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届区委六次全会精神,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沪府规〔2023〕1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助企业稳就业行动
1. 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全面落实国家、市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
2. 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对区中小微企业通过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给予20%-50%的利息补贴,并全额补贴担保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3. 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落实本市稳岗留工10 条政策措施,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有序运行。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掌握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静安区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等服务活动,做好各类线上线下招聘。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
4.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建设“务工人员之家”,扩大“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二、促消费活文旅行动
5. 促进消费升级扩容。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深化“商旅文”联动。积极参与第四届“五五购物节”、全球新品首发季、上海时装周等活动,提升品牌经济、首发经济能级,丰富夜间经济、体验经济场景,推动商圈功能升级。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区建设,对举办高能级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推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的商贸企业,适当予以支持。支持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对贸易类企业年度销售情况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国有企业所属的商业设施和自有品牌带头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发挥引流导入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6. 支持文旅市场恢复重振。联合市级单位发放静安文旅、体育、餐饮、零售等专项消费券,广泛动员电商平台和各类商户参加,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恢复。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持续打响静安“辅德里”文化品牌。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办好“现代戏剧谷”“浓情静安·爵士春天”音乐节等重大文旅品牌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大公益电影配送力度。推进“建筑可阅读”示范区建设,设计静安苏河湾全域文旅地图,做精特色水岸微旅行线路。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3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企业购买保险替代产品,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三、扩投资拓增量行动
7.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参与市“潮涌浦江”系列投资推介活动、上海全球投资促进大会和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和开工。全力实施招商引资增质计划,围绕“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和四大功能区布局,推进全域CBD建设和重点楼宇载体发展,聚焦六大重点产业,积极主动走出去、引进来,组织专业化招商团队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以及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吸引头部企业和高能级项目,持续提升全区经济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区投资办、九百集团、苏河湾集团、大宁集团、市北高新集团、区各相关单位)
8. 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牵引作用。提高建设项目审批审查效能,大力推进重大工程增速计划,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程跟踪和帮办服务,完成全年重大项目开竣工“两个一百万平方米”目标任务。推动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加快开工建设,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
9. 大力实施“两旧”改造。加快旧区改造和旧住房成套改造,持续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强化资源力量保障,稳步实施10幅二级旧里以下零星地块改造。提速旧住房成套改造,滚动推进全市体量最大的非成套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屋改造任务,启动蕃瓜弄等一批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四、稳外资提能级行动
10.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进保税展示交易落地,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静安开放型经济优势吸引更多外资。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利用外资促进合作伙伴计划等渠道资源,做好一站式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国际贸易投资洽谈活动,为外资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最大程度便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政府外办、区公安分局)
11. 持续提升总部型经济能级。全面落实总部经济增能计划、亚太运营总部支持计划,支持外企、央企、民企等各类总部在静安新设机构和开展业务,深化落实市新修订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培育一批事业部总部企业。推动“总部+研发+结算”等功能叠加,提高总部企业资源配置力和区域经济贡献度。发挥总部经济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平台作用。强化对总部企业在资助和奖励、资金运作与管理、贸易便利、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服务举措,提供集成式、精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资办)
五、促创新提质量行动
12. 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加力推动科创动能增强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区内总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发起建立“创新加速器”,吸引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打造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体。深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引导总部研发中心、开放创新平台落地,优化跨境创业服务,打造多层次的国际化众创空间体系。探索打造苏河湾科技服务业示范区,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与苏河湾各领域资源高效对接。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苏河湾集团)
13. 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围绕重点产业增效计划,全力构建更具资源配置力、综合竞争力和创新引领力的产业体系。巩固优势产业基本盘,支持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完善持牌类金融机构、外资资管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发展布局,提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工程设计、国际仲裁等各细分领域专业服务品牌企业机构集聚度。激活潜能产业爆发力,大力引进和培育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加快提升数据智能、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产业集聚度和贡献度。深化落实全球服务商计划,完善全球服务商理事会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城市合作清单项目落地,助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外办)
六、优服务强保障行动
14.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服务效能增优计划,落实市新版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形成涵盖企业经营全生命周期的项目化服务清单,推行就近办、集成办、马上办,全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推动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事项实现“一件事”集成服务。完善综合窗口功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卫企”联盟等平台功能,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监管执法。持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行业综合监管力度,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举措,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各相关单位)
15. 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工作。持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完善央企总部对接、外资企业政企沟通、重点民企定点联系等机制, 优化静安区企业投资服务平台功能,主动送政策和服务上门,努力帮助各类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夯实企业服务三级网络,优化问题发现、解决和督办机制,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多贴心服务,增强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投资办、区各相关单位)
16.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平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快建设市北高新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进一步强化平台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相关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市北高新集团)
17.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全面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制定城市更新计划,从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构建多元生活圈、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域整体更新。深入推进土地亩产增长计划,持续落实城市更新转型升级工作,推动走马塘工业用地转型升级,探索北郊站“站城一体”更新模式。(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市北高新集团、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
18. 加大人才和财政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市、区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住房、教育、医疗等政策和服务,大力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实施“静英”人才行动计划,建设优秀人才集聚发展高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加强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租房管理,租购并举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做好人才安居工作。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优化企业申报流程,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4月7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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