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致力推动“三个提质”、强化“三个赋能”、夯实“三个保障”,坚定不移实施工业立市、制造业强市发展战略,树立大抓工业理念,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特色产业发展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促进工业投资
(一)实施招大引强工程。完善“大招商”工作机制,建立招商资源信息库,编制产业招商地图,实施产业链招商。用好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引进、建设一批总投资超 5 亿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推动市属国资平台、潮州广发信德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瞄准我市产业链短板缺项、总投资超 5 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适当跟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对总投资超10 亿元、对全市工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引领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实行项目工作专班制、重大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投资额达 5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钩服务;对投资额达 1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政府领导挂钩服务;对投资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挂钩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工业项目入园进区。新建工业项目,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当进入开发区(产业园区)生产建设。对2022 年以来在我市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一园六区”(含产业集聚地)及潮安区经济开发区大岭山产业园、“工改工”产业集聚区落地,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可达 1000 万元。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此项资金扶持:(1)项目须与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3 亿元;(3)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1.5;(4)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亩。奖补资金按 2:3:5的比例由市财政、项目属地县(区)财政及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促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对2022年以来在我市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一园六区”(含产业集聚地)及潮安区经济开发区大岭山产业园、“工改工”产业集聚区落地,并按投资协议约定如期投产,且被省认定为省重点项目的制造业项目,在享受本政策“(三)推动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固投奖励基础上,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2%的比例给予叠加性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可达 5000 万元。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此项资金扶持:(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2)项目投产后年亩均净入库税收达到 35 万元以上(含);(3)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2.0;(4)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万/亩。奖补资金按一定比例由市财政及项目属地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湘桥区属地项目由市财政负责统筹,其他项目奖补资金按 2:8 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自2022 年起,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额最高可达 400 万元。奖励资金按 4:6 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按照省技改政策及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相应的事后奖补。自2022 年起,对经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和竞争性入库评审后纳入省技改资金项目库,但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可达 100 万元。奖补资金按 4:6 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大力扶持企业“上规”。自2022 年起,对当年首次上规、次年仍在库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奖励资金按 1:1 的比例由市财政及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自2022 年起,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首次列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首次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首次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自2022 年起,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超过 10 亿元、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100 万元和 2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 4:6 的比例由市及项目属地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一)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建设。自2022 年起,对已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智能化应用步伐。根据《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智能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潮州市“四梁八柱”的民营工业企业在本年度开展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该项目,以贴息方式对该笔贷款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的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利息支出的 50%,补助金额最高可达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山对口帮扶潮州指挥部)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保障工业用地需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加大工业园区用地保障力度。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依法按程序供应土地。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对被认定为我市现代产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按我市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企业高效用地。支持工业企业的工业、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不增缴土地价款。支持鼓励发展工业地产,开展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及生态环境条件,支持在产业园区内布设抛光、电镀、喷漆等共性工厂,完善生产工序,增进产业协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韩山师范学院、市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潮州技师学院、市职业技术学校等地方院校开办与我市特色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对接的学科专业。在陶瓷、生物医药、食品等领域探索开展“微专业”协同育人模式,提高企业用人需求与院校人才供给匹配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广应用省“中小融”平台潮州分站、省“粤信融”潮州分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等金融平台,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等政策性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积极发挥国企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我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潮州中心支行、潮州银保监分局)
(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贯彻实施国家、省用电价格政策,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推进市域高压燃气管网落地投产,力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单位燃气管网与其他管道燃气企业管网互联互通,加快与上游气源对接联通,进一步完善管道天然气运行、定价机制,切实降低天然气输配气价格。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落地,引导重点工业用户与供气企业签订中长期供气协议,保障企业用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优化“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实施政企“茶话会”、企业“直通车”等机制,以“保姆式”“一站式”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统筹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在本政策措施出台后一个月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完善配套文件,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工业企业发展能力。市政府将适时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涉及奖励(补)资金的,除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外,由市级财政负责统筹。涉及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奖励资金中,凤泉湖高新区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 12 月 31日。原《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及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6〕199 号)停止执行。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