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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福山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07 09:25浏览次数:

烟台市福山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福山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直面当前严峻形势和工业企业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托我区既有的工业基础和优势,聚焦“智能制造”,以规模企业培大育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高新技术引领支撑为重要抓手,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六个能力”,实现全区工业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效益明显提高、产业链条更趋完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品牌效益持续释放,打造福山工业经济发展“升级版”。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健全产业链条,着力提升核心带动力

主动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围绕产业延链、强链、补链,进一步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提升发展以汽车制造、时尚纺织、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优势产业稳定增长、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业链条区内化,加快构筑更加多元、更具韧性的工业产业体系。

1.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推进两化融合贯标,帮助试点企业开展基础建设、单项应用、综合集成、协同创新。推进“互联网+制造”,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融合试点,推进工业云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设云服务平台,服务周边地区和中小型企业。对新认定成功的山东省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激发现有企业发展活力。梳理摸排区内工业企业现状,完善企业数据库,深挖现有企业发展潜力和资源优势,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更好。支持总部在外埠的外来企业“深耕福山”,鼓励企业向其总部争取研发中心、新上生产线等,对区内企业将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子公司升级为集团公司或成功争取总部落户的,视其对全区产业升级或经济发展贡献成效,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奖励。助力本土企业“展翅高飞”,筛选一批有科技含量、有市场竞争力、有强烈发展欲望的本土企业,借助大院大所的创新资源,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引进优质管理人才和先进管理体系,打破“本土式”“家族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向现代化管理转型。

(二)打造科技引擎,着力提升创新驱动力

突出科技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和强力推动作用,鼓励企业树立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以人才为支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中科院过程工程所、重科产业技术研究院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与本地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增强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3.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对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500万元(不含)的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3%给予补助。对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按照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中的5个百分点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方面加大投入,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专业研发机构,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创新显著、研发投入比例较高的企业,按照省、市、区三级5:1.5:3.5的比例进行研发费用补贴;对企业省、市成果贷、科信贷,提供40%—70%的风险补偿,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纳入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补助30万元;小微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大力培育高成长型创新企业。建立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构建企业从专精特新到细分市场隐形冠军、从隐形冠军到“小巨人”,从瞪羚到独角兽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树立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典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300万元、600万元。

(三)积极创树品牌,着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鼓励企业以质量为基础树立品牌,对有创牌潜力的产品和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做大做强一批品牌企业。引导行业标杆企业主持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6.加大品牌奖励力度。引导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品牌培育,扩大品牌规模,形成区域品牌聚集优势,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8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7.支持技术标准产业化应用。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额度。对参与上述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按照参与标准制修订程度确定资助额度,不超过主持制修订同级标准资助额度的50%。

8.鼓励企业申报专利。推动发明专利“量质齐升”,提高企业自主品牌“含金量”。对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促进我区产业发展的专利授权年度达到10件以上的发明大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单笔贷款,按照当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一个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壮大骨干企业,着力提升稳增长支撑力

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发掘和储备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实施精准培植、全力扶优培强,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引领、骨干企业支撑、中小微企业跃进的梯次发展格局。

9.引导大中型企业做优做强。鼓励骨干企业增资扩产、兼并重组、设立研发中心,推动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在主导产业“高原”上再筑“高峰”。对首次入选“山东省100强”“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0.支持中小微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加大对重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个转企、小升规”步伐,形成市场主体“铺天盖地”发展的良好格局。筛选一批产值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全区“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范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补助。若企业被退库再次升规列统的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11.扶持优质企业挂牌上市。制定企业挂牌上市年度规划,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挂牌上市。对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补助980万元;对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补助1080万元。其中,对全区首家实现主板上市的企业,额外追加补助100万元。

(五)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升持续发展力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综合利用“市场调节+行政手段”,优化企业用地、用能、用电、排放等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产能闲置,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12.推进“亩产效益”评价及成果应用。加快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作为评价指标,构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综合运用税收调节、节能减排、价格杠杆等手段,实现资源要素的“合理配、优质配、合法配、高效配”。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拓宽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形成更加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各类资源要素得到更加高效的配置,促进全区工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13.多管齐下盘活闲置资源。稳步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存量资源、能耗指标、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等领域,发挥市场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用于保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好项目、大项目。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优质物业等多方力量,对闲置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资产进行优化改造提升,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与产出效益“双提升”。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采取行业整合、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等方式,提升现有闲置产能的利用率,让“沉睡”的资源迸发新活力。

(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力

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难解困力度,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完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4.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丰富完善金融业态,新引进一批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规划打造区级金融中心,聚力服务实体经济。用足用活投融资顾问制度和金融辅导员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整合优势资源,开展金融创新,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差异化金融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当年年末区内实体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亿元及以上或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机构,给予银行负责人3万元奖励;对年末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同期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幅,且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名前三的银行机构,给予银行负责人1万元奖励。充分发挥基金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加速产业资源整合的优势,利用区内应急转贷基金杠杆放大效应,帮助企业解决贷款资金周转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率。加快商业保理产业园建设,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15.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及时梳理国家、省、市、区各项惠企惠民政策,建立惠企惠民政策数据库,整合形成政策清单、办事指南靶向推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积极搭建常态化政企沟通平台,结合省万名干部下基层、省“四进”服务队、市稳投资调研组、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经常性调研走访,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企业家合理诉求。

16.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通过“一体两翼”组织构架(“一体”即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两翼”指已成立的民营企业协会和拟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建设“一网三库”(中小企业服务网和福山区中小企业数据库、服务机构库、专家库),整合政、金、研、企等各类资源,为企业在政策落地、管理咨询、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作用,完善产业上下游联络机制,促进需求配套和产品改进,实现区内企业抱团发展、联合作战。

17.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充分考虑疫情冲击、贸易摩擦等因素带来的产业供应链循环受阻、市场主体发展降速、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等问题,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坚持行政执法不搞“一刀切”,对企业非主观轻微违规、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实行“首次不罚”或“首次轻罚”,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加快流程再造、优化重塑,进一步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为疫情后抢占工业发展先机提供保障。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工业运行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抓,工信部门具体负责,发改、财政、统计、应急、商务、科技、税务、人社、金融、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动全区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强化镇街园对工业运行的“属地主抓”责任,加大镇街园对辖区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对奖扶资金的监督管理,资金审批要严格把关、客观公平,资金使用符合要求、发挥实效,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外,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扶持。申报企业需在我区登记注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已经投入运营且在我区纳税,对存在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未落实环保及节能等制度、未按规定参保、被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

(三)广泛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推送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政策、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为促进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所涉及的省、市级政策资金,按照省、市级政策规定执行;涉及的同一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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