型 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业务,由贵州融通融 资担保公司以1.5%/年担保费率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盘州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若与本级其它相关政策重复,按照 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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