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电〔2020〕9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0〕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县工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推进我县“十四五”规划有效落实,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开展“手拉手”对接。全面梳理我县制造业企业产品供需情况,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行业“手拉手”对接活动。组织召开制造业产品“手拉手”专场对接活动,签约并实现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对牵头组织活动的部门,给予每场2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二、鼓励产业招商。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等新引进县域外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对新引进关联制造业企业的引资方给予3万元奖励。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重大招商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三、鼓励企业入规入统。深化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行动,指导符合入规入统的企业及时申报入规,做到应统尽统,鼓励更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早日入规。对当年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和年度老企业入规企业(注销后新注册的除外),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推动工业技改升级。鼓励企业提升装备水平,项目承担企业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并已开工建设,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厂房、设备等)3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实现并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免抵调)3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五、鼓励增产增效。主动深入挖掘企业用电潜力,鼓励企业多生产多用电,推进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当年度第一季度产值现价同比增长5%及以上,当年度第一季度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的,按企业当年度第一季度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属于当年度第一季度新建项目投产且有新增产值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度第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奖励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0.5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该奖励项目与省、市增产增效用电奖励项目可同时享受,但2021年度增产增效与《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2021年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就业工作的通知》(尤政办〔2021〕2号)不重复享受。
六、支持装备制造。为壮大我县装备制造产业,提升工业科技含量,对新引进投资额超1亿元以上装备制造项目,给予优先制定“一企一策”、开通“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凡符合产业政策的县内规上装备制造企业,且上年度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免抵调)300万元以上,对其上缴税收地方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七、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我县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牵头搭建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着力打造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研平台,加速实现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八、支持产品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工业企业研发首台(套)“数控一代”重大技术装备,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创心。鼓励企业开展各类平台认定,对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企业,除获得国家、省、市奖励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企业,除获得省、市奖励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标杆等平台的企业,除市级奖励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支持主辅分离。鼓励县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对剥离后新设立、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15%的规上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部分,已获省、市奖励的不重复补助。
十一、支持平台服务。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5万元,用于惠企政策宣传工作,包括编制印刷惠企政策汇编,组织政策宣传小组下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召开法规宣贯会、政策解读会、企业座谈会,利用电视、手机、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点面结合、政企联动,切实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打通政策对接“最后一公里”。
十二、强化品牌培育。对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在国家、省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兼并)等方式完成重组(通过司法程序的参照执行)并实现产权变更的,因产权变更产生地方税收实际入库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奖励给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县内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20万元(不含免抵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奖补,所得奖补金额不超过当年度缴纳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申报项目需第三方资质单位认定的项目由县工业经济工作组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并以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本措施由县工信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和解释,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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