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促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勇当“强省会”战略开路先锋,加快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技术改造、创新发展,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倍增壮大
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产值过亿元且税收过300万元,并承诺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能实现倍增,税收复合增长率在25%以上且产值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规模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地方税收贡献增量部分(本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获得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实施方式为:前3年,每年按照企业地方税收贡献增量部分(本级留存部分)的25%给予奖补;第3年度末,实现倍增目标的企业,由财政补足企业前3年地方税收贡献增量部分(本级留存部分)的50%,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奖励的企业和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奖励且在约定期限内的企业除外。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工业突出贡献奖
1.当年纳税额在10亿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2.当年纳税额在5亿元—10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当年纳税额在1亿元—5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4.当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二)工业发展贡献奖
1.当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40万元;
2.当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当年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工业产值上台阶奖
1.当年实现100亿元及以上产值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奖励20万元;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加奖10万元;
2.当年实现50亿元—10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增幅超过5%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当年实现20亿元—5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奖励8万元;
4.当年实现10亿元—2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5.当年实现5亿元—1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奖励4万元;
6.当年实现1亿元—5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增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入规增效
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入规满一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小升规”企业,入规满一年奖励4万元,入规满两年和满三年未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3万元(以上均不含上级奖励)。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注册地点在浏阳市,且成功实现境内A股首发上市或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5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万元奖励;实现北交所上市的按奖励总额500万元予以补足;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拟上市企业因股改、重组等情形缴纳的相关所得税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依法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金融事务中心、财政局)
三、支持智能化发展
(一)鼓励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2023年度新购置生产线,年度产值或年税收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省、长沙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车间),按购买设备开具发票[除税价格须在100万元(含)以上]的15%给予补贴,时间可延续至第三年,单家企业合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税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智扩面”“专夺冠”。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通过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由省级晋升为国家级的相关企业,晋级补差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四、支持科技创新增效
(一)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①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总量在全市排名前40位;②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增量排名前20位的经开区外企业;③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20位且研发投入总量保持正增长并不低于300万元的经开区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设立了准备金制度并依法填报研发投入经费年报的企业,给予4万元补助。(申报企业不重复享受该奖项,如有重复剔除后顺延)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三)加强科技平台建设。通过科技部、湖南省科技厅、长沙市科技局认定或授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单个科技创新平台或基地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通过浏阳市科技局认定和验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给予6万元补助。浏阳市本级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建设补助资金不参与上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配套补助资金累计。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五、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
(一)评选“杰出企业家”。在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资质优良,产值营收连续三年复合增长,当年纳税3亿元以上或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杰出企业家”,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二)评选“优秀企业家”。在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或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资产资质优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评。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三)评选“浏阳工匠”。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开展“浏阳工匠”职工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根据比赛结果,授予获奖选手“浏阳工匠”“技术能手”“青年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
六、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适用于纳入浏阳市域统计范围,且注册地、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浏阳市的规模工业企业,经开区企业参照经开区奖补政策执行,花炮企业参照花炮专项奖补政策执行,矿山企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落户浏阳市的企业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已享受本措施以外政策奖补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企业倍增壮大、工业突出贡献奖、工业发展贡献奖、工业产值上台阶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他政策可重复享受。同类项目有上级政策要求配套的,不重复支持。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企业入规”“上市”“智扩面”“专夺冠”除外),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工业生产经营性税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本级财政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50%。税收统计方式以入库日期为准,税收数据解释权归税务局。
(四)重大工业项目以及具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五)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六)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责任科室和绩效目标,公布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奖励、补贴资金由各牵头部门审核,工信局汇总把关,市财政按年度统筹予以安排并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七)享受单独财政体制的园区及乡镇内企业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其资金由园区、乡镇自行解决。
(八)本措施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原《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进一步激励“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浏政办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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