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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泗洪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09-30 09:42浏览次数:

宿迁市泗洪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全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工业投资为抓手,支持和鼓励全县工业企业走集聚化、绿色化、科技化之路,结合泗洪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招商引资

1. 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新注册入驻县经济开发区、常泗园区、西南岗产业园、“一区多园”乡镇的项目,达到合同约定并在厂房交付或建成后2年内投资到位的,按设备投资额给予设备补贴。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补标准为6%;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奖补标准为8%;设备投资8000万元(含)以上的,奖补标准为10%;投资项目符合先导产业、主导产业或进口国家鼓励类设备的,奖补比例属地可以结合“一事一议”适当上浮,上浮部分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各开发区、园区,“一区多园”乡镇,县发改局、财政局)

2. 给予地方贡献奖励。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对达到合同约定的企业,参照当年地方税收贡献50%的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对其高管给予个人奖励(若高管已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不再享受此政策),参照高管当年地方贡献50%的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企业高管限定人数:年纳税达到200万元(含)-300万元的5人以内,300万元(含)-500万元的8人以内;年纳税500万元(含)以上的12人以内)。(责任单位:县各开发区、园区,“一区多园”乡镇,县财政局、税务局)

3. 鼓励利用外资投资。对工业类外资项目当年年度实际到账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1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账外资额每10万美元给予0.3万元、0.4万元、0.5万元人民币奖励。属于机电装备、新材料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在以上奖励标准的基础上,按实际到账额每10万美元相应再增加0.1万元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 强化引导基金扶持。凡符合省市县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先导产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给予产业引导基金的扶持,对单个企业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0%,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且不得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重特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各开发区、园区,“一区多园”乡镇)

5. 灵活运用“一事一议”政策。为促进招商引资成效,引进质态好、资源利用率高的好项目和规模大、贡献多的大项目,赋予经济开发区、常泗园区、西南岗产业园、“一区多园”乡镇项目招引“一事一议”权限。相关园区和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议事规则。(责任单位:县各开发区、园区,“一区多园”乡镇,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其他乡镇可参照执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支持集聚发展

6.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每年择优评选出规模发展突出的企业,授予“企业提档进位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奖励10万元;首次开票销售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再增加奖励20万元;每增加整5亿元再增加奖励3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的,再多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100亿元的,再多奖励200万元,每新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工信局、统计局)

7.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入库税收全县前10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并颁发奖牌。对年度工业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或新增开票销售达到5亿元的企业负责人颁发100克金质奖章,对年度工业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00万元或新增开票销售达到10亿元的企业负责人颁发300克金质奖章,对年度工业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亿元或新增开票销售达到30亿元的企业负责人颁发500克金质奖章,对年度工业入库税收首次达到2亿元或新增开票销售达到50亿元的企业负责人颁发800克金质奖章,对年度工业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亿元或新增开票销售达到100亿元的企业负责人颁发1000克金质奖章,并同时对企业负责人授予年度“杰出企业家”称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

8.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对我县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奖补1200万元,其中,进入辅导期兑现50万元,报会后再兑现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18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并投资在我县达到3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市企业高管减持股票产生的地方贡献,年度在500万元(含)以内的按照70%标准,500-1000万元(含)的按照75%标准,1000-1500万元(含)的按照80%标准,1500-2000万元(含)的按照85%标准,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90%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县各开发区、园区)

9.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我县龙头企业对外并购重组和引进国际国内产业龙头对我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当年实际并购额超过3000万元且重组成功后开票和税收在我县的企业,给予实际并购额1%奖励,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0.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先导产业奖励10%、主导产业奖励8%、其他产业奖励5%,三类产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分别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5%奖励。对获批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奖励200万元;对通过省、市新认定的智能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1. 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企业实施年节能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每吨标准煤500元给予奖励;实施年节水5万吨以上的节水改造项目,按每万吨水3万元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奖励,最高200万元。通过能源审计验收、市级以上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列入淘汰计划,淘汰整条生产线且设备净值1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国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强制淘汰的设备),给予设备净值的10%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鼓励创新发展

12.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奖励30万元;获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对获批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的奖励30万元,对获批市级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

13. 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围绕重点产业链上“卡脖子”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和产品,对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30%补贴,最高30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每个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填补国内空白、能替代进口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奖励30万元;对当年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14. 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四、支持高端发展

15. 支持重大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奖励100万元。对获批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级特色(示范、集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称号的园区载体,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相关机构牵头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对新建成的,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补资金的50%和3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首次获批省级孵化器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工信局)

16.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当年获省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且年开票销售超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且年开票销售额超2000万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列入当年市级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计划、信息化实际投入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照信息化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工业互联网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奖励200万元,行业级、区域级、供应链平台奖励100万元,企业级平台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完成与市内二级节点对接、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过100万的市内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五、支持乡镇工业

17. 支持乡镇规模发展。设立6000万元乡镇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园区)规划编制内农房搬迁转做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等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另行出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县各乡镇)

六、支持对外贸易

18. 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参加省商务部门贸易促进计划内或统一组团参展的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贴(省补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贴);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展会,境外展按照展位费的80%补贴,境内展按照每个展位(9㎡)不超过1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展位费补贴不超过2个展位(18㎡);属于我县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在我县年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参加不在省、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展会,参照市贸易促进计划内展会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以上3类展会项目,每个企业县财政资金年度累计补贴展位费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9. 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对进出口额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按进出口额每增长10万美元,给予0.2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度在我县新增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每进出口10万美元,给予0.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贸易类进出口企业(含外贸公司),进出口总额达800万美元以上的,每进出口10万美元,给予0.2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自营进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根据进出口额大小,对前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以上进出口类奖励,每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且保费超过1万元(不含)的,按照当年实缴保费金额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强化要素保障

20. 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县政府设立不低于20亿元的工业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工业项目招引和培育政策兑现。重特大项目招引资金需求“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各开发区、园区)

八、附则

本措施奖励涉及的企业指在泗洪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商务相关奖补政策包含贸易企业)。

本措施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已投产超过3年且当年没有新投入的工业企业再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的地方贡献总额。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优惠期内设备奖补、地方贡献奖励、规模发展等政策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本措施与其他政策相重叠和冲突的事项,以本措施规定为准,同一事项涉及多条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凡当年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发〔2020〕18号)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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