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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2021年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7-09 10:23浏览次数:

淮北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2021年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淮发〔2020〕10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经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县区(包括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审核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5.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2)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3)突出扶持重大项目;

(4)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5)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个称号类奖补;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企业已获得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一)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2)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非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为制造业(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下同);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或合同;

(6)土地购置或租赁厂房相关证明;

(7)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

(2)设备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5)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三)奖励新纳统技术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项目201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9月30日后竣工,项目已竣工投产。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在安徽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项目投资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 支持方式

对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四)扶持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已完成招商协议或合同约定事项,并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5)制造业项目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需提供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或合同;

(6)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1. 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2. 申报材料

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 支持方式

市、县区(开发园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企业。

1.申报条件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上台阶企业。

1.申报条件

营业收入超10亿元并再上10亿元台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支持方式

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其领导班子20万元的奖励。

(三)奖励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

1.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新进入安徽省推进制造强省办公室发布的安徽制造业企业50强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安徽制造业企业5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

3.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一企一策”支持总部迁至我市的企业。

1.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3.支持方式

对企业总部迁至我市的,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五)奖励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2.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省经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七)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八)奖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和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九)奖励增产增收企业。

1.申报条件

正常生产经营、当年产值较上年净增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经统计部门核实。

3.支持方式

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支持提档升级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奖励进规入统企业。

1.申报条件

(1)2020年(含2019年度)以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2)2018、2019年以来新增入库,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已享受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新认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补政策、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新投产企业除外。

2.申报材料

(1)申报2020年(含2019年度)以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申报2018、2019年以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支持方式

(1)对2020年(含2019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2020年(含2019年度)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2018、2019年以来新增入库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按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一)奖励兼并重组企业。

1.申报条件

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证明;

(3)重组成功认定证明;

(4)兼并后企业完税证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支持方式

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兼并方当年实际出资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兼并后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3)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和费用清单;

(4)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3.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

(十三)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1.申报条件

已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并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省经信厅资金拨付证明;

(3)“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3.支持方式

对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三、支持产业链式发展

(一)奖补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

2.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奖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新获批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包括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2.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坚

1.申报条件

(1)对当年或上年度已完成期限内揭榜任务;

(2)在省经信厅等上级部门公布的攻关成功名单中的企业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的牵头企业。

2.申报材料

(1)上级公布的揭榜任务名单材料;

(2)期限内每年度完成技术攻关的进度情况报告;

(3)上级公布的揭榜任务成功名单材料;

(4)期限内完成揭榜任务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发票及每年度的财务报告。

3.支付方式

对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揭榜,在工业基础领域、 “四基一高一大” 产业和5G应用、集成电路、虚拟现实技术、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氢能源和能源材料等领域,进行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奖励“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三首”产品的研制企业,市内示范应用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应用企业需提交购置产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 支持方式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补贴“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

1. 申报条件

上年度获得省经信厅补助的省“三首”产品保险保费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三首”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不低于保费20%的交费证明。

3. 支持方式

对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最高15%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六)支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对县区、开发园区参与全市产业升级“个十百千”工程的首位(高成长)产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每年对其发展质量进行绩效评价,评估得分超过80分的,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四、支持发展新型制造

(一)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1. 申报条件

上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 支持方式

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补助智能诊断服务费

1. 申报条件

(1)开展诊断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工信部公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或智能制造系统解决供应商联盟公布的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已出具正式诊断报告。

2.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签订的诊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诊断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三)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 申报条件

在上一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奖补“深度上云”企业

1.申报条件

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自建私有云或混合云,在2019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上云支出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申请表。

3. 支持方式

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奖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获批工信部、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奖补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1.申报条件

通过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奖补国家级、省级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优秀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明显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优秀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

2.申报材料

(1)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解决方案简介、代表性及推广价值、应用情况及效果、产业合作模式、实际应用案例);

(2)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八)奖补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受规模限制〕;

(2)当年或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起草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

2. 申报材料

(1)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复印件;

(2)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奖补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

1.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

2.申报材料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省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的认定文件;

(2)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奖补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2.申报材料

(1)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的认定文件;

(2)申报省级新产品的需提交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均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秘〔2020〕117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对上年度该项新产品销售收入达200万元的,再追加奖补4万元。

(十一)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1)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等组织和部门的认定文件;

(2)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奖补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

1.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

2.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及上级法定组织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关于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的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省、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十四)奖补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国家发改委、省经信厅、市经信局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国家发改委、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奖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2.申报材料

国家、省、市关于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十六)奖补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1.申报条件

(1)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2)项目手续完备,申报奖补资金时项目已建成;

(3)项目具备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m³;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5000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5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能信息化项目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50家,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节能率不低于5%,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文件;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6)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提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3. 支持方式

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七)奖补绿色工厂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奖补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绿色供应链。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工信部关于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十九)奖补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工业企业

1. 申报条件

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2020年度《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二十)奖补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以前年度通过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认定未获得奖补的。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通过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奖补工业设计中心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

2.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奖补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

1. 申报条件

在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单位。

2.申报材料

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3.支持方式

对在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大赛所获奖金最高30%给予奖补。

(二十三)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1. 申报条件

政府部门批准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企业和单位。

2. 申报材料

(1)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赛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说明,赛事费用是指为赛事所列支的大赛奖金及为举办赛事而发生的各项合理性费用支出;

(3)企业举办赛事总结性报告;

(4)企业赛事过程、赛事成果的图像资料。

3.支持方式

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四)奖补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

1.申报条件

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

2.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发布通知;

(2)新落户我市的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对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五)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省经信厅发布的省重点企业名单重点电子信息行业、软件行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的奖补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六)奖补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省经信厅发布的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的奖补。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省奖补资金最高5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二十七)奖补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经信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名单的产品和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经信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

对新评定的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第三章  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二、组织审核

由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文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的,由其组织申报,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组织审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县区审核合格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

四、研究审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

五、方案公示

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四章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县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比对涉企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六、获得设备补助的项目,若发生设备退回等重大变更情况,应主动向市经信局申请退回相应奖补资金,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各级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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