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度融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打造“创新湖区”、建设“乐居之城”的总体要求,提升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绿色、人文、创新有机融合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桃源镇高质量发展快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范围和原则
1.奖励范围:在本镇内注册的工商企业和自然人。
2.奖励原则:上年度社会贡献和税收增幅大的企业;投资、技改和转型升级快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工作先进的企业和个人。
3.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但可与上级奖励同时享受。各项奖励金额实施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交税收镇级留成。
二、奖励项目
第一部分:企业贡献奖励
1.纳税超千万企业。对企业净入库税收超千万的企业授予“纳税超千万企业”荣誉称号。其中,纳税首超5000万元以上各奖励20万元,纳税首超3000万元以上各奖励10万元,纳税首超2000万元以上各奖励8万元,纳税首超1000万元以上的各奖励5万元。
2.纳税先进企业。对企业净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且在吴江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息系统中被评为A、B类的企业授予“纳税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3.五百强企业。对总部在桃源的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民营企业(集团)给予50万元奖励;对总部在桃源的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集团)给予20万元奖励。
4.慈善企业。热心慈善事业且上年度在本镇慈善捐款排名列前的,授予“桃源镇慈善企业”荣誉称号。
5.有效贡献。上年度对在本镇招商引资、行业引导、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个人、企业或协会组织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依据贡献大小,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商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部分:集约利用资源奖励
1.集约高效突出贡献。在本镇生产经营,单个企业净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且占地3亩以下的,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授予“桃源镇集约高效突出贡献企业”荣誉称号。
2.亩均纳税十强。单个企业入库税收超过3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或单个企业入库税收超过200万元且亩均税收超过50万元,按照亩均纳税评选出前十名,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授予“桃源镇亩均税收十强企业”荣誉称号。
3.低碳示范企业。单个企业入库税收超过30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按照单位用电纳税评选,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授予“桃源镇低碳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第三部分:智改数转奖励
1.智能化改造。对于上一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上级部门备案),当年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投入(以发票金额为准)达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智能工厂、车间建设。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市级示范智能工厂、车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实行就高享受原则)
3.支持两化融合。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按贯标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A级奖励1万元、AA级奖励2万元、AAA级奖励3万元,升级后可按新等级补足差额。
4.工业互联网发展。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等),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5.企业上云。对于企业当年新获评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6.专精特新。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度评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智改数转先行企业。先行探索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且取得较大成绩的企业,授予“桃源镇智改数转先行企业”荣誉称号。
第四部分:转型升级奖励
1.品牌建设。凡企业(工业企业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且入库税金超100万元)所创产品被评为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苏州市级(含市长质量奖、苏州制造)5万元、江苏省级(含省长奖)10万元、国家级15万元。按最高级别两者不重复计奖。
2.绿色制造。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绿色设计产品,按照工信部“绿色产品标准清单”划分,属于不同标准的产品,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同一企业按同一标准获评多个产品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3.节能减排。凡企业上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凡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技术标准。凡企业被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奖励;凡企业在行业内编制修订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5.注册型企业。对于在本地开展贸易业务的外地生产型企业,按当年实际贡献镇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开票销售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6.兼并重组。非本地生产型企业,通过法院拍卖、自行收购等方式对本地企业进行破产重组并设立新生产型企业,且正常达产后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本地生产型企业,因发展需要实行异地搬迁,但仍在本地区范围内设厂生产,且在土地等资源使用减少不低于50%的情况下实现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五部分:开放型经济奖励
1.到账外资。凡企业当年累计到账外资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8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2万元、15万元奖励(认定标准以外汇数字为准,房地产项目除外)。
2.进出口总额。对于我镇的进出口企业,上年度进出口总额超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
第六部分:服务业发展奖励
1.生产性服务业。对注册在我镇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库,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文化产业发展。对镇内文化企业首次进入“规上”统计库的,经审核给予3万元奖励。
3.老字号集聚。鼓励建设老字号集聚区,对于首次进入我镇集聚区的老字号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次年起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4.电子商务推进。为鼓励电子商务经济发展,对注册在我镇的电子商务平台,第一年销售达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年销售达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年销售达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总部型企业。对经区认定的工业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经区认定的服务业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经区认定的功能性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第七部分:资本运作奖励
1.企业上市。凡企业当年境内成功上市的(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境外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挂牌新三板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重点企业入驻。对新引进的央企、国企和上市公司,在我镇租赁厂房开展生产经营,当年度开票销售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月2元/m2、5元/m2、7元/m2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部分:人才引进奖励
1.创业人才。获吴江区“双招双引”认定的人才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获评“吴江区科技领军”、“姑苏科技领军”、“省双创”、“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以批准文件下发为准,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10万、20万、100万元;成立一年内企业主营业务销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吴江区科技领军”、“姑苏科技领军”、“省双创”、“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20万、30万、50万元资金奖励;成立满三年且三年累计销售达2000万以上的“吴江区科技领军”、“姑苏科技领军”、“省双创”、“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40万、60万、100万成长奖励;成立满三年且三年累计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的“吴江区科技领军”、“姑苏科技领军”、“省双创”、“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100万、150万、200万成长奖励;项目核心团队成员租住镇人才公寓的,3年内免收租金;自行租赁公寓住房的,3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公寓住房租金补助。
2.创新人才。获评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在服务期(3年)内,分年度给予企业总额30万元的奖励;获评区级以上“创新领军人才”的企业,在服务期(3年)内,分年度给予企业总额15万元的奖励。
3.紧缺人才。获评区级以上紧缺专技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类)薪酬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人才,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名校优生”可放宽至本科)或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证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4.载体创建。企业成立“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含分站)”、区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博士进博士后工作站并开题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社会化引才。社会机构引荐人才项目通过“双招双引”、“吴江区科技领军”、“姑苏科技领军”、“省双创”、“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分别给予引才机构5万、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引才奖励,以上奖励可重复享受;社会机构引荐人才参与区精英周活动并完成项目落地(以区级认定为准)的,按每个项目0.5万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社会机构引荐人才项目在区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按每个项目0.5~5万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
6.“名校优生”。成功申报吴江区“名校优生”项目的,给予本人就业资助金,其中博士研究生按3、3、4分年度共计10万元、硕士研究生按2、3、3分年度共计8万元、本科生按1、2、2分年度共计5万元(如中途离职,则取消当年度及未奖励资金)。
7.人才租房。来桃源非公企业工作并自行租赁住房的人才,凭租房协议、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可享受2022年度租房补贴:30周岁内的本科“名校优生”,补贴400元/月;35周岁内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符合吴江区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补贴600元/月;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地市级表彰高级技师,补贴800元/月。(已离职则取消补贴)
8.“海鸥”人才。获评市“海鸥计划”的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申报企业3万元人才引进奖励。
9.优秀人才工作者。获评为镇优秀人才工作者的给予0.2万元奖励。
第九部分:科技创新奖励
1.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对于上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于上年度成功入库“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和“苏州市瞪羚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2.载体建设。对于上年度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设计中心或服务平台并通过立项的企业(以工信、发改、科技部门发文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
3.重点科技项目。对于上年度成功创建并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类型(以科技部门发文为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发明专利。上年度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9000元资助。
第十部分:安全生产奖励
1.安全生产达标。上年度,首次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且达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首次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且达标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2.安全生产示范。上年度,凡企业积极响应区级及以上各类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获评区级及以上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获评镇级示范企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奖励。
3.科技兴安。“科技兴安”先进单位:上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率先创新或运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有效提升本质安全的获评先进单位,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科技兴安”先进个人:上年度,在本职岗位积极探索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并落地见效的获评先进个人,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2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具体奖励标准由安监部门统筹评定。
三、奖励考核及兑现办法
对以上奖励项目的认定,一律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企业入库税收按单个工商营业执照计算(不包含关联企业)。奖励资金由企业在当年度一季度前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逾期不报视作自愿放弃处理。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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