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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岱山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企助企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02-27 09:13浏览次数:

舟山市岱山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企助企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5+4”稳进提质政策精神,落实省、市减负强企纾困部署,化解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切实推动惠企助企政策直达,提振企业信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

对制造业企业产品、原辅材料或生产设备等通过客滚船、舟山跨海大桥进出岱山县产生的运输费用给予车渡费和车辆过桥费一定补助(具体细则另外制定)。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二、减轻企业防疫支出负担

对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企业自行承担的进口物品、人员核酸检测和消杀费用总额,给予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面落实入岱货车疫情防控工作及货车“白名单”制度,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

三、加大政府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覆盖范围,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县内工业企业的转贷资金使用费、担保贷款担保费按当前基准收费标准的50%计收。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贷促会)

四、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助企抵御疫情影响,确保银行不随意限贷、抽贷、断贷。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灵活借贷方式,支持应收账款融资,推进企业专利权质押、排污权抵押等助企融资,有效盘活企业存量动产和无形资产,提高企业资金可得性。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5%,继续引导2022年为工业企业减费让利300万元。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岱山县支行)

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2年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 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

针对受疫情影响亏损的A、B类企业,按不高于当年度经营性利息支出的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八、落实缓减工会经费政策

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九、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

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征收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人防办)

十、保障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特别是保障好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提容增效

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鼓励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占地10亩以上且通过改造容积率达到1.5的,建成投产后按照基础设施投资的20%给予补助,符合兼并重组技改项目的,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亩(购置低效闲置工业用地面积)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促生产稳增长

对规下存量工业企业“首升规”,第一年给予5万元的专项资金配套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稳规激励。在享受舟山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对当年度新增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再给予5万元县级奖励,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再给予10万元县级奖励。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十三、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县内A、B类企业对已备案的技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补助标准提高5%,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现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引才育才

对引进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同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在校大学生来岱实习时间在连续30天以上,对企业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的50%获得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十五、加快惠企政策兑现落地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负强企、助企纾困系列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依托企业码、岱山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和线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为县内工业企业提供完善的政策兑现保障机制。全面推广“即享即兑”政策,针对资格定补类政策,1个工作日进行资金兑现;对审查遴选类项目,通过“分批兑付”进一步优化审核、审计和评审时间等流程,加快兑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涉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部分政策,按照本意见中的执行期限执行。原已出台的县级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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