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18〕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政策作用,推动文昌市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一)支持研发设计机构建设
围绕航天航空、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现代农业(现代渔业)领域科技创新,争创国家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全力支持。
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企业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对国家在海南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国内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根据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投入、科研基础建设等,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在省、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实际投入的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文昌市再按原比例的10%追加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二)支持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建(扩建)共性技术、重大创新研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药物研发、供应链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专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
支持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研发投入纳统。对内设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3万元至3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
对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非营利方式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与科研仪器设备。
对提供和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照使用费的10%至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支持的科研条件平台和科学设施的企业、法人实体的科研机构,按省配套的5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四)支持先进制造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制造
在文昌市内实际开展研发制造企业,研制首台(套)示范试点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首台(套)产品实现销售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按照合同金额的10%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投保的首台(套)保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销售奖励与保费补贴不同时享受)。
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使用银行贷款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给予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享受原辅料“零关税”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加工增值税收政策的,按照合同金额的5%再给予叠加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
切实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用。对我市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入选装备预研共用技术项目与领域基金类项目符合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对航天育种研发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六)继续支持生物医药研发
继续实施生物医药研发券政策,对市内医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服务机构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根据研发及产业化成果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二、培养壮大市场主体
(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
建立“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雏鹰行动”,对中小企业开展转型升级对标诊断与扶持。对我市企业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三年后被续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每一次续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我市企业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准冠军”精准服务,打造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八)激励加快升规纳统
支持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小升规”成长行动,对首次升规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九)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与“精英计划”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引进,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对入库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快速成长。设立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培育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的,按超出部分10%分别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十)激励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上规模和增速
从2022年起,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6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航空航天、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先进制造业在此基础上额外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对航空航天、火箭链、卫星链、数据链、先进制造业的规上工业企业,自年产值首次突破6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后,每年产值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首次突破产值的企业,给予增额部分产值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产值首次突破奖励和产值增长奖励并行实施。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自2022年起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现代服务业企业(数字经济、商贸服务),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自2022年起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十一)扶持三大主导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十个重点领域产业
落实《海南省支持企业扩投资稳增长暂行办法》(琼发改规〔2021〕9号),按照贡献度匹配原则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继续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总部经济带动作用。依据《海南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性)总部、高成长型总部,按实际缴纳资本分5年给予开办补助,实缴资本小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部分,补贴1.5%;实缴资本大于5000万元且小于或等于2亿元的部分,补贴2.5%;实缴资本大于2亿元的部分,补贴3.5%;补贴最高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推动先进制造业扩大投资
对先进制造业年度建安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建安工程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年度建安工程投资超5亿元(含)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企业技改提质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投资6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强化技改示范项目的试点示范作用,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十四)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积极引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对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照以中标单价完成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医药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给予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五)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旅游业企业加快发展。旅游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5A、4A和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的椰级乡村旅游点,在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新获金、银、铜奖项的,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给予2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
鼓励按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水上活动项目,根据实际社会投资额(不计土地投资或租赁、劳动力成本、政府投资等投资),在取得运营资格、用海手续完备、符合相关规划,且建成正式开放运营后给予奖励。对于截止正式运营前(改建或扩建的项目则为改建或扩建项目投入正式运营前)实际社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其实际社会投资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十六)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全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文化装备生产、演艺等文化产业项目建成并且社会效益显著,奖励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奖励额度单项不超过50万元。
对以文昌市文化、旅游为元素进行创作歌曲、舞蹈、戏剧、电影、歌舞剧、摄影美术等文艺创作的作品,获国际奖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金、银、铜奖的(或一、二、三等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的,根据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相应奖励。在本措施实施有效期限内,如根据低级别奖项申领取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领奖励差额(更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与低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之差),但最终实际领取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在本措施实施有效期内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十七)支持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
围绕品种培育、品质提升、品牌推广,对符合一定条件且建立惠农利益联结机制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项目给予奖补支持。
对文昌特色的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产品标准化特色种养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产品初级加工、精深加工等产销联结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共享农庄)等产业融合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国家有机农产品、国家绿色食品、GAP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0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
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的,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贴;
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1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1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
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2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降低产业用地成本
经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旅游产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油气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体育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项目,其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中《产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调整系数表》确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鼓励利用外资
项目实现利用外资每满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单位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二十一)支持建立企业融资服务机制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联动的融资服务机制,开展文昌市政保贷业务,提供融资信息对接、政策兑现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二)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根据需求逐步增加文昌市政保贷政府增信和风险补偿金。对我市中小微企业,通过政保贷融资的,给予贷款额1%的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与股权投资的引导作用
为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园区等产业发展,打造产业投资基金,积极争取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的子资金;同时落实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政策,提高股权投资市场化运作水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对在文昌实质运营的企业,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五)提高园区创新与服务水平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根据《海南省产业园区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琼发改产业〔2021〕406号)对产业园区考核,对评估为优秀的产业园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良好的产业园区给予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贸易展会,在省商务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补贴基础上,按照参展或办展项目费用的7%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参加国内国家级展会,按照参展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
对在我市举办的人数大于200人,且不少于10个省份参加的国内国家级展会,由展会主办方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具体补助金额,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对在我市举办的人数大于100人,且不少于5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国际性展会,由展会主办方报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具体补助金额,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管理措施
本措施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申报、审核流程与绩效管理、监督等职责。所有申报由市招商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就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而后交由各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具体事项及兑现奖补。
市财政局制定我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市审计局依法对本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申报主体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使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措施与省级财政措施可叠加享受,与市内及文昌国际航天城各类专项政策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从2022年7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Copyright © 2022-2023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备案号:粤ICP备2022013427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