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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北湖区促进石墨新材料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02-22 09:09浏览次数:

郴州市北湖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北湖区促进石墨新材料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促进北湖区石墨新材料产业发展,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做强优势产业链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8〕131号)和《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郴州市九大工业优势产业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2020〕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结合北湖区实际,特制定北湖区促进石墨新材料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对在北湖区石墨产业园落户的石墨新材料开发、应用及产业化企业(以下简称“石墨新材料企业”),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税收区级实得部分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在北湖区石墨产业园落户(地)的重大石墨新材料企业及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投产后税收贡献强度在20万元/亩及以上的石墨新材料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挂牌起始价的70%(上交中省市部分除外,下同)给予企业产业扶持;对投资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投产后税收贡献强度在20万元/亩及以上的中小型石墨新材料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挂牌起始价的40%给予企业产业扶持。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对每引进一个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的石墨新材料产业配套项目或补链型产业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奖励以商招商企业20万元;对为北湖石墨新材料产业招商引资作出较大贡献的商(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北湖区境内石墨初加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等手段转型升级为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税收区级实得50万元以上的石墨新材料企业,并落户到北湖区石墨产业园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该企业20万元。

五、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石墨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石墨新材料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优先支持北湖区石墨产业园内石墨新材料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活动。对有技改或研发项目的企业,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对首次通过认定为市、省、国家级的北湖区境内石墨新材料类研发平台和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石墨新材料类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6万元、8万元。对引进市外石墨新材料类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石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成果产业化转换,兴建石墨新材料类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对在北湖区境内完成的石墨产业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及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广项目,按平均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一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对在北湖区境内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除享受《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鼓励和推进科技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53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办发〔2017〕17号)、《中共郴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郴州市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郴人才发〔2017〕2号)等政策外,属于石墨产业和石墨新材料研发方向的,区政府再给予每家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北湖区石墨新材料领域科技创新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和杰出人才分别给予专项奖励,经国家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团队、30万元/人;经省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团队、20万元/人。

九、推广应用石墨新材料产品,对生产直接面对生活消费市场最终产品的石墨新材料企业,给予三年的产品推广期扶持,每年按销售额的1%,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价格补贴。将石墨新材料企业列入政府采购企业名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同类产品优先原则处理,政府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需采购市场同类产品时应优先采购石墨新材料产品。编制发布北湖区石墨新材料产品目录,组建北湖区石墨产业发展及石墨新材料产品永久陈列馆,费用由区政府据实保障。

十、积极打造专业园区平台,鼓励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模式参与北湖区石墨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和运营北湖区石墨产业园内的供水、供电、污水处理、道路、通信、公共服务等设施,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北湖区,从事石墨高纯化、精细化和以高纯石墨、精细石墨为原料的石墨新材料企业。

以上措施除第二条外相互独立,同一企业可以同时获得支持。同一支持措施不重复奖励或补贴,就高不就低。本措施为区级层面的措施,不影响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北湖区石墨产业园内的企业同时享受郴州经开区相关优惠政策。

本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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