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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27 09:35浏览次数: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着眼“四个面向”战略导向,大力实施创新力量厚植、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协同联动、创新生态涵养四大工程,加快打造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做出宁东贡献。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推进实施新型工业强区计划,围绕打造“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开展科技兴产行动,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

(一)加快推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煤制油、煤基烯烃、煤制乙二醇、精细化工、高性能纤维及可降解塑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材料和专用化学品、清洁能源、绿色环保等九个细分产业链和高端产业集群强链延链补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大力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项目,催生一批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上下游高端产业,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对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亩,且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总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0万元。成功转化国内首创、首台(套)科技成果按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资金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在三年内形成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二)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持续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行动,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煤制油、煤基烯烃、焦化、煤基多联产、煤制合成氨/尿素、火电、电石、电解铝产业改造升级工程,鼓励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安全、节能、减排、低碳等技术改造,加快现有装置挖潜改造、填平补齐,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煤制化学品向化工新材料延伸,煤制油气向特种燃料、高端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煤制乙二醇提升质量控制水平,推动宁东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每年财政安排1000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及节能减排、深度节水、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

(三)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大力支持新型物流、研发、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等服务业加快发展,深化各领域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打造一批优势凸显、特色鲜明的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试点,对主辅分离、“产转法”“个转企”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力争每年入规上限企业达到20家以上。鼓励区内外知名服务业机构来宁东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亿元台阶且增幅超过15%的,相应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四)精准推进科技招商产业招商。把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作为招商引资重要目标,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等方面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宁东或设立子公司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整体迁入宁东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亩均效益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且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对宁东经济发展贡献的2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00万元,连续奖励3年;同时对该企业最多10名高管人才按照其个人所得税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可达300万元。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开展百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探索“揭榜挂帅”、“赛马”等技术攻关组织管理新模式,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创新主体有活力、创新活动有效率、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研发活动“全覆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翻番。

(五)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九个细分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现代煤化工领域重点支持先进煤气化、新型高效催化、煤制油产品附加值提升、煤基烯烃先进生产等技术研发应用;清洁能源领域重点围绕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支持光伏发电、光热蒸汽转化、电解水制氢、绿氢耦合煤化工等技术研发应用;新型储能领域重点支持氢能储运、氢燃料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研发应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对纳入自治区及以上重大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的,按自治区支持标准额度给予差额补齐并额外给予项目研发经费的10%资金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宁东本级重点、一般项目按研发经费25%、15%的比例分别给予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100万元。充分调动区内外科技资源,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突破一批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 “揭榜挂帅”项目给予30%支持,最高可达500万元。

(六)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推进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点实施梯次培育扶持,深入开展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瞪羚”企业,形成头部企业支撑引领、中小企业众星拱月的科技创新集群。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自治区政策奖励额度进行1:1配套;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复评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一次性100万元,晋级补差。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5%(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创新产品的企业,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按该产品近3年累积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同时全面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后补助等支持政策。

(七)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实施创新力量厚植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根据级别层次奖励30到100万元。推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转化,对中试熟化项目在全面试车后分期分批给予其研发投入的30%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其中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且在宁东成功转化的技术,给予技术研发团队成果转化合同交易额10%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在宁东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运行保障、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并在承担政府项目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

(八)深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推进实施创新协同联动工程,建立东西部科技合作长效机制,精准与东部地区对接人才、技术、设备等创新要素,支持企业牵头与国内知名大院大所、区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盟等协同创新共同体。实施产学研融通创新工程,深化与宁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所产学研合作,协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入驻宁夏北京、上海飞地科技创新中心或在区外建设“飞地”创新载体,建立“东部研发+宁东转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体系,根据成果产出和转化成效给予奖补。对企业牵头设立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对围绕九个重点产业链和高端产业集群布局建设的自治区级产业协同创新联合体,按自治区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每个创新联合体获奖补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

(九)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给予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的补助(不含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对牵头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每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牵头制定团体标准的,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推进“宁东现代煤化工”品牌创建,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宁东现代煤化工”品牌群体。对新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每件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宁东现代煤化工”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的企业,按自治区奖励额度的30%给予配套奖励。

三、夯实环保安全基石,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节能降碳减污增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十)有序推动节能降耗减碳。强化科技创新助力节能降耗,支撑“双碳”目标实现。鼓励化工、煤炭、电力、有色等重点行业采用绿色工艺流程,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能量梯级利用、新型储能等先进节能技术。推动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电石、合成氨、水泥熟料以及电解铝等重点领域实施水资源高效利用、煤炭清洁利用、绿氢耦合替代等降耗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进行行业对标改造,对达到行业领先示范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奖励。利用煤化工装置排放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项目示范。鼓励煤化工企业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煤化工与“绿电”、“绿氢”耦合示范,对投资5000 万元以上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按照制氢产能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资源。对节能降耗减碳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优先安排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十一)持续推进降污减排增效。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降污减排,助推园区提质增效。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动重点工业节水改造,加强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提高矿井水、高盐水等工业废水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用水激励约束机制,支持百万方以上用水企业自建零排放设施。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推进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升废催化剂、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外运外销体系,鼓励实施煤矿塌陷区土地复垦及矸石山生态环境整治。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处置条件的协同资源化处理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产废企业在自治区外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每吨补贴20元,原则上每家企业补贴资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利废企业利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总量达到1万吨以上,每吨补贴10元,原则上每家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参照利废企业标准予以补贴。对降污减排增效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优先安排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十二)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科技创新赋能安全生产,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科技支持力度,大型储罐安全保障、智能化过程控制、煤化工过程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推进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鼓励企业采用微反应、气体泄漏在线微量快速检测等先进适用技术,消除危险源或降低危险源等级,推进高危工艺安全化改造和替代。对企业危化品自动充装系统改造、智能化过程控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系统等提升本质安全的设施、设备给予实际投资额10%资金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对首次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四、加大智能改造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现代煤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化工过程数据获取能力,强化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推进数字孪生创新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化园区。

(十三)着力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智能装备,推进“机器换人”和生产线智能改造,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智能化水平。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按照购买价格的2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建设并遴选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杆,加快拓展工业应用场景。加快推进金凤、红柳、枣泉等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项目,提高煤矿现代化水平。对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智能化改造实际投资10%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

(十四)加快数字化赋能升级。建设 “宁东工业互联网资源池”,搭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重点园区封闭化管理,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安全生产、企业监测等向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打造面向行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技术先进、性能优秀、应用效果好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平台开发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引导中小化工企业“上云上平台”,借助平台加快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数字化改造,对上云上平台企业按照实际支出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支持企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能力提升,对应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按企业采购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户企业累计可达100万元;工业企业购买网络安全类保险产品的,按其合同金额的20%,给予每户企业资金支持,最高可达20万元。

五、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构筑创新聚集高地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采取更加灵活的人才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着力打造引得进、稳得住、用得好的产业人才高地。

(十五)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柔性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兑现生活补助、住房补贴、工作补助、医疗保障等政策,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对自治区级和宁东本级高层次人才、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与宁东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6万元到125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100万元住房保障。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海外专家工作室,工作期限内每个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其中院士、博士、专家每人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经费。吸引高校毕业生入驻宁东科技孵化园,每个项目视情给予5万元专项补贴。

(十六)壮大产业技能人才队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职业院校、社会相支持的人才培养体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技能人才队伍。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每人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补贴。开展政校企合作育人行动,探索推进“政府出钱、企业育才”试点,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共建产业学院,联合开展技能型人才“订单式”培养,管委会和企业共同承担学生学费。着力破解工业企业用人难题,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企业新招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每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助不重复享受,企业间流动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十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对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工程人才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供稳定支持,培养期内按自治区经费支持给予1:1配套。充分发挥退休科技工作者作用,为宁东科技创新出谋划策,提供智力、经验支撑。支持各类人才领衔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一事一议”给予奖励;每年选树“先进专业技术团队”、“宁东头雁”、“科技创新标兵”、 “宁东工匠”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六、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创新生态

推进实施创新生态涵养工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释放“制度红利”,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新创业注入持续动力。

(十八)大力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大力弘扬全社会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制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动能。定期举办宁东基地科技创新大会,加强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典型案例表彰宣传,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自治区(部)级和石化联合会、化工协会等评定的科研奖励,按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区内外高校、企业、园区、科研院所在宁东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建国家、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九)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和科技服务数字化转型,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实施标志性科技成果、“里程碑式”考核指标等制度。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进投、担、贷等创新服务,支持宁东投资公司加大对招商引资先进技术项目股权投资,引导更多更好科技项目落地;发挥宁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用,为企业搭建技术研发、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平台,汇聚更多创新资源助力宁东发展;支持宁东担保公司加大科技企业融资担保,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等融资服务。扩大“宁科贷”资金池总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回租厂房或机器设备的,争取自治区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标准的补贴。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宁东落户并开展服务,对在宁东基地工商注册,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并提供“三免三减半”优惠。

(二十)完善科技创新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宁东基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谋划研究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抓好落实。持续加大财政R&D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年增速达到30%以上,增强对创新驱动的财力保障。加强部门间、政策间统筹协调,科技和信息局会同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调研,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强化入园企业R&D投入考核,对国有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3%的(达到3%及以上的不考核),每年分别增长不低于5%、10%、8%,对未完成指标的原则上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宁东本级各类财政优惠政策。开展以目标为导向的科技资金综合绩效评价,对拨付到企业的本级科技资金,委托专业机构围绕创新成果和财务审计等及时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督促企业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稳步推进。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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