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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宁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宁县落实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9-22 08:59浏览次数:

庆阳市宁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宁县落实强科技行动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强科技”行动部署,着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培育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县域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引入本县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坊、科普基地、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县财政一次性奖补主体单位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县财政一次性奖补主体单位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

3.吸引聚集优质创新资源。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县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在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市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①围绕苹果、粮食、食用菌、中药材、瓜菜、草畜建六大产业链,引进推广苹果矮化密植、测土配方施肥、果胶果糖果酱、双孢菇、金银花、中药材萃取深加工等新技术,开展农作物品种改良、生物有机肥料、瓜菜种植等技术研究,做好精深加工。加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推广、引导与扶持。对年度新购置智能化农业机械3台以上的种养企业和农机合作社,经科技局认定,县财政按农机具购置“国补+县补”不超过购机总价的50%一次性奖补。

②重点引进国内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工艺、新技术,促进我县工农业提质增效。推进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研究、工业设计、算力应用服务等新技术运用,提高工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对通过先进技术改进,年产值提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科技局认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产值提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科技局认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

③引进常见多发病、地方病防控及治疗新技术,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加快智慧医院建设。融入“一部手机游甘肃”平台网络,重点景区实现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体验。支持利用智能识别、人像比对、车辆识别、智能预警、云储存等现代技术,构建网格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实施智慧环保在线监测技术,实现环保大数据智能监管。支持中小学校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资源和“名校+”资源,开展远程在线教学,开办智慧教育课堂。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完成信息化、智能化提档升级。推进重点区域和各类灾害隐患点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

5.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内生动力。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50万元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的1%;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5%以上的前5名企业单位,县财政按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力争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60%以上。(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6.加大人才激励扶持力度。实施“归巢计划”,通过政策支持和“乡情”招商,吸引宁县籍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允许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优秀科技特派员、20名以上“科技专员”入驻生产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每年评选10名优秀科技特派员和10名优秀“科技专员”予以表彰奖励。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45岁以下科研人员主持承担市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入选“庆阳市科技功臣”荣誉称号的科研人员,县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进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给予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县内引进高层次人才带入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与我县企业合作实现产业化,或在我县创办、领办企业,实施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经县科技局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转化扶持资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托我县企业、科研机构或其他科研平台,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为我县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卓有建树的,经县科技局评审认定,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研发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7.健全完善“师带徒”制度。发挥专业型、技能型人才“师带徒”“传帮带”作用,每年评选表彰农业科技、健康诊疗、妇幼保健、工业技术、教育骨干、非遗传承、创业导师等师带徒工作先进单位(企业)10个、优秀师徒20对。(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8.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健全“节假日专家、候鸟式专家”等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对科技创新中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严格落实“陇原人才服务卡”及我县高层次人才职务待遇、生活保障、创业扶持、培养使用等优惠政策。在我县工作满5年的,给予全日制第一学历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的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家费;对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生活补助5万元,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9.注重青少年科技意识培养。县城建设科技馆,每乡镇至少建设一处科普基地。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村级阵地作用,每年开展科技进校园、进乡村活动。定期组织中小学生走进科技馆、科普实践基地,培养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意识。每年组织开展青少年创新创业大赛,全面提升青少年科技素质。(牵头单位:县科协,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10.提升婴幼儿早教服务水平。选择条件较好的县级医院新生儿科、托管中心、社会服务机构为试点,购置相关智力检测仪、胎教仪器设备和教辅用具,聘请相应资质的专家,引进婴幼儿智力开发和家庭早教新理念、新技术,编写制作婴幼儿智力开发音像资料和早教教材,通过线上线下教学和互动参与,逐步提升婴幼儿早教服务水平。县财政依据科技投入和工作成效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县科协,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

11.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在县内设立或协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需求对接活动,力争2025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6亿元。对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者,经县科技局认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年度技术交易额的0.1%,最高额度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新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授权的首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在校中小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的,每人每件资助5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在校中小学生,给予0.5万元资助。力争2025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1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保障和适度增加县级科技单位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严格落实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到2022年、2025年,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0.64%、1.2%。(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14.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将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和科技产出指标纳入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有关部门(单位)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和技术合同交易额3项指标进行重点考核。(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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