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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隆德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隆德县扶持培育壮大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措施

发布日期:2024-11-14 09:19浏览次数:

固原市隆德县"专精特新"奖励政策:隆德县扶持培育壮大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措施

隆德县扶持培育壮大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大力支持县内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宁党办〔2023〕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宁党办〔2024〕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26号)等要求,结合隆德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目标任务

加大产业梯次培育力度,实现工业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规模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一)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老树发新芽”。支持工业企业通过技改升级、产品研发、品牌打造“强筋壮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

(二)坚持引育并重,推动“小树变大树”。扶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做精,新增规上企业10家,亿元产值企业达到4家,新培育纳税300万元以上企业1家,200万元以上企业2家,带动就业1500人。

(三)坚持集聚发展,推动“独木变森林”。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打造纺织产业园、食品产业园、预制菜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区(详见附表)。

二、支持政策

(一)企业培育奖补政策。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亿元企业(包含10000万元)(以上年数据为参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全县封顶不超过150万元;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照工业总产值的3‰予以奖励;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晋级规上的企业,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并跻身规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励(不含区市奖励),对第一年建设,第二年及以后跻身规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不含区市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二)增加值增速奖补政策。当年每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2%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新增增加值的5%予以奖励;当年每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2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新增增加值的10%予以奖励;当年每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3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其新增增加值的15%予以奖励;新入规企业按其新增增加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高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三)技术改造奖补政策。年度内工业企业技改入库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含税价)项目,争取自治区转型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改造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四)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年度内首次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内被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享受区、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度内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五)市场拓展奖补政策。

1.推介宣传。企业参加县内、市内、区内、区外各类推介展销、节会赛会活动,每家/次按照0.12万元、0.25万元、0.5万元、1.2万元奖励。

2.直播销售。支持县内工业企业开展直播销售活动,按照直播销售额的2%予以奖补(享受过消费扶贫补贴项目销售额度的不再参与该补贴)。

3.外贸出口。对当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增速达15%以上的外贸企业,在享受区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六)吸纳就业奖补政策。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认定,分别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用工奖励;稳定就业,全年不欠薪,政府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50%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七)人才补助政策。年度内工业企业新引进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中级职称、技师、本科生,对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的补贴;年度内工业企业新引进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高级技师及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符),对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的补贴;年度内工业企业新引进并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高级职称、博士及以上学历,对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的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及招商引进的重点企业管理人才配套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扶持培育壮大重点工业企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  长:柳春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勇 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耀国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鹏 县发改局局长

杨宁龙 县科技局局长

朱小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莉 县人社局局长

张广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金龙 县统计局局长

王小龙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穆 清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陈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扶持培育重点企业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扶持培育重点企业工作顺利实施。如遇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发改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筹措和拨付力度,监督资金兑付。科技局负责提供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相关数据资料。人社局负责兑现工业企业稳就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自主招工。组织部负责兑现人才引进政策。农业农村局做好闽宁资金的统筹使用。园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奖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企业按照本措施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相关佐证资料、自验报告,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

(二)资金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的企业名单和补助金额。

(三)公示兑付。对已确定的奖补资金,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兑现。

五、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统筹闽宁资金、各业务部门资金兑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本措施适用于县内工业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市出台政策与本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措施县发改局、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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