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加快构建“2+2+1”先进制造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现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重点:重大项目招引与建设;重点企业引进、做大做强、升规入统;“2+2+1”重点产业发展(优先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庭两大新兴产业,提升发展医药食品、先进材料两大特色产业,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建设。
支持范围:在安州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工业企业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安州区。
申报方式:奖励类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支撑依据,区工信科技局组织申报;补助项目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申报指南并由区工信科技局进行发布,项目单位根据区工信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区工信科技局组织进行项目评审。
二、具体扶持措施
(一)加快提升产业能级
1.鼓励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1亿元至 5 亿元(不含)且项目纳入固定资产统计范畴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3%给予补助;投资额 5 亿元以上的项目且纳入固定资产统计范畴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0 亿元、50 亿元、40 亿元、3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效益上台阶。对年度纳税超过 1000 万元的(含),按纳税额的 1%进行奖励。
4.支持企业升规入统。成功申报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 6 万元;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在全区经济工作会上予以通报表扬奖励。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5.加强培育优质企业群体。对首次进入四川省制造业或民营企业百强榜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其综合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注册落户安州区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省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2%给予补助;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给予补助。
7.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对获得上级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按上级补助总额的 20%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强化财政金融互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对总部设在安州,首次成功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密切跟踪企业融资需求,增加信贷投入,降低融资成本,灵活安排中长期授信、流动资金贷款、集团授信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简化审批环节。
10.支持企业提升安全环保生产能力。对当年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 1、2、3 级企业,分别按照 1 级 3 万元、2级 2 万元、3 级 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1.支持区内企业加强配套协作。对区内无关联的工业企业间全年采购产品(不包括水、电、气、矿石、砂石等资源性产品)金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含),给予采购额 3‰的奖补;对以后年度采购额增加部分按 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
(四)强化产业创新能力
12.鼓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累计 30 万元、15 万元、8 万元的奖励(资助期为 3 年)。
13.鼓励加大研发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6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6 万元、4 万元、2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绵阳市优秀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 万元、0.5 万元、0.2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4.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氛围。
三、附则
对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产业、园区、企业、项目等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除申请享受本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本政策与区级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本政策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区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州区加快工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绵安府发〔2019〕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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