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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23 09:16浏览次数:

淮南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淮南市实施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工业强市”“科技强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把培育和发展规上工业企业摆在突出位置,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和产业升级,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路径,围绕专精特新方向,培育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净增规上工业企业830 户以上,总数达1660户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220户以上,总数达450户以上;净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80户以上,总数达550户以上;净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0户以上,总数达300户以上;净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22户以上,总数达245户以上;净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户以上,总数达25户以上;净增“重点小巨人”企业5户以上,总数达10户以上,实现倍增。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政策赋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八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实行梯次培育。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企业分三年支付,每年10万元)。对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各县区(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增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15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2万元、1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二)实施金融赋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贯彻落实《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制定出台我市《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施办法》。强化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淮南专项行动,建立拟入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每月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重点支持拟入规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拟培育规上企业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推动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逐年提高。设立专精特新企业二期子基金5亿元,吸引集聚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坚持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 招引”“融资 融智”等模式,投早投小投长期,不断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加大专精特新融资支持力度,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奖补。

健全金融服务机构敢贷、愿贷长效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拟入规企业采取“展期贷”“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增强拟入规企业发展信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拟入规企业打造“设备贷”“知识产权贷”“政采贷”“园区贷”等信贷产品。提升拟入规企业信用额度,通过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解决拟入规企业融资需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市级上市(挂牌)动态后备资源库,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和扶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及时兑现有关财政奖励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融资担保机构在按照省规定的优惠担保费率标准下开展的为企业信用担保的贷款业务,在省财政对担保费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照省财政补贴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三)实施创新赋能,激发企业创业活力。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持续提升研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占比。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推荐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奖励,享受科技计划项目指标单列以及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开展校企合作且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企业,享受国家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技术交易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当年研发投入占上一年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率高于30%、40%、5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支持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各类“双创”载体,参与各类“双创”大赛。培育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年建设双创基地不少于5个,对首次获评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双创基地每培育一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该双创基地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获得驰名商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荣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荣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专业性展会,组织参加“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对规模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入选企业的宣传推广费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照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四)实施数字赋能,推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制定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提升制造业品质品牌。推动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对于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覆盖,对规上及拟入规工业企业实施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按照项目购置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省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重点银行建立数字化改造名录库,通过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融资,对企业为数字化改造产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贷款,在未享受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上年末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实施重点改造项目,并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园区)按职责分工)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推进机制。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各县区、园区要比照市里成立专班抓细抓好抓实,将四类企业发展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四类企业培育库,每月开展动态更新监测,按月调度、按季“赛马”、按年考核,突出奖惩激励导向,梯次培育,实现倍增。

(二)加强财政扶持。市财政设立专项产业资金,称号类的实行免申即享,补助类的通过业务标准化和数据比对,最大程度实现免申即享,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合理运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中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强化双招双引。加快建设并依托县区(园区)现代制造业产业园,围绕六大新兴产业,全力以赴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在各县区(园区)的制造业产业园快速集聚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力开展“创业淮南”行动,激励本土企业二次创业,并享受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加速汇聚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创优营商环境。为拟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推行顶格服务机制,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发布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清单,直达培育企业。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先进典型,讲好企业家故事,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市委市政府表彰大会上,对新增四类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努力营造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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