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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海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04-12 08:54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海州区"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海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海州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业经济提速提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一)打造产业链主企业。鼓励产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新入选的产业链主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引进其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且投资过亿元工业企业,按完成固定资产额的3‰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发改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企业提量“上台阶”。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3亿元的奖励25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的奖励30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的奖励40万元,首次达到20亿元的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的奖励60万元,首次达到10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首次达到200亿的奖励200万元。(区工信局、统计局、海州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一是加大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二是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6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三是突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对取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得相应“专精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补助3万元。四是加快前沿装备产业化步伐。对每年新增的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区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智改数转推广。一是支持企业采用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年度有效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1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对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渠道获得、且贷款额超过300万元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突出示范标杆项目。对认定的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四是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广,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评定A-5A级分档给予10万元-60万元奖励。五是对获得国家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和省、市示范应用案例的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六是对认定为省工业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一星级至五星级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速推进绿色制造。一是推动利于生态建设的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开展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水污染治理项目;对涉及化工企业关停搬迁、“散乱污”企业关闭取缔、整合搬迁的地块,支持实施土壤修复与治理项目;支持开展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等大气综合治理项目。二是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设立资源循环利用奖补资金50万元,对处置本地废物再利用的按照每吨5元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是加快节能降耗改造。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实施节能技改、且能耗下降率达10%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总计不超过100万元。四是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对于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按照自愿清洁生产投入的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总计不超过100万元。五是鼓励绿色工厂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六是大力发展绿电项目。对条件具备的厂区屋顶鼓励推广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每年设立绿电奖励资金1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以绿电使用占当年原有用电量比例为计算值,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发改局、工信局、海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对首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工业项目建设

(七)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符合海州区(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等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重点项目(限工业项目)给予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具体奖励按招商引资要求办理。对当年过亿元新建项目按协议进度投产达效的给予项目建设投资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工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突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围绕产业链加大招商力度,提升精准招商水平。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或入驻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符合产业规划的制造业项目,按照区招商引资要求奖励。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按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办理。(区发改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道路、水、电、气、通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工业园区(集中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运营,鼓励与各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物流配送等平台共建共享。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集中区)标准厂房建设奖补(自用除外):新建一、二层标准工业厂房,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三层以上标准工业厂房,按6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区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资源局海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生产要素质效

(十)完善金融服务支撑。一是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在主板挂牌上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70万元奖励,对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3-5万元奖励。二是推进龙头企业并购重组。推进企业股权融资,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三是壮大特色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项目建设。四是不断深化融资服务。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委托银行扩大放贷比,缓解企业融资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工业用地资源激励约束机制、低效企业退出机制。按照“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招引一批”要求,推动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向投资强度高、亩产效益高的项目倾斜,切实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区工信局、市资源局海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土地、水、电、气供给和人才支撑。积极保障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重大工业项目用地的“点供”政策,重点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重点保障,确保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20%。加快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保障强优企业水、电、气需求。支持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协助申报享受区“人才新政十条”。(区住建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市资源局海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考核力度

(十三)强化工业经济条线队伍建设。选配对经济情况熟、对企业情况熟、对扶持政策熟的人员充实一线岗位,逐步增强工业经济条线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区级职能部门、重点镇街、园区工作人员配备,原则上区级机构人员不少于20名,重点镇街、园区人员不少于5名,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十四)加强工业督查考核。加大对承担工业经济任务单位的督查考核力度,落实“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从完成额、完成率、推进质量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季度考核占全年考核分值的60%。对月度欠序时50%以上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推进工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

(十五)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数据共享,发改、工信、统计、税务等部门定期就工业经济各项数据联合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运行分析报告。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区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底。有效期届满或有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如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属于同类奖项升级的,按级差奖励。本措施条款具体实施细则、适用条件、兑现流程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奖励资金按财政受益体系分级承担。

海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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