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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开江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开江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3-17 09:16浏览次数:

达州市开江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开江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开江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县委“1144”总体部署、“2233”发展目标,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现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增效,确保到2025年全县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达3.55万户、密度达856户/万人、活跃度达65%以上,新增“个转企”1150户以上、“四上一新”企业120家以上,实现四川100强企业“零”的突破。特制定本措施。

一、创优全周期管理服务,持续激发创业活力

(一)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全面开放市场,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查环节一律取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明确禁设范围及时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开办服务。全面推广网上办理和电子营业执照领域应用,在2022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免费向新办企业赠送首枚印章和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取消市场主体账户服务手续费用,实现开办零成本。进一步放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落实达州市集群注册办法,支持开江经开区、开江县稻渔现代农业园区、创业孵化企业等实行集群注册。探索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解决创业者和新业态企业无固定办公场所办照难的问题。强化登记机关责任,按高效便民的原则协调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模式,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机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关的权责边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开江经开区、县金融办、人行开江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三)简化审批许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在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等行业试行综合许可改革,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各要素供给的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探索税收优惠申报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探索开江经开区和开江县稻渔现代农业园区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探索低风险项目不动产登记和联合验收合并办理,进一步压减首次登记时限。〔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四)畅通退出机制。创新歇业、退出机制,实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并建立容错机制,非必须适用一般注销程序的一律适用20日简易公告注销。推行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和许可证注销套餐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二、实施全阶梯政策激励,持续激发提升动力

(五)引导扶持创新创业。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持续拓宽创业渠道,加强创业兴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催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打造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4年认定2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创业成长起步,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开江经开区、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六)积极培育“个转企”。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实施重点帮扶。对“个转企”成功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县级财政给予1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对连续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给予3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设置“个转企”三年税费扶持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个转企”企业财务保障公益岗位人才库,为新“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财税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七)深入推进“小升规”。分行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激励引导。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综合级(特级)、甲级资质(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250万元。为“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提供三年扶持期,以上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新增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的补贴,重点企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贴形式和标准。激励资金由各行业发展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八)大力支持“规上市”。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创新效果显著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通过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在北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板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由各行业发展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开江经开区、人行开江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九)着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支持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开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对引进和培育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在开投资建设项目的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注册成立子公司、项目公司,优先列入县重大项目,享受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在开设立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进出口贸易中心等子公司、项目公司,符合条件的享受重点产业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三、深化全要素精准赋能,持续激发发展潜力

(十)推动降本减负。进一步精简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流程,允许企业新安装水电气的设备及安装费用按6:2:2比例三年分期交纳;通过对需求侧管理和政府补贴实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55元/度,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用水成本不超过1.86元/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3个月房租;对承租经开区标准化厂房的困难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三年租金,对发展前景好当前又较为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减半缴纳三年租金。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0.6%,个人0.4%政策,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财务制度,降低财税管理成本。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适当补贴,2022年原则上对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一)鼓励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单位)的,给予1:0.5的配套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补助80万元、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国家军用、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中小企业,按一个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的资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分析)立项支持的企业资助5万元。对成功通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天府名品”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的30%予以贴息。开展金融顾问专项服务,积极推动银、政、企对接,强化融资担保增信。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面向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和首次“转企升规”企业创新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及担保费用,在还本付息后给予50%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资金由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开江经开区,人行开江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三)强化数字赋能。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和工业APP融合应用模式与技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积极培育物联网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物联网技术在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方面深度应用。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虚拟/增强现实(VR/AR)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对带货本地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本地直播企业,本地官方媒体减免最高不超过30%的实际宣传费用,县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宣传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四)促进政策落地。完善企业服务功能,以“惠企专窗”、企业服务平台为路径,完善涉企政策统一收集、发布和推送惠企政策信息,让惠企政策在企业与部门之间精准双向流动,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和问责问效,提升惠企政策的到达率和兑现率。建立惠企政策评估制度,对惠企政策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开江经开区等优惠政策执行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四、优化全方位服务环境,持续激发竞争能力

(十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大力破除各类垄断。强化竞争行为监管,规范经济竞争秩序,严防资本无序扩张。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公平审查协作机制,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开江经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六)营造舒心服务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建立企业帮扶服务工作机制,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优化办理政务服务热线“12345”转办事项。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引商、亲商、扶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开江经开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拓展律师公益服务范围,为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普法宣传等基础性法律服务;建立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主动守护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八)营造公正监管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各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施免予处罚。规范监管执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80%。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施科学差异化监管。探索实现数字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十九)营造浓厚社会环境。持续推进企业雁阵培育工程,支持组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实现抱团发展。旗帜鲜明的表彰(表扬)优秀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纳税大户等对社会经济贡献较大的市场主体,并优先推荐其代表人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巾帼英雄等奖项人选:对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代表人,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旗帜鲜明的表彰(表扬)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地方。〔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开江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二十)营造高效政务环境。成立开江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统筹调度。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本实施意见落地落细落实。加强督导考核,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委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开江经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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