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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硚口区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6-08 09:16浏览次数:

武汉市硚口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硚口区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硚口区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以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获批或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确定一批符合“三大产业”方向的重点研发项目,经绩效评价后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第二条  加快培育创新企业

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辅导本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每认定成功一家奖励5000元。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

第三条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落地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我区转化,重点支持院士专家团队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项目及引进海外项目进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及产业化,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辖区内应用场景支持。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各产业平台促成企业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该项目产业化的区级贡献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第四条  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档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每年对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创新载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择优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创新载体每新培育或引入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创新载体新引入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按新增办公面积给予运营主体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商务局 )

第五条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对首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或连续两年增幅超20%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区级奖励。对新入驻我区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办公场所免租金,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度区级贡献前十名的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政府每年公开发布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清单,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开展示范应用项目。鼓励辖区企业协同发展数字化融合,合作建成数字经济融合示范项目的,最高给予应用方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企业、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5级、4级、3级)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第六条  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对接市“410”工程,聚焦“三大产业”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对于产业的稳链、强链、补链和延链的技术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整合集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创新联盟等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充分挖掘我区科技创新潜力,通过一批颠覆性、前沿性科技创新成果引领布局若干未来产业。鼓励支持链主企业引进配套企业,最高给予链主企业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区发改局 区卫健局)

第七条  鼓励科技人员在本区创业

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可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 ,取得合法报酬,对持有重大科技成果并在我区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给予6个月的免费过渡办公场地,对顶尖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根据人才需求提供不设上限的定制化支持。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经局、区商务局)

第八条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升级人才安居政策,放宽人才公寓申请年限,优化人才公寓服务环境、功能布局,加大人才公寓优惠力度,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不高于市场标准60%计收租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房管局)

第九条  强化科创金融支撑

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取得保证保险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给予投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

优化区战略性新型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发展支撑作用,支持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基金以及并购基金。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当年实际投资我区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局)

第十条  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培育达标的项目每项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对上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其获得该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资助。对代理本区内单位的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服务能力提升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硚口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由区科经局负责解释。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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