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蜀办〔2021〕20号)精神,规范各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一)实施全域科创
1.推动“科大硅谷”建设
(1)全力推动“科大硅谷”蜀山园建设,对落户“科大硅谷”蜀山园的企业享受安徽省“科大硅谷”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待省“科大硅谷”实施方案印发后实施。
(2)当年新落户并租用“科大硅谷”蜀山园内办公、研发用房的中小企业,至少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件或者Ⅱ类知识产权6件,且当年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量在3件以上的,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5元/平方米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待省“科大硅谷”实施方案印发后实施。
(3)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母基金,与省、市各类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天使、股权和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重点扶持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蜀山区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扶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科创贷”、“战新贷”、“战新租”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鼓励和支持科技型战新企业自主创新,设立3000万元规模的“战新券”,聚集公共服务资源,协同开展定向服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商务等战新企业发展。(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城投公司)
“科创贷”申报材料:按照《蜀山区科技型企业科创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蜀科〔2021〕2号)执行。
“战新贷”申报材料:按照《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战新贷”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蜀发改〔2021〕10号)执行。
“战新租”申报材料:按照《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战新租”业务管理办法》(蜀发改〔2021〕16号)执行。
“战新券”申报材料:按照《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蜀发改〔2021〕9号)执行。
2.实施蜀山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项目推荐、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政策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产品知名度,助推企业加速成长壮大。入库企业已申领“战新券”的,在其申领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经评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3年内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认定证明;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科创板上市申报条件及材料:一次性奖励分阶段兑现:企业向安徽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得到回函确认后奖励企业200万元;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送材料奖励企业300万元;成功上市奖励企业高管团队400万元、中介机构团队100万元。未享受前两阶段奖励的企业,可在上市后申报全额奖励。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导致未上市成功的应全额退还所得奖励。1.上市或备案申请受理函或受理通知;2.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企业在前述材料的基础上,需提供证监会核发的上市批文或同意上市注册的批复,以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等材料。
“战新券”申报材料:按照《蜀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服务券实施办法》(蜀发改〔2021〕9号)执行。
3.壮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1.获得认定的证书或批文;2.规模以上企业需由区统计部门出具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3.外地新迁入蜀山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迁入证明。
4.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
(1)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贷款额不足500万元并按期归还的企业,按其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发明专利申报条件及材料:对当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15万元的奖励(市区不重复奖补)。1.个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发明专利地址在蜀山区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含扉页)复印件。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报材料:1.申请企业的资质证书;2.获得批准的证书或批文。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导资金申报材料:1.企业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2.质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质押登记通知书);3.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4.资产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5.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2)支持高价值专利创优。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3)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产品申报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工作方案;3.被合肥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4)对环境类企业发明专利实现“零”突破的,获得第一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环境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复印件;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复印件;3.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5.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研发机构
(1)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1.获得认定的证书或批文;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省、市认定文件或证书等材料。
6.加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多元主体,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宇和存量土地等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并引进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备案新建的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备案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当年孵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单位奖励,同一运营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新建补贴申报材料:1.经区科技局备案同意改建文件;2.房屋改建合同;3.房屋改建发票;4.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文件。
新认定“双创”载体奖励申报材料:获得认定的证书或批文。
孵化高企奖励申报条件及材料: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1.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2.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和证书(复印件);4.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7.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迁入蜀山区或在蜀山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蜀山区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建立蜀山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根据入库机构(不含专项审计机构)当年辅导蜀山区企业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5户以下部分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5户及以上部分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汇总表;2.服务合同复印件;3.服务发票;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8.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购买无资产关联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且在蜀山区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的实际支付金额,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2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5%的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5.购买成果在蜀山区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9.支持双创成果落地转化。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携带获奖项目6个月之内在蜀山区创办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创业企业10-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并按其实际租赁经营研发用房面积(最多不超过300平方米),给予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创业企业落户蜀山区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申报条件: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在蜀山区创办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的团队在蜀山区创办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团队在蜀山区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报材料:团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证书或批文。
申报房租补贴需另提供申报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租发票。
申报经济贡献需另提供申报材料: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10.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市级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11.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地方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2.国家、省、市级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奖申报材料:提供当年已获得市级兑现该条政策的银行回单,此项政策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推进双招双引
12.招大引强
(1)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独角兽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按实缴资本不超过1%给予奖励,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商务楼宇自主新引进的,提前备案并经认定,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区商务局)
新引进企业申报材料:1.工商部门出具的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入账证明单据;2.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独角兽企业认定证书、批准文件或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证明。
商务楼宇自主引进申报条件及材料:本条款所指楼宇是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管理,非完全自用的单体商务商业楼宇。1.楼宇自主新引进备案材料(需区投促中心和区商务局认定);2.楼宇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2)对已在A股上市的外地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同步迁入蜀山区的,比照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政策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区内企业“借壳”上市,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迁回蜀山区的,比照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政策给予企业高管团队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资料复印件(信息变更前后的材料均需提供);2.上市主管部门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3.重组上市企业需提供并购重组批准文件。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的,给予开办奖励,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3%,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新设立或迁入的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独立法人企业,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3%,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的省级分支机构,按营运资金实际缴纳的2%,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引进中国证监会官网公示的近三年前二十强券商的省级以上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3年内规模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再给予管理团队8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级机构拨付运营资金证明(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证明);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材料。
(4)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蜀山区开设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等首店且在蜀山区注册为法人公司,每年选择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按“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合肥首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1.品牌首店基本情况介绍,品牌商标注册材料;2.实体门店是中国(内地)、安徽或合肥区域首个门店的支撑材料;3.壹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协议)。
(5)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迁入蜀山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外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综合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迁入蜀山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申报条件及材料:本条款中的企业资质是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改革后的资质。1.申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变更注册地及税收关系证明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资料复印件(信息变更前后的材料均需提供)。
13.招才引智
(1)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对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人才当年在蜀山区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领军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须为创业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所占股份不低于20%),按其实际租赁经营研发用房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最高每月25元/平方米的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创业企业落户蜀山区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当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发改委)
房租补贴申报材料:1.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人才证明文件;2.房屋租赁合同;3.房租发票。
地方经济贡献补贴申报材料:1.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及以上人才证明文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2)评选本地中国环境谷年度领军人物、双创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报材料:中国环境谷年度领军人物、双创团队的相关认定材料。
14.租房购房奖励
(1)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独角兽企业,在蜀山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3%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实际入驻办公的,连续3年按照房屋年实际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独角兽企业认定证书、批准文件或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证明;4.申请租赁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物业费缴纳的证明;5.申请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证照、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
(2)租用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新落户的新能源、节能环保及大数据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4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平方米补贴。其中大数据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能源、节能环保企业申报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租发票;3.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租发票;3.纳税证明;4.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6.新落户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证明材料。
(3)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省市分支机构和达到一定规模并经区政府同意的审计、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房租的30%,3年内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蜀山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合同价格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材料;4.申请租赁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物业费缴纳的证明;5.申请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供相关房屋房地产权证照、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
15.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当年新投产运行的设备类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鼓励企业上市。A股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分阶段兑现:企业向安徽证监局报辅导备案并得到回函确认后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报送材料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成功IPO奖励企业高管团队400万元、保荐团队100万元。未享受前两阶段奖励的企业,可在IPO后申报全额奖励。因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导致未上市成功的应全额退还所得奖励。企业由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四板)转板上市的,扣除已享受挂牌奖励;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企业高管团队4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50%以上投资于蜀山区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1.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2.近两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税务部门鉴定意见;3.申请改制备案奖励的需提供省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备案证明;4.申请向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提交首发申请奖励的需提供受理函;5.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上市主管部门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函件;6.对实施再融资的需提供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向证监会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中涉及融资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
(2)支持企业挂牌。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资源库的企业,成功挂牌的奖励10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股改后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1.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2.近两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税务部门鉴定意见;3.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股票正式公开发行公告等;4.申请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励的需提供省股权交易中心同意挂牌的函;5.股改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基金投资蜀山区企业。对于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规模需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不含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国有平台出资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同时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在蜀山区投资的产业项目,给予基金管理团队以下奖励:当年投资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迁入或在蜀山区新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分别再增加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相关证明材料;4.所投资项目的证明材料、基金出资明细等。
(4)支持开展担保业务。对合肥市内担保公司年度累计开展蜀山区内企业税融通业务发生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担保公司20万元奖励。鼓励合肥市内担保公司开展政银担业务,对支持蜀山区企业政银担贷款年度发生额达到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业务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
税融通业务奖励申报材料:1.放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2.税融通业务清单;3.税融通业务担保费收入清单;4.税融通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政银担贷款团队奖励申报材料:1.放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2.政银担业务清单;3.政银担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17.鼓励升规入统
(1)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增加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由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须提供在库单位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
(2)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再增加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请材料:1.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2.在库单位提供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
(3)首次升限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和零售额增幅达15%(含)以上的,批发销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和以下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升限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个体户,当年零售额增幅达15%(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次年增幅达20%(含)以上的,再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限上法人企业和个体户分别提供当年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做好企业升限入统服务工作。对当年新增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体户)入统达到 20 家(含)以上或首次入统年度零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含)以上的,再给予管理主体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行统一运营管理的实际运营单位,自首次入统起,年度零售额首次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1.新增单位当年升限入统情况明细材料(含数量、零售额或增幅,需所在镇街开发区认定);2.实行统一运营首次入统的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5)支持异地商贸企业将蜀山区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当年新升限且销售额增幅达1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按照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区级财政所得的3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1.新入统法人单位当年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企业当年创造的区级财政所得证明材料(需区财政局认定)。
18.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12%(含)以上、1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达15%(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达20%(含)以上、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达2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请材料:在库单位提供法人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达15%(含)以上的,分别按产值总量2‰、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2.在库单位提供法人企业年度统计报表。
(3)建筑业企业,当年产值在3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达1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超过5亿元(含)且增幅达1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在5亿元基础上每增加5亿元,增加1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超过50亿元(含)且增幅达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在50亿元基础上每增加5亿元,增加1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增速在30%(含)以上的,奖励金额翻倍。(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申报材料: 当年和上年完成建筑业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4)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和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住餐业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5)鼓励外贸进出口发展。当年进出口增量在50万美元及以上且保持两年平稳增长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0.02元人民币/美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按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3亿美元,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1.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2.海关进出口数据证明。
19.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新入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由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
20.支持产业氛围营造
(1)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围绕环境、数字经济、天鹅湖中央商务区(金融、文化出口)、“科大硅谷”等蜀山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以蜀山区、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产业示范园区)名义或联合举办的全国、省、市级重大技术交流、论坛和双创赛事等活动,经区政府备案的,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开票金额)的100%、80%、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科技局、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报材料:1.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成立的批文;2.经区政府备案的活动文件;3.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如活动方案、通知、新闻宣传及图片、影像资料、活动费用发票等)。
(2)参加省、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对经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特装参展的企业,给予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在50㎡(含)-100㎡、100㎡(含)-150㎡、1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企业参展申请材料;3.展位申请表、展位图、承办单位出具的参展证明等材料。
(四)支持中国环境谷建设
21.支持环境领域创新主体集聚
(1)对以下项目按“拨转股”方式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财政资金以重点项目拨款形式支持,同时约定转换股权的条件及股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携带环境类科技成果在蜀山区转化的项目;对蜀山区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等有带动性的项目和研发机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蜀山区设立的环境类新型研发机构。(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请材料:按照“拨转股”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中国环境谷”内新落户环境类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第一年度给予总投入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报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2.房租发票;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购置发票、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22.支持环境类产品应用和服务。
(1)环境类企业(机构)开展面向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等领域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示范应用。对重大示范应用项目优先安排区级项目资金扶持并进行大力推广,对首次示范应用项目,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给予研发费用5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申报材料:1.获得认定的证书或批文;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购置发票、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2)在蜀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年度采购无资产关联的本地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服务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补助100万元,优先支持《“中国环境谷”环境类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内产品。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补助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采购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2相关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二年申报需同时提供上一年采购额相关证明材料。
23.培育壮大环境领域市场主体
(1)环境类企业在“中国环境谷”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销售中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2)在“中国环境谷”内新设立的环境类企业(不含区内搬迁)缴纳区级财政所得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对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贡献(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的80%。其中:5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40%;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50%;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60%;500万元(含)-800万元的,给予70%;8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0%。(执行部门: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报材料:1.申报期内的税收缴纳汇总表(按税收实际缴纳的日期分税种统计,加盖财务章);2.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该条政策具体申报日期另行通知。
24.优化环境产业发展环境
(1)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对在“中国环境谷”内新建立的环境产业公共服务机构,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年服务环境类企业超过20家(含),按照年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报材料:1.备案相关证明材料;2.房屋租赁合同;3.房租发票;4.服务合同;5.与服务合同相对应的发票;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服务机构服务环境类企业年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7.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2)支持“环境医院”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面向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领域,牵头建立“环境医院”模式一站式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平台,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投入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报材料:1.备案相关证明材料;2.“环境医院”模式一站式环境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3)支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面向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牵头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经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认可,根据投入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报材料:1.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使用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2.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4)支持社会团体。对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环境产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分别给予协会和联盟牵头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协会、联盟成立的批文;2.备案相关证明材料;3.协会、联盟年度工作介绍。
(五)支持建筑业发展
25.区外建筑类企业,在蜀山区承接项目并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在蜀山区纳税且当年区级财政所得超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区级财政所得(不含个人所得税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纳税证明材料(企业年度完税证明);3.区级纳税所得情况(由区财政局审核认定)。
26.蜀山区建筑企业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的,给予企业或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获得壹级资质的,奖励60万元;获得特级资质的,奖励300万元。(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申报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改革前后同等效力的资质均予以认可。提供申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当年审批通过拟申报奖励的资质)。
27.鼓励蜀山区建筑企业与域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反馈蜀山区的,给予联合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同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联合体中标通知书和有效的施工合同;3.分项目统计的纳税证明材料(税票或企业年度完税证明);4.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产值上报统计表)。
28.鼓励蜀山区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依法发包选择蜀山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因该项目在蜀山区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总承包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区级财政所得的20%奖励业主单位。(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分项目统计的纳税证明材料(税票或企业年度完税证明);3.申报项目的区级纳税所得情况表(由区财政局审核认定)。
29.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蜀山区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依法分包给蜀山区建筑企业。分包企业因该项目在蜀山区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分包企业当年创造税收的区级财政所得的20%奖励总承包企业。(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分项目统计的纳税证明材料(税票或企业年度完税证明);3.申报项目的区级纳税所得情况表(由区财政局审核认定)。
(六)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30.鼓励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凡当年园区内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企业营收增幅达15%(含)以上的,按照每户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园区内当年度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2.园区内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截止申报之日前月度统计报表。
31.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牵头申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本情况;3.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4.认定(评选)结果的文件材料。
32.支持楼宇经济发展。单体商务楼宇年度纳税总额(不含房地产企业)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纳税总额(不含房地产企业)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体商务楼宇,较上年度增加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年度增量的0.5%和1%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
申报材料:本条款所指楼宇是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管理,非完全自用的单体商务商业楼宇。1.楼宇入驻企业最近2年创造的纳税总额证明材料(需区财政局认定);2.楼宇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33.鼓励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对提升改造商业街区和特色商业街区的,在其规划设计、功能完善、业态调整、配套服务、环境整治等方面,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20%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称号且第一年街区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升限入统数量占经营商户总数的50%(含)以上,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街区改造申报材料:1.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含街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投资资金来源、业态设置方案、建设改造完成时限、街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投资以上年度下半年和当年度投资为准)。
新获得称号申报材料:1.认定证明材料;2.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一套表平台证明材料。
34.鼓励信用示范街区建设。加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对新认定的信用示范街区,给予街区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申报材料:1.获得蜀山信用示范街区证明材料;2.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5.积极开展品牌推广。对在蜀山区注册,且在外地开设2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的限上企业,每开设一家给予3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1.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当年新增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名单、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门店(内、外部)照片、近一个月交易流水(业务系统截图和支付平台交易记录)。
36.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申报企业,当年服务外包总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连续增长且当年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50万美元、2000万美元、6000万美元,且保持连续增长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近三年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依据材料、执行额数据和增速情况的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37.支持大数据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申报材料: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2.纳税证明。
38.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开展智慧城市场景应用建设。鼓励参与蜀山区“六大片区”等建设,鼓励商贸、环境、工业等传统领域企业开放场景资源,联合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共同开展场景建设。每年遴选一批具有创新领先意义的场景项目,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行业领先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完成并首次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研发费用30%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中应用的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限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蜀山区智慧城市场景应用项目备案表》;3.研发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申报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5.申报项目的合同及发票;6.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或区级大数据企业备案证明材料;7.能体现申报项目整体情况的相关支撑材料(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提供如项目建设方案、投标文件、验收报告等);8.纳税证明。
39.支持软件产业发展
(1)对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软件企业运营管理团队,招引和运营软件产业园。团队每引进一家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引进软件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近三年内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体现引进软件企业明细和当年营业收入情况)。
(2)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软件类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企业申报项目为自投研发项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超过60%的项目不予支持,其中研发人员是指本地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员工,工资总额为企业参与该项目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之和,受托开发定制项目不予支持);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和研发投入明细)。
40.支持数字化应用
(1)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2)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鼓励服务机构为蜀山区企业提供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的云化改造和云端迁移服务并确保企业顺利实施“万家企业登云”计划,对年服务不少于50家企业的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与省经信厅或市经信局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合同材料;3.提供蜀山区上云企业数量及企业上云真实性的有效材料。
(3)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对当年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进入全省前十位的蜀山区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蜀山区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当年购买平台服务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服务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完税证明;2.认定文件、购买服务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41.支持线上平台发展
(1)鼓励采取直播模式提升线上零售额。对在本地注册,开拓电子商务业务,年线上交易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餐饮、百货、超市类传统限上商贸企业,对交易额前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转型升级补助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 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2)推动商贸企业电商直播应用。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年直播零售额达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10%的,给予直播零售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直播零售额证明材料。
(八)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42.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
(1)由蜀山区推荐首次获得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蜀山区推荐首次获得合肥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给予运营管理主体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申报材料:1.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住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制作基地,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申报材料:1.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需附图文标明文化企业使用空间面积;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3.已入驻的文化企业的汇总表、租房合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等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基本情况综述,应涵盖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招商情况、运营管理机制附配套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文件等);5.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43.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1)对新晋升为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带内成功创建的旅游景区奖励标准上浮50%。(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申报材料:1.景区级别认定的证明材料;2.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新晋升为合肥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8万元、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申报材料:1.农家乐星级认定的证明材料;2.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支持乡村旅游。对纳入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带重点建设项目库,按规划设计建设完成、投入运营的民宿、运动休闲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度(含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等)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申报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2.民宿还需提供旅馆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提供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44.对在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带内举办并报区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在省、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每次补助3万元,全年不超过12万元。对开发蜀山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带内的旅游新线路产品并对外开展自主营销,且新线路全年接待游客不低于2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3万元的宣传奖励。对成功创建省、市级研学旅行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申报特色旅游节庆活动需提供:1.活动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2.旅游节庆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活动方案、通知、新闻宣传及图片、影像资料、活动费用发票等);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旅游新线路产品需提供:1.申报单位开发旅游新线路、接待人数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影像资料、费用发票等);2.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供:1.省、市级示范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2.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45.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荣获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2)新荣获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申报材料: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6.支持种业发展。为促进蜀山区现代种业发展,全力打造种业之都,对符合市级现代种业发展政策的种业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申报材料:按照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和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发文《2021年合肥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21〕51号)执行。
47.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实际发生的检测费、认证认定费给予8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产品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新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
申报材料:1.“三品”认证认定实际发生的检测费、认定费发票;2.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符合《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蜀办〔2021〕20号)第48条标准的企业、其他机构或个人。
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企业存在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失信行为记录证明的,所申报项目不予审核;企业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的,可继续申报。
三、联审小组
成立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各执行部门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联合会审工作。
四、管理职责
1.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申报和兑现工作,结合区级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对各部门产业政策扶持内容及细则提出指导性意见,解释总体框架及相关内容。
2.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企业税收关系、税收贡献核算、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拨付,配合区发改委解释有关内容。
3.区审计局负责政策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区统计局负责核实申报主体的统计关系、相关统计指标达规情况。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申报主体的工商注册情况、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情形。
6.区司法局负责政策制定、奖补兑现的合规性审查。
7.区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为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政策条款及其细则的制定、政策内容解读、指导政策申报、开展初步审查和奖补资金发放等。负责查询、核实政策申报主体信用信息,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部分不参加集中申报的条款政策以执行部门具体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各申报主体登录“蜀山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seme.com/),录入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并关注各执行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各政策执行部门。各政策执行部门需在“蜀山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网站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
3.部门初审。集中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执行部门完成事项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没有初审意见的政策兑现申请,不能提交联审小组讨论研究。初审意见须明确界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政策条款的符合性、兑现资金的准确性。初审部门提交联审所需材料:《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齐全且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产业政策财政资金初审汇总表》。
4.联合会审。执行部门初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统一提交区联审小组,由联审小组开展集中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5.系统录入。联合会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在涉企系统中下拨计划指标;各执行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涉企信息录入、预警信息核对处理工作。
6.结果公示。各政策执行部门根据区联审小组会审意见,汇总形成《政策兑现情况公示表》,将政策兑现情况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分解拨付至各执行部门,由执行部门转拨给申报单位(个人)。
六、其他
1.政策兑现情况公示后,若有关企业提出异议,由各相关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妥善处理。确需调整审核意见的,由政策执行部门将该事项单独行文报区政府审批,不再提交联审小组审核,不得影响区其他产业政策条款正常兑现。
2.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奖补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事企业、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享受蜀山区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3.本细则与《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配套使用,政策兑现完毕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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