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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青铜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青铜峡市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5 08:54浏览次数:

吴忠市青铜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青铜峡市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铜峡市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党发〔2019〕17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和吴忠市推进创新驱动战略行动计划,推广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进企业转型改造升级,加快推动青铜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把创新驱动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争取县域创新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重点,优化创新生态,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人才结构转换,着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让创新成为驱动产业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到2022年,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社会研发(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研发机构发展到14个;科技型企业发展到75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以上。

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

(一)加快提升新型工业化。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应用“互联网+”和“智能+”技术,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运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精细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装备制造产业,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新培育“专精特新”示范企业8家以上,新创建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3家,建成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5家。对新获得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批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首次购买使用机器人、实现自动化换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或购买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价格给予5%、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

推进绿色循环集群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重点企业清洁化生产、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间上下游衔接、废物交换利用建链补链强链,打造循环产业集群。新培育自治区绿色工厂3家以上。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施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或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节能建筑等示范项目,节能率达到90%,竣工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力开展企业对标提升。对标国内一流标杆企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内部管理、技术装备、质量标准、技术研发、安全生产等对标、达标、创标活动,促进企业转型和产品质量提升。支持企业上云,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创建自治区行业标杆企业5家,自治区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1家,企业上云10家以上。对新获得自治区标杆企业、新创建自治区级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每个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将信息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和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开展智能排产、供应链优化和设备远程运维等应用上云的企业,每个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

(二)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服务业提升年”活动,补齐服务业发展短板。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吸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来青发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智能仓储和智能配送,促进传统商贸、物流企业提质增效。培育“互联网+旅游”“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健康医疗”、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会展经济。到202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2%,年均增长8%。(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三)着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力度,开展优质大米、酿酒葡萄、肉驴等优势特色产业和苹果、大青葡萄等全产业链技术创新示范。深化“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示范创建,积极发展休闲康养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创意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新认证有机农产品2个、绿色农产品3个,新创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镇村1个,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业远程控制、物联网应.用基地覆盖率达到45%以上。对新认定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绿色农产品认证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农业部“一村一品”认证的专业示范镇、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型经营主体在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项目,以及推广应用农业远程控制、物联网等智能设施的种植、养殖基地,按其投入的10%,每个(项)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场,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

(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市场导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相互融合,围绕支柱特色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支持企业推进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研发针对性,提高精准度。智能制造产业,在装备制造、数控装备、人工智能等制造领域,加快形成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重点研发高强高韧铝合金、高端建筑、家居装饰及轨道交通专用型材等特种高端合金材料和炭基新材料、功能性纤维等战略性新材料,打造百亿级铝产业集群,建成西部地区轻质高强合金新材料产业基地和高性能复合新材料基地。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发展树脂高分子材料、金刚烷胺等精细化工产品,推进产业向绿色精细提升。有机富硒产业,以顺宝、叶盛地三、鸽子山等产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平台,推动有机富硒产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打造特色循环农业产业链。对企业主导研究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并被正式发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的减半奖励。对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产品且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0万元以上),同时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引进高新技术领域科研成果并获得科技成果登记且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5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鼓励规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落实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配套、创新券等激励政策。用足用活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试点等政策。企业债券的50%向科技型企业投放。规上企业中有经常性研发活动企业年均增长20%以上。企业和高层次人才1年内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5万元和3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保费实行分类补贴,每个企业当年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六)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一科技小巨人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建立以产业链为纽带、资源要素集聚的科技型产业集群。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18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5倍、4倍和3倍认定招商引资任务额度。(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申请专利及授权专利、注册和认定商标给予奖补。加强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取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高奖励3万元。对当年成功注册马德里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商标注册人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工业产品商标、涉农商标和旅游服务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注册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开放创新行动,深化对外科技合作

(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与东部地区科技、教育、人才等创新资源交流互动,积极争取自治区东西合作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每年实施联合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10项以上科技合作项目。凡列入自治区重大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新创建自治区级以上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3家,获批后根据实际成效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部、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九)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围绕装备制造、有色金属、优质大米、酿酒葡萄等主导和特色产业链延伸,积极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和取得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大型企业来青设立分院分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研发和成果转化机构,开展研发、联合攻关,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设立的整建制机构的,按照投资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加快推进“双创”载体建设。依托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专业市场和城区商务楼宇、传统文化街区,培育企业“双创”平台,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完善“创业咖啡+创业苗園+创业孵化基地”孵化链条,为创业创新提供市场化、专业化、低成本化公共服务。新创建国家级星创天地2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3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自治区级众创空间3家,新创建吴忠市级创业孵化园区4个。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批认定的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每个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命名为吴忠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的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共建创新园区。引进江苏常熟等发达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园区,来青合作共建创新型园区,双方可设立股份合作公司,收益协商分成。工业园区积极创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标准规划建设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有色金属材料园和汽车零部件及智能制造园,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科协)。

(十二)建设创新型镇(场)。推广“一镇(场)一产业”“一镇(场)一高校”“一镇(场)一院所”等合作创新模式,引导各镇场按照链条思维、清单管理的要求,围绕产业重点,列出技术需求清单,精准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突破技术瓶颈。建成一批种养殖科技示范基地。对获得创新型乡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创新智力支撑

(十三)引进培养人才。坚持“不求所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引进与培养同步,高精尖缺人才与实用技能人才同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引进和培养人才政策。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利用现有人才实训基地和委托区内外各高等院校,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系统“三名”工程,着力培养和用好现有人才,不断壮大本土人才队伍。每年培养本土创新人才50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00名以上。以柔性方式引进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打造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特色农产品加工、精细化工、旅游5大产业人才高地。支持企业、园区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新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10个。考核验收后,每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科协;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实施特色人才项目,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得自治区级各类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企业(单位),每个奖项给予0.5-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企业(单位),每个奖项给予1.5-3万元奖励。对科技创新质量和支撑产业转型突出的人才(团队)成果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偿从事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成果转化等兼职工作,也可持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对事业单位编制内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自主公开招聘,实行备案制管理。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个人股权激励机制,调动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科学技术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

六、健全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分别下设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科技创新。各镇、各部门要把创新驱动战略放在全局中优先落实。建立创新发展考核体系,将创新驱动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建立督查问责长效机制。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工作,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果和总体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委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办)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支持创新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增长速度不低于30%。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产业基金和担保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建立科技、统计、财政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对全社会R&D投入的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十七)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典型的宣传,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使创新创造成为一种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和时代标志。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及我市创新驱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引导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劳动者队伍,打造创新创业创造热土。(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总工会、科协)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2年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未达标和群体性事件,存在明显信用失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之前出台的政策与本《实施意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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