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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15 09:09浏览次数:

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精特新”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要求: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专精特新”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

(四)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指标(必须同时具备)

1. 在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一年度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被评为A类和B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应税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专项指标(至少具备一条)

1. 专业化。企业核心业务专一,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强,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考核依据是,能为知名大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且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 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科学管理方式,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优于同类产品,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考核依据是:(1)(产品)通过国际(国内)机构的相关认证;(2)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等;(3)获得1项省级以上(含)名牌品牌;(4)获得县级以上质量奖。(满足上述四项中的一项即符合精细化类申报要求)

3. 特色化。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考核依据是企业至少获得1项(含)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

4. 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近两年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比相关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依据是企业获得1项以上(含)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或省级及以上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进入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1.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上一年度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致停产停业及以上较重行政处罚的;

3. 上一年度发生过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

4. 上一年度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

5. 因严重失信而受到惩戒的;

6. 有其他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四)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五)相关荣誉证书、专利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申报工作。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经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

(三)县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名单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六、政策扶持

(一)每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择优推荐上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每年对上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企业进行评价,前10名为优秀,予以一定奖补。

(三)对已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和纳入我县“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在要素保障、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七、管理措施

(一)对纳入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动出库;

(三)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广德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且四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八、本办法由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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