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办发〔2022〕6号)要求,规范政策资金管理,特制定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统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供电、供水企业)。
二、申报程序
1. 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对照政策,按本细则要求组织材料后,实行网上申报,登录太湖县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s://fw.yva.cn/home/index/index.html)进行注册,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企业申报界面。
申报系统按政策条款分项申报。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专项材料。
基础材料:①申请表(系统内填写或更新);②涉企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内填写或更新);③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扫描上传);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
2.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 征求意见。县科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对拟安排资金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 网站公示。拟安排资金情况在县政府网站(链接科经信局、县财政局端口)公示,公示期3天。
5. 党组会审查。县科经信局党组会对通过公示项目进行研究,提出应奖补项目(企业)建议名单。
6.县政府审批。奖补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批。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支持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对当年产值同比增速达15%(含)以上且上缴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5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企业按照当年税收地方留成收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10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财税部门认定的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证明(扫描上传)。③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企业当年产值和增幅情况证明(扫描上传)。④对产值1亿元以下和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速达15%(含)以上。
(2)支持小微企业“升规” 对当年获批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和电子信息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奖励,并对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50%的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统计部门提供的入规证明(扫描上传),(入规年度以企业第一次联网直报的年度为准,入规证明需注明是否为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和电子信息企业);③财税部门认定的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证明(扫描上传)。
(3)促进规下企业发展 对纳入规下企业样本库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较上年相比,增幅均达15%及以上,奖励企业0.5万元。每高出10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纳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度上缴税收及同比增幅情况证明(扫描上传);③统计部门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幅情况证明(扫描上传)。
(4)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对当年纳入统计库且总投资达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属技术改造项目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项目备案文件(扫描上传);③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库项目证明(扫描上传)。
(5)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对纳入统计库中的工业项目,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置款(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对经生态环保部门审批并完成“三同时”验收的环保技改项目,按当年环保设备购置款(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智能设备(具备感知、数据传输和处理、自动化操作系统等相关性能,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置款(不含税)的12%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含购买的软件包),按购置款(不含税)的1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购置设备(限生产类设备)、环保设备、智能设备、机器人的合同及发票(设备发票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传需发票联);③项目备案文件(限购置生产设备,扫描上传);④项目批准文件(限环保技改项目,扫描上传);⑤生态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技改项目验收证明(限环保技改项目,扫描上传)。
2.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6)降低融资成本 工业企业通过县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担保,按税收地方留成收入分档给予担保费补贴。当年税收地方留成收入30-100万元、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50%、100%担保费补贴。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财税部门认定的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证明(扫描上传);③县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扫描上传)。
(7)降低物流成本 帮助工业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当年应税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费分别给予50%、7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1‰、2‰。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税务部门认定的应税收入证明(扫描上传)。③超过奖补金额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金额数提供相应发票;未超过最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费提供相应发票。
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8)省级品牌建设 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安徽省工业精品、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按每个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市级品牌建设 对当年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0)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11)两化融合 对当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件);②认定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12)智能软件应用 对当年采用ERP软件提升工业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经县主管部门验收达标后,按照购置款(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主管部门验收证明(扫描上传);③购置发票(扫描上传)。
(13)5G设施应用 对当年投入使用的5G基站(指宏站,不包括微站和室分系统),每座给予0.3万元一次性补助。5G公共网络设施需租用国有空间、公共场所和区域(含城市地下管廊),免收租金。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市级及以上通信公司出具的基站验收、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扫描上传)。
五.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14)省级绿色工厂 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15)认证体系 对当年通过工业“三品”认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0.6万元一次性补助。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批准文件或认证证书(扫描上传)。
(16)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鼓励VOCs排放企业积极实施VOCs治理,每家企业根据VOCs减排量(生态环境部认定结果为准)每减排1吨VOCs补助10万元,按减排量据实结算,给予最高不超过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投资额的50%,源头替代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新建项目“三同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及淘汰、关停、关闭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减排系统认定的结果(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或者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认定文件(扫描上传)。
(17)清洁生产 对当年清洁生产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估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估验收通过的文件(扫描上传)。
(二)支持公共服务政策
6.鼓励企业信息报送
(18)联网直报信息 对实行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报表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给予企业报表人员0.3万元/年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限1人)。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每个企业1万元标准,对上述完成统计信息报送的企业进行评先评优,给予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科经信局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和台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后予以兑现。
(19)样本企业、软件企业信息报送 对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和软件企业从事报表的统计报表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给予补助0.3万元/年(每户企业限1人)。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
免申即享项目。科经信局根据统报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予以兑现。
7.支持企业参展
(20)产品展销 经县政府同意,并在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市级以上展销推介的,按展位费(不含税)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无展位费的按省内每次1万元、省外每次1.5万元给予补助。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工业企业有展位的提供参展文件和展位费发票(扫描上传)。③无展位费参展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8.鼓励企业推介
(21)媒体宣传 当年在中央、省、市电视台进行宣传推介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宣传费用(不含税)的50%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媒体宣传图片、合同(扫描上传);③媒体宣传费用发票(扫描上传)。
(22)广告宣传 当年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立广告牌,在高铁或地铁车厢设置宣传广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广告宣传图片、合同(扫描上传);③广告费用发票(扫描上传)。
六、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必须均在太湖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当年迁入太湖县的在库规上企业视同首次升规,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本政策与省、市政策及县“一企(厂)一策”、“一事一议”、招商引资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享受,省、市政策需要县级配套奖补的,本政策支持的奖补视为对省、市要求的配套。
(四)申报政策奖补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不采纳四舍五入计算。
(五)在分档奖励补助中,认定条件只取下限,不取上限。
(六)失信企业、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对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综治维稳等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对涉及偷税、欠税、侵权、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七)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八)本实施细则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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