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江门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和台山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的部署要求,培育壮大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完善产业布局,为“大产业”立柱架梁
(一)大力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
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构建无人智能、电力装备、能源双碳、农机智慧化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到2025年加快打造1-2个产值超30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3-4个产值超20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
(二)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清单。有针对性组织面向RCEP成员国、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投资促进活动。选派招商骨干前往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支持园区与市属国企成立产业招商实体。对从台山市外引入投资项目并实现落户的引资人,给予最高3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
(三)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含重新认定)并获得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相关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单位),给予10-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2023年在2个以上行业培育形成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支持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上云上平台”升级改造,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五)支持制造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为重点,推行梯队式质量标杆培育模式,助力企业创牌创优。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价值评价,培育一批区域品牌和江门制造自主品牌。支持我市制造业品牌注册集体商标、境外商标,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建设改造高标准园区,为“大平台”提级赋能
(六)加快产业平台基础功能设施建设。推进重点产业平台“七通”标准化建设。推动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技术在园区的应用。围绕产业特点建设检验检测公共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应急响应平台等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
(七)支持产业园区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国有企业以市场化原则参与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探索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主平台台山片区范围内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方式。科学设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产业准入等基本条件,加强对标准厂房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市公资办)
(八)增加低效产业盘活力度。加强国企引领、社会资本参与,打造一批主要面向产业链上下游高质量中小企业的工业5.0产业新空间。
加大低效产业用地盘活力度,成立专班,形成合力,通过鼓励自我提升、二次招商、协商收储等方式,力争盘活一批闲置低效用地用于承接优质项目。(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资办、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政府)
三、推动引资、投资,为“大项目”扩容增量
(九)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鼓励工业项目“拿地即动工”。对2023年上半年完成土地摘牌、总投资5亿元以上(含),且土地摘牌后三个月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2023年下半年完成土地摘牌、总投资5亿元以上(含),且土地摘牌后三个月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对新投资超亿元工业项目,达到厂房建设奖励要求的,给予最高240元/平方米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十)优化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落实市领导挂点联系服务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实施“一项目一专班”全过程跟踪服务。
落实省重大项目投资奖励和普惠性投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健全制造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促进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能评、环评等前期手续加速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
(十一)提供创新科技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功纳入“揭榜挂帅”且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按自筹资金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支持10万元。对优秀科技特派员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十二)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对2023年上半年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已支付设备款)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对上半年购置生产、研发设备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已全部到位且已支付设备款)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原则上两种奖励不重复享受。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江门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补助。
对获得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称号的企业(园区)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现代企业,为“大企业”培优增效
(十三)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对2022年以来首次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2022年以来首次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对实现月度上规的新投产工业企业,在享受省、江门市政策扶持基础上,增加给予5万元奖励。
对2023年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实施“个转企”培育计划,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给予每户奖补1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增加制造业销售活度。对自行参加国内经贸类展会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对在我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活动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
支持工业企业成立独立销售公司进行产品销售,对完成上限的独立销售公司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贴。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让利惠民,对2023年一季度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十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境外重点展览的企业,分类给予1至5万元费用支持。
对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金额10%的支持。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的给予服务费50%的支持。
上年度出口额不高于600万美元的企业可免费获得平台类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十六)鼓励进出口提质增效。首次获得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拓展海外市场,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品牌建设等费用给予最高50%的支持,每个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对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活动费用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五、整合产业发展环境,为“大环境”优化融通
(十七)建立健全制造业当家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一把手”抓制造业当家的领导机制,强化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功能,推动土地整备、财政金融、项目招引、企业服务等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对2023年一季度在江门“政银保”项目发生贷款,且正常还款的企业实施最长一年保费50%补贴。
对通过“政银保”贷款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予以贴息扶持。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融资,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2023年全年新增商业银行人民币信用方式贷款,按前六个月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2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府办金融办)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保障。推进博士博士后人才汇聚计划、产业工程师集聚计划、职称“牵引”行动、高校学子引留行动、“智汇江门”产业人才专项招聘等活动,实施新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推行“园区技校”项目,促进技工院校“扩容提质”,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赋能’行动。
鼓励开展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条件的员工,给予1000-3000元的培训补贴。
对备案并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断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2023年2月1日至7月31日首次取得小汽车驾驶证(含摩托车驾驶证增加汽车类准驾)的台山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台山市购买社保满1年及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深化“证照分离”“一照通行”改革,大幅度提高投资者创业办事的便利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监管有机融合,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用好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进一步助企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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