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江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家、省、市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为支持江油市政府主导的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本试行政策。
第一条 国内外科研院所、“双一流”高校、知名企业来江油设立或联合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第二条 对企业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建成产线的奖励30万元。
第三条 对主导制定已公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按主导标准的60%金额给予一次奖励。
第四条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奖励0.5万元,再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奖励0.1万元。
第六条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获得的授权发明最高给予20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此试行政策自 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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