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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望海街道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条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06 08:53浏览次数:

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望海街道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条意见

望海街道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条意见

为促进共同富裕加快我街道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望海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股改上市。

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沪、深、北交所)。对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在当年度与中介机构签约并完成上市股改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进入上市辅导并报省证监局备案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申请获交易所受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首发上市,给予一次性70万元奖励;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本街道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3年内再次募集的资金在本街道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买壳上市(沪、深、北交所)并把注册地变更到本街道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在本街道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3年内再次募集的资金在本街道投资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于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扩大有效工业投资。

对现有企业(不包括购买土地扩建技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零土地”技改增加容积率且经县经信局立项备案为改造提升类的项目,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实施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两年内(含申报年度)备案(核准),属于《海盐县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允许及鼓励类的,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以审计核准后金额为准)2%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限额10万元(已享受县“两化”技改项目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此条款)。

三、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街道给予奖励2万元。

2.对当年产值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幅达到30%以上,奖励2万元;对当年产值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幅达到25%以上,奖励4万元;对当年产值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幅达到20%以上,奖励6万元;对当年产值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幅达到15%以上,奖励8万元;对当年产值5亿元(含)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去年同期增幅达到10%以上,奖励10万元。此条奖励政策兑现封顶300万元。

3.对社保缴费10人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当年同期社保人数同比去年每净增一人的,给予1000元补助。此条奖励政策兑现封顶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首台(套)装备、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工信部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五、加强企业研发能力建设。

1.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给予1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2.加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对街道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联合新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给予经费支持(一事一议)。

六、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力度。

1.对企业自主新引育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经县委人才办认定),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县外引进的博士、硕士人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给予企业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重点高校(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首次来望海企业就业的(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给予企业3000元的奖励。

七、支持外贸出口。

1、对当年度自营出口200万美元(含)至500万美元(不含),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当年度自营出口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当年度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奖励人民币8万元;对当年度自营出口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不含),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当年度自营出口5000万美元(含)至8000万美元(不含),奖励人民币40万元;对当年度自营出口8000万美元及以上,奖励人民币60万元。以上须出口额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含)以上。

2.对新引进注册的外贸出口企业,年营收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人民币3万元。

附  则

1.凡多重获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街道“一事一议”项目,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完毕前,不享受本政策。

3.企业新建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履约标准的,其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享受第2条奖补政策。

4.因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受处罚的企业,以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为零的规上工业企业,列入当年度黑名单,原则上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5.本政策自2023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年限自2023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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