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针对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罗甸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所有工业企业及工业项目,通过省州专项资金和县级工业发展基金进行扶持,推动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为罗甸县工业倍增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措施内容
(一)创新发展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园区管委会)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园区管委会)
3.对牵头制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财政资金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园区管委会)
(二)品牌培育
4.高价值专利扶持,对每件获评的高价值专利一次性奖励2 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园区管委会)
(三)质量建设
5.对新增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园区管委会)
(四)入园奖励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2年减免
50%租金优惠,自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7.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企业投产后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规模工业企业,可享受3年减免50%租金。(牵头单位:县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园区管委会、县工投公司)
(五)市场拓展
8.上市融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技板首次上市,在主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其他的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园区管委会)
(六)绿色发展
9.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年综合能源节约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含1000吨),予以30元/吨的一次性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园区管委会)
10.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及信息化改造,积极指导企业申报省州技改项目资金及两化融合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园区管委会)
二、申报材料
根据职责,由各牵头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指导企业做好申报。
三、附则
本扶持措施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十四五”期间,上位措施明确具体标准的奖励措施,从其规定执行。实施期内根据上级措施及绩效评价等作动态修订。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企业向上级获得的同类奖励,县级不再重复奖励。本措施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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