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1〕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镇赉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特制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一、主要内容
设立高质量发展产业基金,对在镇赉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纳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建设的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的“链主”“链属”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和盘活停产企业等产业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风电光伏项目、盐碱地治理项目)给予以下扶持。
一、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从2024年1月1日起,新建的产业类项目每完成1亿元给予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技改类项目每完成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1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盘活类项目每完成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给予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产值贡献支持。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于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当年给予10万元支持。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县级专项支持,同年满足多个标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支持,不重复支持。
三、创新发展支持。引导企业增加研究与开发费用(以下简称R&D投入),从2024年1月1日起,对获得企业R&D投入省财政补助资金的县域企业,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资金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四、生产服务支持。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为生产服务的年服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研发科创中心、电商营销中心等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在县域内租赁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80%给予租金补贴支持,支持期限最长2年,每年最高不超30万元。
五、用地支持。经政府批准,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为工业企业供地,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推进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发挥土地的资产价值。
六、用电支持。在企业用电申请、设计、施工、验收送电等环节积极提供“点对点”服务。对用电量较大的产业项目,制定“一对一”供电方案,符合“绿电+消纳”四种模式的,全力扶持企业申报享受有关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七、推介支持。对在白城域外开设“镇赉好物”旗舰店、代理店或大型超市设立集中销售的,按照县设计标准集中展示、展区、陈列“镇赉好物”达到50%以上,并年销售“镇赉好物”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年销售“镇赉好物”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在白城域外开设“镇赉好物”旗舰店或代理店提供生鲜产品的公司,每年对供货方运输费用按照运输次数和运距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附则
(一)对投资额大、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项目)经初审、会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兑现。所涉金额较大的重大事项需呈请县委常委会议审议。
(三)本举措自2024年起施行,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级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