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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如皋高新区关于科技人才兴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5 08:54浏览次数:

南通市如皋市高新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如皋高新区关于科技人才兴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南通沿江科创带战略和如皋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根据《关于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1﹞24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激励意见。

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一)鼓励强化创新载体建设

1.当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每认定一项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南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万元奖励。

2.对已建的省级、南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经省、市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3.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外资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2万元、5万元。

4.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由社会专业机构投资或运行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5.鼓励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6.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7.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对当年从南通市外整体迁移我市并完成变更手续、经省科技厅公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企业整体迁移须符合《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且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再给予35万元奖励。对当年落户并获得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招引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推动南通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落户并完成变更手续、获得南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招引认定的第一引荐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专兼职招商人员奖励减半)。

8.扶持科创项目。首次申报并进入南通评审的一般科创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

9.当年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省民营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2万元、9万元、5000元、2000元。

10.鼓励技术合同登记。对市内技术输出方技术合同登记备案金额每1000万元奖励0.3万元,单个企业年内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11.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经评估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评估优秀的给予4万元奖励。(具体绩效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12.鼓励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南通市级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鼓励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13.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5件、10件、15件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分别奖励4000元、1万元、1.8万元。对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软件著作权授权量达到5件的企业,奖励0.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高企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产学研结合引进的高价值专利技术并转化实施的每件资助1万元。

14.鼓励企业注册商标,无注册商标的企业当年申请商标的,奖励600元,通过商标注册的再奖励400元。对新获得国家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

15.对PCT专利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每件奖励1万元,授权再奖1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申请的,按一件予以奖励。

二、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1.推动工业企业能级提升,对当年实际应税销售首次超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一、二、三、四季度进入统计局规模企业库,被认定为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规模工业企业当年应税销售比去年净增5000万元以上的,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对当年在我区实际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入库税收额的1%予以奖励(税收优惠期未满的企业不予奖励),上不封顶。

2.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南通市级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对当年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AAA、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5.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对工作认真负责、政治业务水平高的统计人员进行评比奖励,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2000元。

(三)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

6.当年进出口额净增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一般贸易类),按净增额0.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注册企业,年度累计进出口业务达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一般贸易类),按进出口额0.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7.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当年立项通过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经批准发布实施后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参与制定的(第二、第三起草单位)按50%奖励。

8. 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初审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批的再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五)鼓励企业质量提升

9.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质量奖、质量信用评价,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奖励1万元。

10. 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认证,当年认证通过的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

11. 鼓励争创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对获得信用管理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南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南通市级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三、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围绕光电及第三代半导体、智能装备制造、高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光生产及应用、软件研发及应用等我区主导产业,重点引进以下三类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三类人才):一是顶尖产业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技术奖项获得者;3.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4.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或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专家;5.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二是领军产业人才: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专家;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国家“863”、“973”首席科学家;6.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7.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特聘教授”;8.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完成人;9.国家或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前3位承担人;10.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才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11.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三是高层次产业人才: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的具有理工科类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以及各类海内外专门人才。

(一)实施“创业扶持”工程

1.对首次来我区创业的“三类人才”,经高新区评审,自公司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一定的厂房租金补贴。租用面积小于或等于1500平米的,给予全额补贴;租用面积大于1500平米的,除全额补贴1500平米的租金外,另补贴超出部分的一半租金,项目成功通过省“双创”后,补贴全部厂房租金。通过省“双创”前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对确需办公用房临时过渡的,可提供最多6个月、面积不超200平米的办公用房租金全额补贴。

2.对成立5年内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仅指供地项目),前3年按照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高新区实得部分的100%比例给予奖励,后2年按照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高新区实得部分的50%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奖励。上述奖励资金须用于企业科技研发、人才引进、设备采购、扩大产能等方面。其他非供地人才创业项目的奖补政策另行制定。

3.对“三类人才”创业类项目的直接引荐人,在所引荐项目实际达产后,根据顶尖人才项目、领军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三个层次,分别给予直接引荐人5万、3万、2万的一次性引才奖励(专兼职招商人员奖励减半)。

4.铺设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对各个人才项目实施专班服务,全过程、快反应做好人才项目的审批服务。

5.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形式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且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的,我区可根据相关规定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

6.对来我区创业的“三类人才”,创业项目可填补国内外技术空白、完善我区产业发展链条、产业发展前景特别广阔的,经高新区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可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个性化的扶持政策。

(二)实施“创新保障”工程

7.对于企业引进的符合“雉水英才”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一年内给予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社保的全额补贴,期满后不再补贴,与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8.各类人才项目若成功申报江苏省“双创人才”、江苏省“双创团队”或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除高新区应配套的奖励外,分别额外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

9.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理工科类各类人才,按照博士学历(正高职称)、硕士学历(副高职称)、双一流高校和留学回国本科学历人才,分别给予人才每年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三年,须提供当年工资银行流水、个税和社保证明(境外的除外)。

(三)实施“雉水安居”工程

10.凡是我区企业全职引进的“三类人才”(含创业人才),经高新区评审,自缴纳社保之日或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照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人才2400元/月、1800元/月、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须提供本市的无房证明和租房协议。

11.对来高新区创业并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才”,其在高新区范围内首购商品房,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纳税总额超300万的,按照实际购房价的15%,给予顶尖产业人才最高50万元、领军产业人才最高30万元、高层次产业人才最高15万元的购房补贴,该项政策与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12.对来高新区全职创新创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硕士以上学历、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海外留学人员以及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新区优先安排其子女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就读。

符合享受上述人才政策的相关企业,所有项目须在高新区实际运行并进行产业化,否则视同违约,高新区将会同相关部门追回违规领取的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所有人才项目补助的解释权归高新区所有。

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1.对在统计局规模企业库中的实体服务业企业,当年应税销售净增额达2000-5000万元奖励1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2万元,1亿元以上奖励5万元。

2.全年累计申报应税销售3亿元以上,在我区注册经营且不占用土地等资源的总部经济和贸易型企业,根据当年应税销售总额的0.0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30万元。(税收奖补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当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当年注册并进入限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非新注册企业年底申报入库的规上、限上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新增住餐大个体入库的企业,奖励2万元。

4.当年新增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运营并成功认定为南通市服务外包企业,奖励5000元;服务外包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奖励5000元;成功获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5万元;完成离岸外包执行额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

5.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驻园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实际运营并产生应税销售和税收,普通服务外包企业连续6个月在保人员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实现年人均纳税达3000元的,给予房租补贴50%;连续6个月在保人员300人以上且实现年人均纳税达3000元的,给予房租补贴100%;成功申报南通市重大服务业项目并通过南通审核,除房租补贴100%外,另奖励80万元;对软件研发企业(从事研发人员占比50%以上),连续在保6个月20人以上、50人以下给予房租补贴50%,连续在保6个月50人以上房租补贴100%;在相关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缴纳社保、个税的员工子女协调提供所属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

6.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对当年新评为国家5A、4A、3A景区的,新评为江苏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新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省级自驾游基地的,另行奖励市级奖补部分的20%;对新评为南通自驾游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7.鼓励实施重大产业项目。对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生产性服务业或新兴服务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时拨付50%,在其竣工当年或下一年度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后再拨付50%。

五、鼓励建筑业做大做强

1.对已在我区注册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当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且产值税金率不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该企业在我区实际纳税总额的1%。

2.对在园区注册设立总部经济型建筑业企业,园区将提供不限于工商变更、房屋租赁费用优惠等服务,具体参照皋政传发〔2021〕21号文件执行。

3.对区外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址变更至我区并销售缴税的,年度企业在我区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为鼓励建筑业税源组织,对建筑业协税护税有功人员进行考核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其他

1.本激励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本意见在皋办﹝2021﹞24号《关于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皋办〔2021〕25号《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文件奖励基础上另行享受。

3.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重大经济问题等给社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享受上述激励政策。

4.奖项评审每年一次,于次年1月上旬进行申报,1月下旬进行评审公示。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书面文件和相关证明资料。

5.在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科技和人才工作局、经济发展局、软件园管理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根据考核拿出奖励意见,经纪工委、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6.如上级出台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意见为准。

7.本意见由如皋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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